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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禁毒

 滁州162 2015-01-30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自古以来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是著名的“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然而,解放前的嘉兴,赌场、烟馆、妓院畸形发展,毒品流行,赌博成风,娼妓公开操业,因毒品、赌博、卖淫嫖娼而引发的盗窃、抢劫等案件频发,黄、赌、毒祸害严重。

1949 5 月,嘉兴解放。嘉兴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在领导开展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同时,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禁毒、禁赌和取缔娼妓斗争(简称“三禁”斗争)。至 1958 年,全市“三禁”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使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丑恶现象在长时间里得到遏制或基本杜绝。

一、禁毒

鸦片,俗称大烟, 1840 年后,西方列强强行向中国输入鸦片,发动两次鸦片战争。自此以后,中国积贫积弱,坠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苦难深渊达百余年。嘉兴地处杭嘉湖平原,京杭大运河横贯境内,交通便利,毒品充斥市场,百姓深受其害。 1938 11 22 日 ,《申报》刊登标题为“日方与伪县署毒化嘉善”的文章,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以鸦片毒化中国民众的事实。 1940 年,据当时的嘉善县警察所调查登记,全县登记领照公开售吸鸦片的场所共 40 家,仅魏塘镇就有“安乐”、“快活林”、“一支香”等 24 家,烟灯、鸦片枪具 78 副,日销售鸦片 2 9 两。而无照销售鸦片、白粉的无从计数,吸毒者比比皆是。

嘉兴解放初期, 新生的人民政权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状况,结合剿匪反霸斗争,着手开展禁毒工作,勒令贩毒和吸毒分子到公安机关登记自首,交出鸦片、灯具、烟枪等物,争取宽大处理。 1950 2 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明令禁种、禁运、禁贩、禁吸鸦片烟毒。 1950 4 月,省人民政府发布《严禁鸦片烟毒令》,要求烟毒流行较盛的地区,由公安、民政、卫生部门各一人及人民团体、地方医院、开明人士等 5 9 人组成,设立禁毒委员会。嘉兴地区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部署,以“禁绝烟毒”为目标,实行“严厉惩办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方针,以打击处理制造、贩卖、运送烟毒的大犯、主犯、惯犯、现行犯为重点,教育改造小犯、从犯、偶犯,动员监督烟民戒烟,彻底清查收缴毒品、毒具,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禁毒运动。 1949 5 月至 1952 5 月,全区共查获贩、吸毒案件 744 989 人,其中嘉兴县公安局查获烟毒案 80 余起,抓获吸毒和贩毒人员 120 名,收缴白粉 700 余克、鸦片 1000 余克、烟具 20 副、烟灯 30 只、烟秤 3 杆。 1950 11 月初,嘉兴县人民政府在城区鸣羊小学操场召开禁毒大会,公审枪决了鸦片贩子肖秋生,并逮捕了一批贩毒、吸毒人员。

1951 11 月至 1952 10 月,镇压反革命运动进入第二阶段,禁毒工作又有了新进展。 1952 4 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 7 3 日 ,省公安厅制定《浙江省烟毒流行情况及今后禁毒工作意见》,提出首先解决种毒、制毒、贩毒三件事。 7 7 日 ,嘉兴专员公署公安处成立“中潮镇反禁毒办公室”,专门负责禁毒工作。 7 21 日 ,公安处发出《进一步做好禁毒准备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公安局均成立专门办公室。 8 11 日 ,公安处召开各县(市)公安局长会议,传达中共中央禁毒工作的指示。会上,地委书记汪星作了“禁毒与中潮镇反工作”的报告,确定 8 月份以禁毒为主,以嘉兴、湖州两市及嘉兴、平湖、吴兴、海宁、嘉善五县为禁毒重点区,结合做好中潮镇反的准备工作。 8 13 日 拂晓,重点地区开始第一次行动,逮捕首要毒贩 39 名。 25 日,在全区 12 个县市 76 个城镇全面进行搜捕行动。之后,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和自首登记工作,并且组织了群众规劝组 153 个,追缴毒品组 10 个,对毒贩管训、听训,对吸毒者教育规劝。截至 1952 10 月,全区共召开人民代表、干部、宣传员、青工妇各系统会议和公审宣判大会 6495 次,参加人员 493246 人次,有 418 名受害者上台控诉,收到群众检举信 8045 件,教育吸毒人员 1500 名。禁毒斗争中,破获制、贩毒专案 7 个,掌握毒贩 1402 名,逮捕首、主、惯犯和有反革命身份的毒贩 310 名,管训 295 名,传训登记 850 名;缴获鸦片、白粉、烟水、烟灰、吗啡等毒品 547.97 两,吗啡、可卡因等针剂 202 支,片剂 304 片,制毒原料 72.5 两,毒具 1555 件。抓获的涉毒人员中,罪大恶极被判处死刑的 14 名,罪恶较轻交群众管制的 186 名。为巩固禁毒成果,公安机关配合卫生部门坚持每年开展查禁私种罂粟工作,宣传鸦片危害。解放初期的禁毒斗争,有效地清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至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的 40 年间,作祟百余年的烟毒祸害在嘉兴地区彻底禁绝。

二、禁赌

解放前夕, 社会动荡,民心浮动,市场凋零,城乡赌风盛行,不少人为此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走上绝路。 1949 2 5 日 上海《申报》报道:“平湖城厢东门外聚升油酒店伙友沈月书,在废历新正与人赌博,共负糙米 25 石之数,除将全部现款付出,尚欠 10 石左右,先向经理胡佩卿借不成,又因债权金某等逼讨,羞怨交迫,于深夜自杀。”

嘉兴解放后,人 民政权在百废待举中,十分重视禁赌工作。 1949 6 月,嘉兴专员公署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相继发布《禁赌布告》,严禁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借助镇反斗争的强大声威,依靠基层组织,派出专门力量,在重点地区发动群众开展禁赌宣传活动。在这场大张旗鼓的禁赌人民战争中,各级人民政府挂帅,公安机关为主力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工作中,嘉兴专署公安处以教育、挽救大多数为目的,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被诱骗参赌的群众,情节较轻,以批评教育为主,口头或书面检讨,并要求家属配合政府规劝亲人改正错误,远离赌场;对于流氓分子拉拢群众聚赌,由当地乡(镇)政府严肃教育,强制其劳动生产;对聚众赌博的首要分子,则召开村(居)民大会,令其当众检讨;对屡教不改的赌头赌棍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刑事处罚;对反革命分子、地主分子、旧职人员聚众赌博,由区公所进行教育,令其具结悔过,并强制劳动。对于所有参赌人员,一律没收赌具,退出赢得的现金和物资。

与此同时,各地司法机关密切配合,集中打击少数聚众赌博、屡教不改的赌头、赌棍。人民法院运用审判手段,实施刑事处罚。 1953 年至 1955 年,平湖县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惩处了赌头赌棍 42 人,分别判处 2 个月至 5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嘉善县天凝庄的赌棍徐某,曾因赌博被当地政府处理过, 1951 年底迁居平湖县新埭镇后,参与赌博 30 多次,还下乡聚赌和引诱少年参赌, 1955 9 月被平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平湖胜利乡张某赌博成性,屡教不改,对其在 600 多人参加的群众大会上公开逮捕,并 将这一典型案例通报各乡镇,给那些仍在聚赌的赌头赌棍以严重警示。

通过政府牵头禁赌,运用批评教育与刑事处罚相结合手段,严肃处理了一大批赌头、赌棍,被参赌人员以极大的震慑力,广大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赌博之风在 1955 年以后得到有效控制。此后,各乡、镇政府和基层治保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禁赌宣传,每逢春节,由人民政府发布《禁赌布告》,持续不断地开展禁赌宣传,公安、司法机关坚持打击不松劲,对露头的赌头、赌棍及时查办。

1957 10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以推牌九、打麻将、打扑克、摸彩等方式进行赌博”是扰乱公安秩序的行为之一,可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 3 种治安处罚,把禁赌工作纳入了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按照公安部《关于全国禁赌意见》和省公安厅《执行禁赌措施》,嘉兴地区进一步深入开展禁赌活动。各级公安机关以各种方式向群众宣传赌博危害,号召私藏赌具者将其上缴政府,同时建议商业部门停止经营花牌、麻将牌、牌九、骰子等赌具,库存部分,上缴公安机关集中销毁。上世纪 50 年代末,赌博这一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顽症在嘉兴境内得到有效遏制。

三、禁娼

解放前 嘉兴老百姓将嘉兴市区的娼妓活动戏称为“海、陆、空”。“海”是指南湖的水上卖淫;“陆”是指张家弄一带卖淫,张家弄有一扬子饭店,设地下室,并配有专职的皮条客;“空”是指西门尼姑庵(送子庵)卖淫,当家的尼姑靠小尼姑卖淫赚钱供其开销。 1937 6 1 日 上海《申报》刊登了一篇标题为“初夏的嘉兴南湖船娘”的文章 文通过对南湖船娘生存状态的描写,直指当时的社会现实。文中写道:“至于一般船娘的来历,大都是从农村中挤出来的,伊们的年龄最幼的还只有十五六岁,至多也不过二十五六岁,但在二十岁左右的较多数,然而伊们也是为了生活而出来挣扎的。其唯一换取生活的工具,也恰如都市里的歌女、舞女,甚至女向导一样,无非是一些青春和色相。自然伊们便因此而成了那些有闲有钱人们的消遣对象。”

海宁硖石镇南市街,因娼妓风靡而有“香粉街”之称。傍晚时分,这些卖淫女沿街溜达或倚门张望,招徕嫖客。街市的吸毒场所兼营暗娼伴宿,称“烟花灯”,全镇有 10 条街(弄)设有“台基”(暗娼卖淫场所),有暗娼 60 余人,大多来自外地和四乡农村。此外,平湖、桐乡、嘉善、海盐等地城镇也有不少娼妓,混迹于旅馆、客栈、茶馆,她们以外来人员和散兵游勇为对象卖身养家糊口。

解放初期 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娼妓,有的暗中重操旧业。嫖娼者大多是外来人员,也有本地的个体工商户和少数工人、农民。一些个体饭店老板、烟摊小贩和三轮车工人利用行业特点为卖淫女拉客,从中牟利。嘉善姚庄乡苗猪收购户吴某和富某等人为拉拢牧场主,抬高苗猪售价,主动找“姑娘”为客户陪宿,并掌握对娼妓的支配权。魏塘镇县环保设备厂业务科长王某,利用环境僻静的居住条件,引诱、介绍、容留 8 名女青年在其家卖淫,并成为这些卖淫女的支配者。

1950 年,嘉兴各地人民政府在开展禁毒、禁赌的同时,明令取缔娼妓,取缔卖淫嫖娼。在工作中,对查获的暗娼,本着教育改造的原则,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劝导她们:“现在是新社会,妇女解放了,如果再以卖淫方式获得生活来源是违法的,绝不允许的。唯一的出路就是改邪归正,从事正当职业,解决自己的生活出路。”同时还向她们明确宣布:政府对卖淫嫖娼,再犯从严。如果第二次被查获,依法拘留,从严惩处。对一些无家可归又找不到正当职业,确实因为生活所迫的,通过宣传教育、安排劳动就业、动员嫁人或回乡劳动生产,使她们改邪归正。对一些屡教不改,漠视法令的暗娼,公安部门会同民政部门采取了收容教养、集训教育等措施,组织生产劳动,把她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嘉兴城区共取缔娼妓 100 余名,经收容教育后,多数分配了工作或遣送回原籍,对于少数老鸨和皮条客给予严惩。同时,公安机关加强户口和旅馆等治安管理,限制窝娼卖淫活动,使其没有生存的土壤和环境。 1950 7 月,海宁公安机关在硖石镇查获暗娼卖淫处所 5 处,对容留卖淫的维新旅馆勒令停业整顿,取缔暗娼卖淫场所。

在禁娼的同时,政府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社会主义新型道德观。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和查禁处理,禁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至 1952 年,彻底取缔了卖淫嫖娼活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顺应民意,以雷霆万钧之势,在较短时间内铲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贩毒吸毒、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痼疾,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法制观念,净化了社会风气,促进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回顾历史,我们不能忘记毒品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重灾难,不能漠视赌博、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消蚀人们的理想、信念,毒化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的巨大危害性。因此,必须从国家安危、民族兴衰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把“三禁”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始终保持对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绝不允许毒品再来毒害人们,也绝不允许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来污染人心和社会。

(执笔: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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