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1日起,重庆市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完善。调整完善后的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从本月1日起实施了。目前万州区社保局正在组织全区城乡街道镇乡的社保所,对该项政策宣传,并对新参保人员或已参保人员变更缴费标准等相关工作进行政策落实。 据万州区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参保人员可以按照新调整的政策,随时可以申报缴费,需要变更缴费标准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缴费标准申报工作。 1 养老金高低与缴费档次和年限有关 新政策“落地”以后,居民所关心的参保缴费且退休待遇问题,对此,万州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析,新政策建立养老金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即:参保人员满60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目前为80元/月)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 个人账户上的钱是怎样来的?据介绍,参保人员从参保开始,都将建有一个全累计个人账户,即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 领取养老金人员身故后,以身故时本人上月养老金为标准,一次性给予12个月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对在领取养老金前身故的参保人员,按照重庆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每缴费一年发放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 这些渠道可了解政策 关注微信官方公众平台:1、打开手机,进入微信,添加“朋友”界面,搜索微信号:WZSHBX,即可完成添加,查询社保信息。 【友情提示】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需要变更缴费标准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缴费标准申报工作。 2009年8月已满45周岁的中青年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之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2009年8月未满45周岁的中青年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应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年起,每年应在本人出生之月起3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保所或设有指纹采集点的社区参加资格核查。 相关链接 新政增加了中青年人员缴费档次和提高政府补贴标准。缴费档次由五档增加到十二档,政府补贴由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按不同缴费档次给予不同金额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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