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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相关政策梳理(图)

 阅读人生988 2015-01-30

?﹏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相关政策梳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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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业是指以农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直接加工和再加工的工业。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央制定的各项“三农”政策逐步向农产品加工领域覆盖。本文主要对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相关政策进行整理。

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提出加大国家投入力度,给予相关的金融支持,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完善其他配套措施。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完善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启动实施。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和推进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

国家不仅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涵盖了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各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财政支持政策。2012年中央财政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每年安排5亿元(2014年增至6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从1994年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门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1999年财政部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把农副产品初加工列入综合开发的支持内容。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税收支持政策。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把部分初加工产品也列入农产品范围。通过外购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到13%。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加工行业先行试点,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的适用税率。2008年1月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了具体规定,把农产品初加工列为所得税免征范围。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细化。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外的,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提出,自2009年6月1日起,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三、金融支持政策。2010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紧急通知》提出:压缩非农贷款,增加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信贷资金;在农村基层网点开设涉农贷款专柜;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户和企业,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确定信贷投放的时机和额度。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资金需求;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涉农企业票据优先贴现等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投入;对资信好的出口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了粮棉油购销储相关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2014年8月1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农业银行免收“三农”客户小额账户服务费、工本费。

四、投资支持政策。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编制的《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在东北、长江中下游稻谷主产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等大米主销区以及重要物流节点,大力发展稻谷加工产业园区;支持东北大豆产区建设大豆食品加工基地。提高饲料工业发展水平,积极开发玉米主食、休闲和方便食品。

五、科技支持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专项资金,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关键领域、重要产品、核心技术的科学研究,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六、用电优惠政策。2013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对单个农户及规模化生产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七、用地优惠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东北、中部土地利用方向中提出,保障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用地。

八、产业化发展政策。2012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合理用地需求。

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相关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提出增值税的初加工免税项目,对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农业初级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扶持产地农产品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对示范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
(本刊收集整理;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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