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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合”:《诗经》时代仍有的风俗

 GBT 2015-02-01

  .“《诗经》中的女性主义”之三

“野合”:《诗经》时代仍有的风俗 

“野合”的本义是指男女在野外(户外)发生性关系。在原始社会群婚制下,“野合”乃是一种普遍现象。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导论》里说:“黄帝以来的五帝和三王的祖先的诞生传说都是‘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那正表明是一野合的杂交时代或者血族群婚的母系社会。”可是,直到《诗经》所处的西周、春秋时代,“野合”依然很红火。一部《诗经》,特别是它的十五《国风》,可以说就是关于这一时期的一部社会风俗史。它们反映的婚俗方面的情况,可谓无处不见而且令人眼花缭乱。请看: 

《邶风?静女》: 

静女其妹,   美丽静雅的姑娘, 

俟我于城隅。 约我晚上城边见。 

爱而不见,   藏着躲着不出来, 

搔首踟蹰。   让我搔头又心慌。 

 ……        …… 

自牧归荑,   摘草送我郊外来, 

洵美且异。   草地真美又舒坦。 

匪女之为美, 姑娘今晚真靓丽, 

美人之贻。   永世难忘这一夜。 

 

《唐风?绸缪》:

绸缪束薪,  我们还在情意缠绵, 

三星在天。  参星已在东方发白。 

今夕何夕,  今夜啊今夜, 

见此良人。  与心爱之人在一起。 

子兮子兮,  哎呀!哎呀! 

如此良人何! 把这好人怎么办呀!

  

绸缪束刍,  缠绵情意更加浓, 

三星在隅。  参星已在东南隅。 

今夕今夕,  今夜啊今夜, 

见此邂逅。  与相悦之人在一起。 

子兮子兮,  哎呀!哎呀! 

如此邂逅何! 把这爱人怎么办呀!  

 

绸缪束楚,  缠绵之情永不分, 

三星在户。  参星闪耀当窗户。 

今夕今夕,  今夜啊今夜, 

见此粲者。  相伴人是这样美貌。 

子兮子兮,  哎呀!哎呀! 

如此粲者何! 把这美人怎么办呀! 

 

《召南?野有死麇》:

……        …… 

有女怀春,  年轻姑娘心儿动, 

吉士诱之。  青年猎人把她撩。 

……        …… 

舒而脱脱兮,慢慢来呀悄悄行, 

无感我悦兮,不要动着我围裙, 

无使尨也吠。不要惹那狗乱吠。 

 

《鄘风?桑中》: 

爰采唐矣,      想采菟丝走哪方? 

沫之乡矣。      最好走向那沫乡。 

云谁之思?       你猜我是想哪个? 

美孟姜矣。      美丽姑娘叫孟姜, 

期我乎桑中,    和我相约在桑中, 

要我乎上宫,    邀我幽会在上宫, 

送我乎琪之上矣。还到琪上把我送。 

…… 

 

《陈风?东门之杨》: 

东门之杨,   东门有座杨树林, 

其叶牂牂。   杨叶发出沙沙声。 

昏以为期,   相会约在黄昏后, 

明星煌煌。   直到启明星儿亮。 

……         ……

以上略为列举了几首《国风》情歌,无不是情感细腻缠绵,表达热烈大胆,并无丝毫的羞涩和掩饰,即便放在今天,恐怕也是会令不少人脸红心跳或大跌眼镜的。可是,对《诗经》时代的青年男女们而言,一切都是那么自然流畅,根本用不着扭捏作态。与此相应,《诗经》时代的其他人包括一些学者也认为“野合”乃是取天地之精华而育人,是极为正常的现象——据《史记》言,连圣人孔子也是叔梁纥同颜氏女“野合”而生的呢!当然,孔子本人对此似乎也并不在意,因为他从不避讳“野”一类字眼,如他曾对子路说:“野哉,由也!”可知在西周至春秋时期,“野合”或者因“野合”而有的私生子都不是什么丢人的事。 

《诗经》时代的人们之所以视“野合”为天经地义的正事儿,最关键的一点,是因为国家提倡和鼓励。《周礼?地官?媒氏》记载说,在周代,每当仲春之月,国家即“令会男女”,“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当时国家规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看来,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是国家特地为未婚青年安排的“鹊桥会”呢! 

《管子?入国》说:“凡国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和合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此谓之合独。”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鳏寡”除了鳏夫和寡妇之外,还包括大龄未婚青年。国家允许他们有三年的试婚期。从当时国家的立场来看,主要是鼓励婚娶,以增加人口,发展生产,进而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但是,倘用现代社会学的观点来看,这确实也照顾了一般青年男女生理和心理特点,让他们的生理和心理欲望得到及时和合法的宣泄,从而有利于人们生产积极性的调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有了这样的背景,我们再来看《史记?滑稽列传》里由齐国大夫淳于髡介绍的齐国风俗:

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贻不禁,前有坠珥,后有遗簪……日暮酒阑,合尊促座,男女同席,履 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罗襦襟解,微闻芗泽……

如此模样的“州闾之会”,如果让朱熹来评判,肯定是“荒淫靡乱”了,而在当时人的眼中,这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男女交往了。 

还是回过头来说《诗经》。《小雅?楚茨》是一首写统治者在农民秋收之后获得大量粮食,于是举行祭祀祈福的诗歌。该诗写祭神仪式结束后,有这么四句: 

诸宰君妇,废彻不迟。 

诸父兄弟,备言燕私。

这四句诗,历来都不太重视,认为不过是描述祭祀与宴会交替时的情形而已。但郭沫若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二篇》中却语出惊人,认为这是“男男女女快乐的时候。特别是那些女的尤其着急,她们等也等不及的一种神气,赶快把那些祭祀的陈设撤了,便会与那些‘诸父兄弟’们‘备言燕私’起来”。张应斌在《周代的农业文学?上篇》中也持相同的观点,并补充说:“这里男女在节日娶会中‘燕私’的风俗与《诗经?七月》中女子‘殆及公子同归’的原始性关系有联系,它与原始民族在祭神仪式之后狂欢滥醉和节日性放纵——如苗族的‘放野’是相同的。” 

民俗家宋兆麟在《生育神与性巫术研究》中说,据他调查:旧时贵州榕江丙汪寨苗族男女青年,在农历三月三,会纷纷约会于附近的洞定山,一边挖蕨菜,一边对歌调情,寻找意中人;然后双眠于箐底树丛中。有时一个人还可与几个异性交朋友。四川木里县俄亚村纳西族在农历十二月底到次年三月初间,有一妇女节,称“米华登格”,由已婚未育妇女主持。入夜,在村寨广场烧起篝火,男女们尽情对歌、起舞、饮酒。午夜后,老人携带着小孩一个个知趣地溜走,青壮年男女们便开始谈情说爱,建立“安达”(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随后起身到野外的山洞、庄房、岩石下野合,次日天亮方离去。过去广东连南瑶族从除夕到正月初三,为所谓的“放牛出栏”:成年男女无论婚否,均可自由结合。《八排风土记》卷三记瑶族旧时,“成婚不吉,野合,先配后祖”。张震道曾在《东方杂志》发表《广西瑶民的婚姻生活》一文,记他在1932年亲临瑶家山寨的采风见闻: 

在瑶民社会里,整个领地都广泛地在一年里要举行两个歌期(旧历正月十五和八月十五)。在歌期里,每家每户的老老少少,都一个一个地离开他们那矮小的房屋,疯狂地携带着饼食之类,穿着簇新的衣服,跑到一个指定的广阔的斜坡,圈成一个鸡蛋形的人堆。在这里,没有什么封建的道德维系,也没有权威者干涉,只有一对对的男女混杂者,非常畅快地毫无拘束地高歌着他们的情歌……在皓朗的月光遍照于大地的时候,歌声是渐渐地被夜魔所消灭了。每一个男子都配合着一个女子,静悄悄地分散于各个山头山脚和山腰。在野草丛中,在树林深处……

另据马之《中国的婚俗》记近代云南阿昌族青年的幽会:该族每年都有一个供男女青年狂欢的日子,多半是在山坡空地上举行。届时青年情侣双双对对,狂歌劲舞;到情不能自禁时,就去找一僻静处,随地媾合。《古今图书集成?云南总部?永宁府部》记普米族在清代还有“婚姻野合”之风。宋兆麟在其《巫与民间信仰》一书里记录了他在20世纪80年代对普米族的实地调查,说这里每年春天,男女青年们仍要自动结偶,携带行李、粮食,前往山林里去过一段野合生活。 

在今河南淮阳人祖庙(供女娲神)会上,有一种称为“担花篮”的舞蹈:跳舞进入高潮之际,舞者要背擦背、肩挨肩,使身后的黑纱飘带相互缠绕一起,如同汉画像砖上常见的伏羲女娲合体交尾状。这其实是对远古野合的一种模仿与留恋。旧时淮阳人祖庙会上,有妇女前往祷求子嗣时,每每会遇上一见钟情的陌生男子向她求欢,她一般不能拒绝;于是在夜间择僻静处偶居,至天明才依依惜别,各走东西。 

又据宋兆麟调查,进入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陕西临潼骊山的农历三月三和六月十五的人祖庙会上,也还有不育妇女挟着床单,怀藏布娃娃,夜宿山林中。附近各村男子亦在晚饭后悠闲上山,寻找合适的女子即可同眠共枕。次日清晨,这些妇女回去时,只能低头走路,不能回首顾盼,否则会“冲喜”。骊山庙会又称“单子会”,有不育妇女又羞于赴会的,做婆婆的还会主动催促儿媳到外面去“风流”一天呢! 

对此种原始遗风,应当怎么认识呢?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

在节日里的几个部落聚在一起,进行不加区别的性交。显然,这是指一些民族,他们在这些节日里,对于从前一个氏族的妇女以另一个氏族的所有男子为她们的共同丈夫,而男子则以另一氏族的所有妇女为他们的共同妻子的时代,还保留着一点朦胧的记忆。

节日里的野合,实际上是与远古原始人类的群婚形态一脉相承的。至今在世界许多民族中,特别是部落民族中还得以大量保存。这种野合婚以及我国某些民族中至今还有所闻的节日中的山林野合现象,应当被视作为远古婚姻文化在现代文明里的积淀,是今天人类对过去那个朦胧时代“保留着”的“一点朦胧的记忆”。至于《诗经》时代的山林“野合”,因为上距母系社会不远,则当属于对它较为清醒的“记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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