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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就死,赖活不如好死?

 汉青的马甲 2015-02-01


美国肿瘤学家、生物伦理学家、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副教务长伊曼纽尔(Ezekiel J. Emanuel)近日在《大西洋》月刊发表文章称,他希望在75岁时死去。因为,“当我75岁时,我将拥有一个完整的人生。我爱过,也被爱过,孩子们已长大成人,过着属于他们的富足生活。我将见证我的孙辈出生并开始他们的生活。我希望不会受到太多身心上的限制。如此,在75岁去世将不再是一个悲剧。我尊重和支持每个人的选择,我只是在尝试描述我对幸福生活的观点。”

伊曼纽尔把75岁就进入天国视为一种人生的幸福,是对人生和死亡的一种传统——好死不如赖活——的颠覆。这种观念让人们知道,还有一种选择死亡的根据,即赖活不如好死。因为,活得太长也是一种损失。

活得太长是一种损失表现为,岁月的流逝让人逐渐变得羸弱,步履蹒跚,身体老化,甚至机能丧失。这样的活着也像死亡一样剥夺了人们的一切,包括对工作、社会和世界做出贡献的创造力和能力。

根据年龄-创造力曲线,一般人从事一项职业或事业开始,创造力会随年龄的增加而增长,在大约20年后,即40或45岁时达到顶峰,然后随着年龄进入缓慢的衰退期。例如,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做出重大发现时的年龄为48岁(不是获得诺奖年龄)。理论化学家和物理学家做出重要贡献时的年龄比实证研究者稍早一些。作曲家的最佳作品和最高产的年纪约为40岁,然后进入衰退期,52岁的时候写出他最后一部重要音乐作品。

人一旦进入老年,社会将会忘却他们,甚至对老人产生怜悯,老人一旦生病和生活不能自理,对家庭和社会也是一种负担。与其这样,还不如选择在75岁时自行死亡。

伊曼纽尔的75岁死亡显然是一种理想,也可看成是中国人早就有的另一种生死观的翻版。中国人的一种理想的生死观是唐代的怀海大师(百丈怀海)提出的,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即便到了晚年,也要劳作之后才能吃饭和休息,所以,直至死亡,人都应该劳作。但伊曼纽尔认为,人到老年之后失去创造力和贡献,而且工作达不到青壮年时假的效率和贡献时,就可以自己选择死亡,不再拖累他人。

之所以称75岁就死是一种理想,是在于这种理想可能只是少数人的选择,而且这样选择死亡在目前以及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都难以实现,因为它对现实的生死选择提出了伦理挑战。从理论上看,在自认身体机能已经不行了就选择死亡与安乐死相似,但是,与安乐死还有区别。

安乐死在认知上的几个特点是,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但是,伊曼纽尔选择在75岁死亡并非有病,不过,严重的衰老使身体基本机能丧失也可以视为一种不治之症,当然这种时候选择死亡也是为了解除生理痛苦。但是,伊曼纽尔选择在75岁死亡显然有为家庭、社会减轻负担的考虑,这就是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因此,这可能比安乐死实施的难度更大。

由于安乐死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涉及不同文化和伦理的一些禁区,因此,世界上实施安乐死的国家并不多,目前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

但是,选择在75岁就死亡显然不会有哪个国家和地区立法批准,除非自我实施,比如像伊曼纽尔可以自己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即自杀。自杀的好与坏当然见仁见智。自我选择安乐死在中国古代也有老人选择。中唐时期(781-847年),有些人到老年后会自行去往坟墓安乐而死。也即《大正藏》记载,“人命将终,自然行诣冢间而死。”

然而,这样选择死亡的方式之所以没有能流行到今天是因为除了伦理冲突外,还有违自然规律。人死亡的自然规律是寿终正寝,或衰老死亡,正像细胞的凋亡一样,而且如果有亲友伴随将会走得更为安详。

伊曼纽尔固然可以以创新的方式选择死亡,也可能会有人赞同并选择这种方式,但是,目前我们姑且称之为一种死亡的理想境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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