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卫光电子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巡查养护工作标准 I总则 为加强城市道路及设施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市政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市政道路及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高科卫光电子有限公司对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高新区市政道路及设施的巡查养护。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路灯、交通信号灯的维修养护、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Ⅱ基本规定 一、市政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巡查、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分隔带、各种设施井、路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牌、标线及其它附属设施。 二、市政道路应根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类别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 三、根据各类道路在市政中的重要性,宜将市政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 1等养护的市政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2等养护的市政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 3等养护的市政道路:支路、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四、市政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五、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 2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m2,且不宜超过8000m2。 3 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m2。 4 改扩建工程——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六、人行道的改扩建工程,应设置道路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有关要求。 七、市政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八、市政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 2 快速路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事故车辆、路障、冰雪,恢复道路畅通。 3 快速路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 九、市政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里程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十、市政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道路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档案。 2 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道路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资料和图片等。 3 市政道路养护单位宜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宜建立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4 道路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 Ⅲ路基养护工作标准 一、一般规定 1 市政道路路基养护应包括路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明沟、截水沟等。 2 路基应保持稳定、密实、排水性能良好。 3 路基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路肩应无坑槽、沉陷、积水、堆积物,边缘应直顺平整。 3.2 土质边坡应平整、坚实、稳定,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3 挡土墙及护坡应完好,泄水孔应畅通。 3.4 边沟、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坡度应顺适,无杂草,排水应畅通。 3.5 对翻浆路段应及时维护处理。 二、路基翻浆 (一)对易发生翻浆的路段应加强预防性养护工作。雨季前,应检查整修路肩、边沟,补修路面碎裂和坑槽;雨季后应疏掏排水设施,修理边沟水毁;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填灌修补裂缝。 (二)翻浆路段必须查明原因,对病害的范围、一般发生时间、气候变化、病害表面特征、路面结构、平时的养护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应确定其治理方案。 (三)处理翻浆可采取下列措施: 1 交通量小的路段或支路,可采取换土回填的措施。 2 钻孔灌注生石灰桩,或干拌碎石等其他措施。 3 设臵砂桩,桩距和根数可根据翻浆的严重程度确定。 (四)有翻浆迹象的路段,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路肩上开挖横沟,及时排除表面积水,横沟间距宜为3~5m,沟宽宜为300~400mm,沟深应至路面基层以下,且应高于边沟沟底; 2路面坑洼严重路段,应设横纵向相连的盲沟并与边沟相通,当受边沟高程等条件所限,不能利用边沟排水时,可设臵渗水井; 3挖补翻浆土基,可换填水稳定性良好的材料,压实后重铺路面。 三、路 肩 (一)路肩应平整、坚实。 (二)路肩出现车辙、坑槽、路肩边缘积土,应及时处理。 (三)路肩应有横坡,硬路肩横坡应大于路面横坡,土路肩横坡应大于路面横坡1%~2%。 (四) 对土质松散的路肩,可采取以下稳定措施: 1 采用石灰土或砾料石灰土稳定、硬化路肩; 2 撒铺石屑或其他粒料进行养护; 3 在路肩外侧,用块石或水泥混凝土预制块安砌护肩带,其最小宽度宜大于350mm; 4沿路面边缘安砌路缘石,其顶高与路边相同。 (五)市政道路的路肩宜改建成硬路肩。 (六)路肩出现坑凹,可采用砂、土混合料改善表层,或采取硬化措施;路肩未硬化地段,应每隔20~30m设盲沟一处,盲沟应与边坡急流槽相接。 四、 边 坡 1 边坡的坡面养护应保持设计的坡度,表面平顺、坚实。应经常观察路堑边坡的稳定情况,及时处理危岩,清除浮石。 2 边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边坡出现冲沟、缺口、沉陷及塌落时应进行整修; 2.2 路堑边坡出现冲沟、裂缝时,应及时填塞捣实;如出现潜流涌水,应隔断水源,或采取其他措施将水引向路基以外。 3边坡防护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边坡防护应根据路基土质条件选用不同治理方法。可分为植被防护和坡面治理两类,亦可混合使用; 3.2 对植物易生长的边坡,可采用种草、铺草皮及植树等植被防护措施; 3.3 对陡边坡和风化严重的岩石边坡可采用抹面、喷浆、勾缝、灌浆、石砌边坡等坡面处理方法; 3.4 采用片(块)石、卵石及混凝土预制块等材料铺砌护坡,在坡面径流,流速小于1.5m/s地段可采用干砌,其厚度宜大于250mm;坡面径流,流速大于1.5m/s或有风浪地段应采用浆砌,其厚度宜大于350mm; 3.5对路堑或路堤边坡高差大,且受条件限制,坡度达不到土壤稳定要求的边坡,应修筑挡土墙。 4边坡经加固后形成的护坡,应加强养护与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 五、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一) 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的淤积物应及时清除,沟内流水应畅通,断面完好。对沟断面破损应及时整修恢复。 (二) 土质边沟的纵坡坡度应大于0.5%,平原地区排水困难地段不宜小于0.2%。当土质为细砂质土及粉砂土且纵坡在1%~2%时,或粉砂质黏土且纵坡为3%~4%,或流量大时,必须加固边沟。 (三) 对有可能被冲刷的土质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其加固类型应结合地形、地质、纵坡等实际情况,可按表《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5.6.3-1和表5.6.3-2选用。(插图) Ⅳ沥青路面养护 一、 一般规定 (一)铺筑沥青混合料的气温低于5℃时,应视为低温施工(冬期),冬期施工应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拌合温度,石油沥青为160~170℃。运输车辆应有保温层苫盖严密,到达施工现场的温度不宜低于140~160℃。施工作业时应做到卸料快、摊铺快、接平快,及时找细、及时碾压。碾压成型的温度不宜低于40℃(普通石油沥青)。 二、常见破损的维修 (一) 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缝宽在1Omm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 2 缝宽在1Omm以上时,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二) 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 2 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 3 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OO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整平压实; 4 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mm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三) 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铣刨平整; 2 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mm,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混合料重铺面层; 3 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四)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 2 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3 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五)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2 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 3 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六)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mm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 2 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mm 3 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七) 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Okg/m2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 2 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 3 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 4 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 (八) 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2 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Omm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3 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除后,重铺面层。 (九) 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 2 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十) 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处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十一)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表4.5.5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 三、路面上封层 (一)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在沥青路面上铺筑上封层: 1 沥青面层的空隙较大,透水严重; 2 路面轻微裂缝,但路面强度能满足要求; 3 需加铺磨耗层改善抗滑性能的旧沥青路面; 4 按周期需进行预防性养护的沥青路面。 (二)上封层可采用下列类型: 1 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 2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 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三) 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 2 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 3 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四)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市政次干路、支路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 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3 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1995的规定。 (五)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市政快速路、主干路的上封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理; 2 改性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标准; 3 采用的集料应坚硬、耐磨、棱角多、表面粗糙、不含杂质,砂当量宜大于65%; 4 微表处应采用稀浆封层摊铺机进行施工,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1995的规定。 四、路面补强 (一)道路路面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原有沥青路面必须作全面的技术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 1.1旧路破损及病害的程度; 1.2旧路的设计、施工养护技术资料; 2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 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二)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 2 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 3 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三)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市政次干路、支路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 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四)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1995的规定。 V其他路面养护 一、 块石铺砌路面 (一) 块石铺砌路面应设臵基层、垫层(整平层),且强度满足交通荷载要求。石块之间应采用填缝料嵌填密实。 (二)块石铺砌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路面整洁; 2 填缝应保证饱满; 3 填缝料破碎时应重新勾缝; 4 春季和雨季应增加巡检次数,排水系统应通畅。 (三) 块石铺砌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发现路面边缘损坏、低洼沉陷、路面隆起、坑洞、错台时应及时维修; 2 当基层强度不足而造成路面损坏,应清除软弱基层,换填新的基层材料再恢复面层; 3 更新的块石材质,规格应与原路面一致; 4 施工时整平层砂浆应饱满,严禁在块石下垫碎砖、石屑找平; 5 铺砌后的块石应夯平实,并应采用小于5mm砂砾填缝。 (四)块石路面补修质量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第13.4.2条的规定。(插图) (五)当块石路面粗糙条纹深度小于2mm时,应凿毛处理,条纹应垂直于路面,间距宜为10~30mm,深度宜为3~5mm。 (六)在广场、步行街的块石路面(花岗石、大理石),不宜采用抛光、机刨的石材。 二、水泥混凝土预制砌块路面 (一)砌块路面的养护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第13.4.2条的要求。 (二) 砌块路面的小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局部砌块的松动、缺损、错台; 2 局部沉陷、压碎,检查井四周烂边; 3 砌块路面上的局部掘路修复工作。 (三) 当砌块路面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安排中修或大修工程: 1 纵横坡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出现大面积积水; 2 砌块路面状况指数PCI小于50; 3 掘动道路宽度超过2/3,面积大于该路段总面积的1/2; 4 彩色砌块颜色大面积脱落。 (四)大中修工程必须进行施工维修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 (五) 局部更换的砌块,其颜色、图案、材质、规格宜与原路面一致,路面砖强度和最小厚度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表8.2.5的规定。(插图) (六) 当选用砌块的长边与厚度之比大于或等于5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其抗折强度不得低于4.0MPa。 (七)砌块路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2 面层与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八) 砌块路面的检查验收质量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第13.4.2条的规定。(插图) Ⅵ 人行道的养护 一、一般规定 (一) 人行道养护应包括人行道基层、面层及人行道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缘石、树池和踏步等。 (二)对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经常巡查,并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第4.2.4条的要求。(插图4.2.4 经常性巡查应按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Ⅰ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一巡,Ⅱ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Ⅲ等养护的道路宜三日一巡。经常性巡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人行道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平整,无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符合要求; 2 缘石、踏步稳定牢固,不得缺失; 3 树池框不得凸起、残缺; 4 人行道上检查井不得凸起、沉陷,检查井盖不得缺失; 5 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应安装正确。 二、 面层养护 (一) 面层砌块为振捣成型、挤压成型和加工的石材均可用作人行道面层的铺装。 (二)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必须设置足够强度的基层和垫层。面层砌块发现松动应及时补充填缝料,充填稳固,若垫层不平,应重新铺砌。 (三) 垫层材料可采用干砂、石屑、石灰砂浆、水泥砂浆等。 (四)面层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砌块填缝料散失的补充; 2 路面砖松动、破损、错台、凸起或凹陷的维修; 3 较大面积的沉陷、隆起或错台、破损的维修; 4 检查井沉陷和凸起的维修。 (五)面层砌块缝隙应填灌饱满,砌块排列应整齐,面层应稳固平整,排水应通畅。 (六) 面层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更换的砌块色彩、强度、块型、尺寸均应与原面层砌块一致; 2 面层砌块发生错台、凸出、沉陷时,应将其取出,整理垫层,重新铺装面层,填缝。修理的部位应与周围的面层砌块砖相接平顺; 3 对基层强度不足产生的沉陷、破碎损坏,应先加固基层,再铺砌面层砌块; 4 砌块的修补部位宜大于损坏部位一整砖; 5 检查井周围或与构筑物接壤的砌块宜切块补齐,不宜切块补齐的部分应及时填补平整; 6 盲道砌块缺失、损坏应及时修补。提示盲道的块型、位置应安装正确。 (七)人行道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第13.4.2条的要求。 (八)人行道面层砌块应具有防滑性能,其材质标准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表9.2.8的要求。 (九) 沥青混凝土面层的人行道养护应按《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第6章的规定执行。 (十)水泥混凝土人行道的养护应按本规范第7章规定执行。 三、彩色方砖挖掘修复及养护维修 1人行步道的挖掘修复,必须保证路面平整,纵横缝顺直,调整后根据铺砌材料一律采用洒细砂灌缝或水泥灌(勾)缝。 2各类砖(石)的调整要求与原砖(石)型、砖(石)色、铺砌图案保持一致,破损砖(石)块或与原砖(石)型不一致的,一律清除,另补新砖。 3调整彩色方砖一律要求做5cm1:9水泥石屑垫层,下沉部位必须先夯实基础后,才可进行下一步工序,不准在原路基土上铺砖。花岗岩、广场砖、霹雳砖等异型材料铺装的基础采用20cm水泥稳定碎石+10cm水泥混凝土,并按原面层材料坐浆铺砌,水泥勾缝。 4凡路灯杆、广告、灯箱等各类构筑物基础部分,必须将原碎砖、水泥清除,重新调整补齐,基础根部缝隙用水泥抹平。 5交叉路口、转弯拐角的人行步道彩色方砖或其他材料,要求认真按无障碍路口标准进行调整施工。特别注意各类井周边,要求平整顺直,按原标准找好坡度。平整度相邻高差正负不大于0.5cm。 6边石维修,要求边石缺块、破损的用原材料一致的边石调整补齐,交叉路口和转弯拐角处破损的一律更换新边石,做深埋处理。凡新调整、更换的边石必须勾缝、填缝充实,座浆砌筑。 7树池边石、树箅子安装、维修要按原边石、原树箅子规格、形状进行维修,并保持平整。 8施工后的余土、废渣应当天全部清运,禁止在道路两侧临时堆放。 四、人行道基础养护 (一)人行道两侧立缘石不得缺失。形成坑槽的路面砖及安装话亭、报箱、灯杆、工作排架等形成的洞穴,应及时修补。 (二) 当人行道变形下沉和拱胀凸起时,应对基础进行维修。 (三) 修复挖掘的人行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回填的最小宽度应满足夯实机械的最小工作宽度,且不得小于600mm;应分层回填夯实,分层的厚度应小于夯实机械最大振实厚度; 2 当不能满足回填最小宽度时,可采用灌筑混凝土等方法回填密实; 3 沟槽回填应高于原路床,夯实后再整平,恢复面层。 (四) 人行道基础维修质量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表9.3.4的规定。 五、缘石养护 (一)缘石应保持清洁,冬季应及时清除含有盐类、除雪剂的融雪。 (二)混凝土缘石应经常保持稳固、直顺,发生挤压变形,拱胀变形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缘石应及时勾缝。 (三)更换的缘石规格、材质应与原路缘石一致。 (四)花岗石、大理石类的缘石其缝宽不得小于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Omm。 (五)道路翻修、人行道改造时,砌筑缘石应采取C15水泥混凝土做立缘石背填。 (六) 缘石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表9.4.6的规定。 (七)缘石标准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表9.4.7的规定。 六、树池、踏步养护 (一) 人行道树池尺寸应根据步道宽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m×1m。 (二)未绿化的人行道预留的树池,树池边框距路缘石的间距宜大于300mm。 (三)树池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池边框应与人行道相接平整; 2 混凝土树池出现剥落、露筋、翘角、拱胀变形,铸铁类、再生塑料类的树池出现断裂、缺失应及时维修更换。 (四) 踏步破损或失稳,应及时维修。 (五) 维修踏步每阶高度应一致。当踏步顶面为贴面时,应具有防滑性。 Ⅻ掘路修复 一、一般规定 (一)掘路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挖槽时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二)掘路的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其结构修复必须按原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或对土基进行加固处理。 (三)掘路的槽底最小宽度宜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两侧夯实机具的工作宽度。 (四)当顺向掘路宽度达到原路1/2时,面层宜为全幅修复。当顺向掘路宽度超过原路1/2时,应进行专项掘路修复设计。 (五)掘路埋设各种管线的管顶埋深应大于路床下30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六) 掘路修复的技术资料应归入该条道路的技术档案。 (七) 市政道路的管线敷设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 二、回 填 (一)掘路沟槽回填,严禁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和冻土。 (二) 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场试验的击实标准和最佳含水量要求。分层回填的层厚应小于200mm,也可根据碾压、夯实机具的性能确定分层厚度。 (三) 当沟槽分段填土时,交接处应做成阶梯形,阶梯长度应大于层厚的两倍。 (四) 雨季回填时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五)槽底至设施顶部以上500mm范围内回填时,应从两侧对称进行,同时还土的高度差不得大于一层。 (六) 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应根据回填土的深度和部位确定压实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土部位Ⅰ(轻型击实)压实度应大于90%; 2 设施顶部以上500mm范围内填土部位Ⅱ(轻型击实)压实度应大于85%; 3 设施顶部500mm以上至路床以下部位Ⅲ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规定。 (七) 回填土时对沟槽内原有的管线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八) 掘路回填遇有特殊情况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当采用掘路土回填不能保证质量时,可采用砂、天然级配砂砾或水泥混凝土等材料回填; 2 沟槽发生塌方时,宜加大沟槽断面后,再回填; 3 当槽内设施顶部以上回填厚度小于设计规定时,应对所埋设施进行加固保护。 (九)直埋线缆沟槽回填时,其线缆上方应有保护层。回填材料可采用粗砂、混凝土等回填灌注。 三、 基层修复 (一) 修复基层的各类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且应经现场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二)基层修复宜采用石灰、粉煤灰、砂砾混合料或水泥、砂砾混合料等半刚性材料,其中未消解的生石灰块粒径不得大于1Omm,砂砾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40mm。 (三)使用石灰、粉煤灰类材料碾压成型的基层,养生时间不得少于7d。冬季不宜使用此类材料;雨季应合理控制施工段落,应当天摊铺,当天碾压成型。 (四) 掘路的基层修复应在开挖断面两侧各加宽300~500mm。 (五) 基层的修复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四、 路面修复 (一) 沥青混凝土面层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的修复宽度应大于基层宽度,每侧宜大于200mm; 2 接茬粘层油应涂刷在切割立面,溅洒在路表面的粘层油应清除干净; 3 接茬宜采用直茬热接方法,应平顺、密实; 4 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实机具,分层碾压。 (二) 应急抢修或冬季修补掘路面层,可采用混凝土预制砌块,或冷拌沥青混凝土修补平整,可在气温转暖后再做二次修复。 (三)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掘路宽度超过1/3板宽时,应按整板恢复;当不足1/3板宽时应做加固处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四) 砌块类面层的修复,应将掘路施工期间被扰动的砌块全部拆除重新铺砌。 Ⅷ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 一、分隔带及护栏 (一)分隔带及护栏应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 (二)防撞墩类分隔带应保持整齐、醒目,定期清洗。 (三)路缘石类分隔带,应按路缘石维修标准进行检查、维护。 (四)金属类护栏,宜定期清洗。当油漆脱落面积较大、有锈蚀现象,应重新刷涂油漆。 二、标 志 牌 (一)道路的起点、终点和与主要道路的交叉口处应设置路铭牌。 (二)路铭牌应设置在路口曲线起点上。牌底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m,立杆埋设应距路缘石约0.3m,并应垂直于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5m。 (三)路铭牌、指示牌等设施,不得安设在路口无障碍坡道上,不得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四) 路铭牌、指示牌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 (五)路铭牌、指示牌出现松动或倾斜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对严重破损的路铭牌应及时更换。 三、 检查井、雨水口 (一) 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二) 检查井井座、雨水口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井盖、井箅断裂、丢失,应立即维修补装完整。 (三) 在路面上设置的其他种类的检查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铸铁检查井盖》CJ/T3012-1993的规定。 (四)检查井、雨水口的沉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腐蚀、损坏或井墙塌帮,应拆除到完好界面重新砌筑; 2 砌筑材料宜采用页岩砖、建筑砌块或预制混凝土检查井; 3 整平、调整井口高度时不得使用碎砖、卵石或土块支垫。 (五) 检查井、雨水口的井座砌筑砂浆强度不应小于20MPa。 (六) 检查井井座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控制在±5mm之间。 (七)维修后的检查井、雨水口,在养生期间应设置围挡和安全标志加以保护。 (八) 维修后的检查井、雨水口在修补路面以前,井座周围、面层以下道路结构部分应夯填密实,其强度和稳定性应不小于该处道路结构的强度。 (九) 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20mm。应在雨水口向外不小于1m范围内顺坡找齐。 (十)改建或增设的雨水口,其连接管坡度不应小于1%,长度应小于25m,深度宜为0.7m。 (十一)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陷:路面连续数块板下沉,低于相邻路面板平面(或设计高程)、深度在30mm以上的,按全部下沉板块数量计算面积; 2严重破碎板:裂缝将整块面板分割开,并有严重剥落或沉陷。碎裂面积小于半块按半块计面积,大于半块按一块计面积; 3坑洞:路面板粗集料脱落形成局部凹坑,面积在0.01m2 以上。计算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板角断裂:裂缝与纵横缝相交将板角切断,当其二个交点距角隅均大于150mm,而边长一半并伴有沉陷或碎裂时,按板角断裂部分计算面积; 5 露骨: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在1m2 以上的; 6 拱胀:纵向相邻两块板或多块板相对其邻近板向上突起在30mm以上的,按突出的全部板块计病害面积; 7 平整度差:用3m直尺沿路面纵向每1OOm至少量三次,尺底空隙在8mm以上的,按整尺(3m)长度计算病害。也可采用连续式平整度仪检测的均方差值与规定标准值比较,大于标准值按病害计。同一横断面内只计最严重一处; 8 错台:接缝处相邻两块板垂直高度差在8mm以上,按其中不正常板块的全部长度计算病害; 9 唧泥:基层材料形成泥浆从接缝处或板边缘挤出,板底出现脱空,按挤出泥浆的接缝或板边长度计,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2的规定; 10 裂缝:面板内长度1m以上的各种开裂。按其对行车的影响程度分为轻微、中等、严重裂缝三种。轻微裂缝缝宽度小于2mm,无剥落;中等裂缝缝宽度2~5mm,并有轻度剥落;严重裂缝缝宽度大于5mm,并有严重剥落和沉陷。接缝边有长0.5m、宽度50mm以上剥落时,也作为严重裂缝计算; 11 接缝养护差:接缝内无填缝料,或出现填缝料与板边脱离、凹陷(凸出)在10mm以上的。 (十二) 人行道及其他构造物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人行道及广场、停车场等构造物道面铺装为沥青类或水泥混凝土类时,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第12.2.1、12.2.2条的规定。 (插图:病害的界定标准) 2 坑洞:人行道及其他构造物道面(含路缘石)的破损深度大于20mm。 3 错台:道面铺装接缝处相邻板垂直高差大于6mm。 4 拱起:多块板相对周围板向上突起,最大突起量在30mm以上。 5 沉陷:道面铺装连续数块下沉低于相邻块(或设计高程)深度大于20mm,面积在1m2内。 6 缺失:道面铺装的预制块或路缘石缺损。 (十四) 路基与排水构造物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肩不整:路肩与路面衔接不平顺,低于路面20mm以上(黑色硬化路肩低于10mm)或高于路面;横坡小于路面横坡;不平整、不密实影响横向排水;路肩宽度小于设计宽度;路肩外缘不顺适,宽度差大于0.2m以上; 2 边坡破损:边坡坍方3m3以上;边坡有冲沟、缺口宽0.3m以上;溜坡使边坡坡度陡于设计坡度; 3 构造物损坏:挡墙、护坡等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局部塌陷、松动,较大面积勾缝脱落; 4 排水设施破损:雨水口、检查井产生断裂、沉陷、倾斜、局部塌陷、松动、较大面积勾缝脱落或井盖、箅子残缺的; 5 淤塞: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有淤积影响排水者,以及应有排水沟渠而缺少者。 (十五) 附属构筑物、标志、防护等其他设施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施变形、缺损:设施残缺、位置不当、式样尺寸颜色不规范、不鲜明等; 2 设施损坏:设施出现断裂、沉陷、倾斜、脱落等局部损毁者; 3 设施功能失效:道路附属构筑物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使用。 ⅳ巡查养护工作制度及安全防护 一、巡查的基本要求和方式 1、基本要求 巡查人员采取白天夜间两班不定期巡查,且同一路段前后巡查间隔不大于24小时。雨季和暴雨时应采取加强巡查措施,安排专职巡查人员,巡查车辆应配备进行一般性抢修、养护的生产工具和施工人员。所有的巡查都应是按计划进行的,都是以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目标。巡查人员应及时做好巡查记录,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提交给项目资料人员存档并及时上报给市政配套中心。 2、巡查方式 巡查方式包括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紧急巡查等。 日常巡查:有巡查组人员完成,白天分两组进行不定期巡查,同一路段前后巡查时间间隔不大于24小时。巡查人员采用乘坐机动车、电动车和下车人工步行相结合的方式,节假日不休息照常巡查,雨季和暴雨时加强巡查频次。 定期巡查:由项目部派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按照规定的期限由专业技术人员对需要进行定期检查的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检查。 紧急巡查:由巡查组人员完成。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市民提供的紧急情况或者遇到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天气,暴雨、大风、重大活动、上级部门特殊通知)需要及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巡查。 二、巡查内容 1、检查所辖区段排水管道堵塞和溢冒情况; 2、检查管道沟渠,雨水井淤积情况; 3、检查检查井井壁的破损情况、井内乱插、乱接排水管道情况; 4、检查所辖区域内占道、开挖、水浸、破坏市政设施情况; 5、检查所辖区域路面及人行道、道缘、侧平石等损坏情况; 6、检查所辖路面交通标志、标牌及标线的损坏情况; 7、检查所辖区域路灯、交通信号灯的运行情况; 三、巡查工作要求 巡查人员每日巡查前准备好巡查车辆和工具,按巡查计划进行巡查。 1、巡查人员应按巡查要求填写巡查记录,按路段、路面、人行道等资料整理交资料管理人员。 2、巡查记录应严格按表格填写,重点注意: A、巡查表中拍照的时间要和照片的时间一致; B、拍照的角度和参照物要方便施工人员便于找到的标志性建筑物和路口的位置; C、巡查道路发现的问题要写明道路区间范围(如某某标志性建筑物与某某什子间,或者某道路口与某道路口之间) D、巡查人员需要测量需要施工的具体工程量(如损坏路面的XXM2、道路缘石尺寸规格,块数、井盖的规格、材质等等); E、巡查资料必须每天一份,分门别类,工整清楚; F、资料接交要有记录; 四、安全防护措施 1、上岗的各类工作人员要穿警示标志工作服、佩戴上岗证,安全文明工作。 2、检查人员在开启井盖时应在机动车行驶的方向前设置警示标志,保证工作人员安全; 3、若在巡查中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领导汇报,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应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严格按照安全文明要求巡查施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准时到岗严禁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不安全事故发生。自觉维护本单位利益和形象。 7、项目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措施不到位严禁施工。 8、所有巡查施工人员除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外,应严格遵守本安全规定。 2015年元月21日 附:参考《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06》 相关的图表规范: 表13.4.2人行道养护质量验收标准 表5.6.3-1排水沟渠加固类型
表5.6.3-2边沟加固类型与纵坡关系
表9.4.6人行道缘石养护质量标准
表9.4.7缘石标准
表8.2.5路面砖强度和最小厚度
表9.2.8人行道面层砌块材质标准
表13.4.2人行道养护质量验收标准
表9.3.4人行道基础维修质量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