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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MC:ENS的相关规定

 **@**#**¥**+** 2015-02-03

ENS 簡介
歐盟海關自明(2011)年1月1日起,將對輸往歐盟的貨品實施貨物預先申報(24HR預報艙單)的貿易措施規定(簡稱為ENS - 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s),導致歐盟海關採取前列貿易措施的主因,係為確保貨品輸入歐盟符合安全標準。遠歐線申報內容包括發貨人、收貨人(進口商或買主)及貨品的具體資訊,藉以評估貨品輸往歐盟之風險,及認定具有安全質疑的貨品,歐盟海關將依據前列申報資訊,准予或不准貨品裝船。另亦要求買主應依規定的期限充分且正確地提供ENS之申報。歐盟海關將以電子資料交換系統與各船運公司及船務代理公司連線,執行並審核ENS之申報。
ENS申報作業適用於下列貨品
一、輸入歐盟的貨品
二、在歐盟港口卸貨後,轉運至歐盟以外國家的貨品(包括中轉及內陸運送)
三、貨輪停靠歐盟港口而不在港口卸貨的貨品
ENS申報期限
港口直接起運至歐盟的貨品,應於貨輪裝船前24個小時申報,對於扺達歐盟前而在第3國轉口(Transit port)的貨品,申報期限為轉口後貨輪裝船前24個小時申報 。以日本到歐洲經高雄轉船為例,ENS申報只需在高雄裝母船前的24小時申報即可。客戶所需提供的ENS申報資料
發貨人和收貨人的完整名稱和地址
若貨物屬於可轉讓的“指示提單”,須註明到貨通知人的完整名稱和地址
與提單相關收貨人的EORI號碼(if available)
貨櫃櫃號
完整明確的品名 (如“混裝貨物”或者“一般貨物”此類籠統說明不予接受)
HS編號的前4位號碼(或能提供至前6位則更好)
包裝數量/貨物毛重/包裝單位
封條號
UN危險品代碼
註明運費付款方式,例如“現金支付”、支票支付”或者“電子信用轉帳”等(if available)
ENS申報流程圖

 


ENS相關問題
Q1.何謂EORI? 功用為何?
A1:Economic Operators’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number。自2009.07.01起,EU提供予經濟營運商的一個單一註冊及辨識代號,亦便於與海關人員處理任何海關或進行任何海關事務時使用。在歐盟境內,由各會員國主管機關提供貨物通關者一單一註冊及辨識代號,推動關務電子化作業暨貨物風險分析評估。而業者在單一會員國註冊申請該代號,即可在歐盟境內任何會員國進行報關作業。故對海關而言,EORI使人員對安全控管更易且關務更效率化;對經濟營運者而言,EORI簡化流程且減少行政負擔。

Q2.誰須申請EORI?何時需使用?
A2:若客戶要自行申報ENS時則一定需要申請EORI 。目前收貨人並沒有被強制要求需取得EORI,只需在ENS申報時提供完整的姓名及地址。但若收貨人具有EORI ,則被抽檢的機會將會相對減少。

Q3.何謂AEO? 具AEO資格有何好處?
A3:AEO (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合格經濟經營商/認可經濟營運者
取得AEO認證後,可享有下列優勢:
1.報關程序簡化
- 較為簡易的報關申請
- 較少的檢驗及文件控管
- 優先檢驗
- 具要求至特定地方受檢可能
2.安全監控
- 較少的檢驗及文件控管
- 具要求至特定地方受檢可能
- 減少匯總申報的資料
- 受檢驗被優先通知
- 強化與海關的關係
- 受認可為安全的業務夥伴
- 其它,如降低偷竊 / 少貨物延誤 / 減少人力 / …

Q4. 除航商外,客戶是否可以自行向歐盟海關申報ENS?
A4:可以,若客戶已具有EORI number同時也取得航商的同意時(須與我司簽同意書),便可自行申報。但客戶於申報時必須要填入承載航商本身的EORI number ,方能讓航商同步接收歐盟海關對貨物風險評估的結果以決定是否裝載。
Q5. 我司是否會向客戶收取ENS傳輸費?若是則收費金額為何?
A5.是的。目前訂定的金額為每票提單收取USD25,Payment term為Prepaid,charge item code為ENS(EU 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 Charge)。若客戶要求或被要求修改ENS的申報資料時,則我方會再收取每票提單USD40的費用,charge item code為EUMAF(European Union Manifest Amendment Fee)

Q6. 若客戶自行申報ENS,是否須要支付我司ENS傳輸費用?
A6.是的。儘管客戶並未透過我司代報ENS,但我方還是需要投入額外人力負責接收歐盟海關回傳的申報結果以決定可否裝船,因此需收取傳輸費來負擔額外的成本。

Q7. 客戶是否須提供真實收貨人的資訊?(比照目前美國線的AMS的作法)
A7.不用。按照提單上所顯示的收貨人申報即可。若Schenker委託我司代報ENS,提單上的Cnee及Notify party皆為Schenker,則在申報資料上也會與提單相同

Q8. ENS是否只能向該船停靠歐盟的第一港口進行申報?
A8:除第一港外,歐盟允區域內它國海關接受申報,但申報資料最終還是須送到第一停靠港並由該港進行風險評估已決定可否裝船。以航商角度而言,還是會選擇向船靠歐盟的第一停靠港直接申報以確定取得最正確的裝船訊息。

Q9.裝貨端轉船貨須於何時進行ENS申報?
A9:以泰國到歐洲經馬來西亞轉船為例,ENS申報不須在feeder離開泰國前進行,只需在馬來西亞裝上母船前的24小時申報即可。上述情況為歐盟所訂立的最基本要求,實務上為確保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文件傳輸及確認,航商可能會要求在Feeder port即要申報ENS 。

Q10.卸貨端轉船貨除向進入歐盟的第一停靠港申報外,是否還須向進口國進行ENS的申報?
A10:不用。但如果進口國不在歐盟境內(如俄羅斯),且貨物滯留於轉船港超過14個工作天,則該票貨物須再另行申報EXS(Exit summary declarations)方可裝船前往原訂進口國。

Q11.若carrier在申報ENS後臨時決定要更改rotation時,是否需要再次申報ENS?
A11:我們以下列船期的rotation來進行討論
,原定rotation為FRLHV-NLRDM-DEHBG時
情況A:若決定改靠GBTHP為歐盟境內的第一港時,因GBTHP並不在原本的rotation上,此時carrier須向未更改前的第一港FRLHV送出Diversion Notification,則FRLHV會將已完成的ENS評估結果轉送至GBTHP,故不需再申報ENS。
情況B:若直接SKIP FRLHV而改靠NLRDM ,則carrier不須送Diversion Notification也無需申報ENS,因FRLHV已經將風險評估的結果傳輸至後續港口。
情況C:若變更為FRLHV-NLRDM-RUZPG-DEHBG 時,因俄羅斯不在歐盟境內,因此carrier須在船到DEHBG前兩小時重新向DEHBG海關申報該船所有貨物的ENS。

Q12.若我司遇到聯營船或換艙的情況下該由誰來申報ENS?
A12:簡單來說發提單的carrier須負責做ENS的申報及確認貨物是否可裝船。以LPA為例,我司須自行申報ENS並向NYK提供我方的最後裝船清單,而不是全部委由NYK負責。參考美國線AMS的做法,我方人員在收到美國海關的回訊後會整理成最後的裝船清單並提供給實際的Operator,對方則會以我方清單為裝船依據。

Q13. 修改ENS資料所需注意的事項
歐盟海關可以接受ENS資料的更改,但下述項目及情況則amendment不被接受。
負責傳輸ENS資料的單位,或其代理人,以及第一卸貨港的海關,則不可以更改
除了上述三項資料不可更改外,有以下的任一情況也不接受更改;
- 第一卸貨港海關已經回覆ENS傳輸單位該貨物將被檢驗時
- 第一卸貨港海關已經證實要更改的資料是錯誤的資料
- 第一卸貨港海關在貨到情況下且已經准予放行的時候
- 當第一卸貨港海關已經核准申報貨物轉運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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