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簋(毛伯彝)再考释(修订稿) 文/毛天哲 ![]() 簋(guǐ),是中国古代陶制或青铜制作的容器,用于盛放已熟的黍、稷饭食,很像现在的饭碗。古籍中多写作簋,而铜器自铭则常为“皀殳”。商代簋形体厚重,多为圆形,敞口,深腹,圈足,两耳或无耳。表面多用兽面纹作为装饰。青铜簋最早出现在商代中期,但是数量稀少,晚期前段逐渐增加。到了周朝,青铜簋出现了三足、四足、四耳、圆身方座等多种样式,有的簋上加盖。战国以后,簋极少见到。 青铜簋是商周时期重要的礼器。《周礼·冬官考工记》旊人为簋,实一觳,崇尺。《疏》:祭宗庙用木簋,今此用瓦簋,祭天地及外神,尚质,器用陶瓠之意也。哲以为,上古三代时,土簋瓦簋常用器也,木簋竹簋则为礼器。由于用材的进步,礼器逐渐由“竹簋”、“木簋”转向质地更好的“陶簋”、“青铜簋”。“陶簋”可能普遍用于平民祭祖,而“青铜簋”则被周朝贵族普遍使用。 由于西周王朝礼制的完善和加强,一些用于祭祀和宴饮的器物,被赋予特殊的意义,成为礼制的体现,这就是所谓“藏礼于器”。这类器物叫作“青铜礼器”,或称“彝器”。王公贵族们在遇到有周王重大封赏时常会铸鼎、簋等彝器来铭记先人功勋。特别是西周时期,在祭祀和宴飨上,偶数组合的簋常与奇数组合的列鼎配套使用,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西周贵族鼎器使用制度。据《春秋·公羊传》中的记载,天子在祭祀、宴飨、随葬时,使用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元士三鼎二簋,依次类推,不能越级使用。 1972年6月间,在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有色金属供应站的废铜堆里有人拣选到一件古器残件,经北京市文物管理处组织专家鉴定,确定为“班簋”。班簋重现,惊动了整个考古学术界。兴奋之最当属郭沫若先生。虽然其著作《两周金文辞大系》中收录了班簋,但郭老与它却从未谋面,其所用图片还是翻刻《西清古鉴》中的旧图。郭老于是特撰“班簋的再发现”一文进行论述,一时轰动了文博界、学术界。 班簋,也称毛伯彝。器形为鼓腹,敛口方唇,有四耳,垂耳延伸成四足。器腹饰线描状兽面纹,造型奇特,纹饰独到。内底铸铭文198字,大意为:“某年八月,周王命令毛伯率领军队讨伐东国瘠戎,吴伯为左师,吕伯为右师,三年平定了东国...”,毛班因此制造这件簋作为纪念,故后人称“班簋”,其制作时期距今已3000多年,是研究毛氏族渊源历史至为重要的实物宝器之一。 班簋何时出土已不可考,传说曾为乾隆皇帝的爱物,一直被珍藏在清宫内,并被收录在清高宗敕编的《西清古鉴》中。但何时从清宫流出,何时被人破坏,已无可考,最可能是1900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时失落民间。有人猜测:班簋离开清宫后,一直由藏家密藏。直到文革期间,藏家被抄,在“破四旧”的口号声中被砸残损,一个破铜盆于是乎就到了物资回收公司。 经过精心修复后的班簋,为北京首都博物馆收藏至今,作为镇馆之宝。由于长期以来,该器深藏于宫廷,秘而不宣,一般学者甚少见到,《西清古鉴》的着录又仅为摹本,不能放心使用,以至于在郭氏之前,甚少看到前人对该器的研究撰述。而郭文问世后,由于当时特殊的学术环境,也甚少有人对郭氏研究结果提出异议,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来多以郭说为主。此后数十年间,又有唐兰、李学勤、孙稚雏、李义海、连邵名、王永波等众多专家学者对它进行了考证研究,取得了一些显着的成果。 但哲观数十家言,其对班簋铭文的释读都有或多或少的错误,有的甚至是方向性的误判。网上也甚少完整象样的白话译文,就算找到一些片段的译文,也是前言不答后语的。大学问家郭沫若的译文也不免错漏,观之甚为可笑。 如第一段,他是这么翻译的:“八月初,成王在镐京。甲戌这天,成王命令他的叔父毛伯替代虢城公的职务。成王走出王宫,登高四望,环顾秉(在今江苏北部)、繁(在今河北境内)、蜀(在今四川省)、巢(在今安徽南部)四国。...成王命令毛公率领友邦首领、战车和冶铁工人,征伐东夷。” 骇!“作四方极”被他解释为“登高四望”,“秉令”两字被他拆解,把秉当作了个方国,还环顾什么“秉、繁、蜀、巢四国”,真是误人子弟也。 班簋铭文古奥难解,且铭文中的人物关系脉络不清,导致了诸如班簋制作年代、毛公所属王世、器主班与毛公关系、伐东国滑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诸多问题久讼不决。哲遍观郭沫若、陈梦家、唐兰、黄盛璋等诸多专家之论,其对班簋铭文的释读皆不免于漏,可谓是众家所云,无一中的,思之不甚满意。自忖为毛氏后裔,点校先人典籍,弘杨先祖懿德,乃哲之责也。故哲不吝管窥蠡测,撰文以考,希冀能清本溯源。 一、班簋铭文的人物关系 班簋铭文虽仅仅只有198个字,但涉及到的西周历史人物却有周王、毛伯、虢城公、毛公、邦冢君、吴伯、吕伯、毛父、公、(器主)班、皇公、文王、王姒、文王孙、(邵考)爽十五位之多,如何正确释读其中的人物关系是解开班簋铭文所记载历史真源的关键所在。但众多专家学者恰恰因为无法正确释读班簋中的人物关系而导致在错误的推断上自说自话,得出错误的结论。 《西清古鉴》认为铭文“毛公”是成王时人,以“伐东国瘠戎”为成王东征淮夷徐戎之事,但没有展开其它的论述。郭沫若先生认同《西清古鉴》的观点,并认为毛伯、毛公与毛父为一人,是成王的叔父,即文王之子毛叔郑,也即《尚书?顾命》中的毛公;指“文王孙”为成王;并认为“遣令”的遣为人名,就是虢城公,即后文的皇公,与文王同辈,是毛伯的叔辈,而班为遣的孙辈;以邵考为器主班已故的父亲;认为“猾戎当即为庵人”。 在郭沫若之前,清人刘心源以毛伯、毛公、毛父、班为同一个人,并据《竹书纪年》“穆王十二年毛公班、共公利、逢公固,帅师从王伐犬戎”的记载,认为“毛班于成王时尚为生也”,而定班殷为穆王器。于省吾、杨树达从其说。 同是力主穆王器说的唐兰先生,早年认可刘、于、杨的“以毛伯、毛公、毛父、班为同一个人”的说法,认为“是符合于青铜器铭文惯例的”。以皇公、邵考为毛班之父,文王之孙,亦即《顾命》中的毛公。以伐东国瘠戎之“瘠”为厌,亦即偃,从而得出班簋所记的是周穆王伐徐偃王之事。然此种说法根本无法解释“从父征”为何人,也没法解释唐兰先生将铭文中的“公告其事于上”的对象释定为周王的说法合理性。 后来唐兰先生对自己的说法做了一定修改:以毛伯、班为同一人,以毛公、毛父为另一人。认为毛伯班是毛公(毛父)的长子、毛叔郑的五世孙,与穆王同辈。而皇公、邵考则是毛伯班的已故父亲毛公。近人王永波先生(山东省博物馆副馆长)在其《班簋年代浅议》对此说法进行了反驳,认为唐兰先生的此改动说法“仍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试想,毛伯班刚接替虢城公的职务做了‘公’,而帅军出征的公称了毛伯班的已故父亲毛公”。这样岂不是“毛公得胜回朝。与毛伯班一同向周王汇报,说着说着,毛公突然变成了死人。”认为唐说逻辑上根本不通。王永波先生则非常肯定地认为:“毛伯、毛公、毛父和皇公、邵考都是同一个人的不同称谓,班则是其同族的子辈”。且认为自己的观点“最合乎逻辑和铭辞大意的解释”。 而陈梦家先生则以遣令班“从父征”句证明“班为毛伯、毛公的子辈,此器之公、皇公、文王孙都是班所以称其父辈毛公”,认为“毛公为文王之孙,则他不可能是文王子,武王弟的毛叔郑,而应是顾命中的毛公,可能是《逸周书作雒解》中的‘俾中旄父建于东’的中旄父”。以伐东国瘠戎于明公簋为同时事,即徐戎或淮夷。 众多研究者对班簋铭文的释读有争议的地方有那么几处,但关键点还是对铭文中出现的“毛伯”、“毛公”、“毛父”、“皇公”与器主“毛班”的关系定位上存在有诸多分歧,这直接影响了毛公所属王世、伐东国狷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彝器所作年代以及毛氏族得姓先祖为谁的正确判读。 哲以为,以上诸家对班簋铭文中的人物关系的释读皆有误。错误判读的原因在于,他们并没有理解史籍中一直流传的“毛叔郑”其实就是冉季载本人,尚书顾命中的毛公就是冉季载之子,即史籍中的“毛叔郑”之子,班簋铭文中“文王王姒圣孙”(可参见毛天哲所撰“毛叔郑其人其事考”一文)。郭老及其它众多专家学者对班簋铭文内容频频误读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那就是没能理解“班簋”铭文为毛班所撰,他在铭文里是追述了先人毛公的功绩,而这些事迹都是毛公以回忆的形式告诉毛班的。毛班将其整理记录为文字,作器当在康王期,但铭文中所述毛公征伐事是发生在周成王时期。以上才是释读班簋铭文的关键所在,如同人之任督两脉,此处一通,则全文皆解。 故哲以为,班簋铭文中的毛伯、毛公同为一人,毛父、皇公、邦冢君同为一人;毛伯、毛公即顾命中的毛公,也即毛班祖父,亦即“文王王姒圣孙”,毛氏族得姓始祖;毛父、皇公、邦冢君为毛班曾祖父,即史籍中的“毛叔郑”,成王的叔父,也是铭文中的毛公之父,即冉季载,也即毛氏族授姓元祖。 厘清了上述人物关系的枝节细末后,我们就能对班簋全铭作一个正确的解读。由是可知,虢城公、吴伯、吕伯各为一人,虢城公是卸任的周六师统帅,班簋铭文中的周王第一命是令毛伯接替虢公的职务,受命后升为周王室公卿。周王第二命是令毛公出征,则此毛公必为刚刚受命为“公”的毛伯,故而可知毛伯、毛公为同一人。哲与诸多专家释读不同之处在于,周王第二令中的“邦冢君”非毛公所受职务,而是特指的一个人,这个人就是毛公之父,史籍中的“毛叔郑”,即冉季载。 “邦君”一词,《尚书》、《诗经》等古文献及西周金文中习见,从字义上可释为古代族邦的长君。君字, “邦冢君”与“邦君”还是略有区别的。“冢”是对邦君的尊称,尔雅释为大,称大君。哲以为,“邦冢君”者,是畿内各“邦君”之大君也。通俗点说就是畿内有血缘关系各姓氏族群的总首领。金文中的“邦冢君”盖即《逸周书·商誓》之“冢邦君”。很多人将周王第二令理解为王令毛公作“邦冢君”,非也。哲认为是周王命令毛公与其族邦中掌握治事之权的父家长(邦冢君),共同操办伐东国的准备事宜。如《尚书?召誥》“太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幣”,指的是“太保和各族邦家长一道出来取了玉帛等礼品”,而不是“太保召伯”以“庶邦冢君”的身份出取币。故而可知,周王第二令中“毛公”、“邦冢君”实指两人。 冉季载,也即史籍中所载的“毛叔郑”,是文王第十子,武王亲母弟。毛伯、芮伯皆为冉季载子,叔郑胙土长子而名之为毛氏,次子“世守爯邑”而得姓芮氏,后又有“郑自毛出”(周王授土分封毛氏子嗣而得郑氏”,故冉季载为毛氏、芮氏、郑氏等族邦的共同大家长,成王称呼为“邦冢君”。冉季载子嗣繁衍至今,绝非司马迁所说的“厓季载,其後世无所见”。 从班簋铭文可知“文王王姒圣孙”指的是毛公,而非成王。则毛公与成王同辈,皆为文王王姒之孙。故可知“皇公”者,必为成王叔父,也即毛公之父。铭文里连续出现的两个“毛父”、两个“父”都是毛公转述周成王的原话,是周成王自身的角度对铭文中的“毛公”父亲的称谓,也是周成王作为子侄辈对文王子冉季载(叔郑)的正确称谓。 若以“毛公”即“毛父”论,那么文中周王应该比铭文中的毛公差一辈。但大家一致认可铭文中“毛公”是“毛伯”替换虢城(奠)公的职位后所称爵位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毛公”与铭文中的“吴伯”、“吕伯”是平辈的,不可能是他们的父辈。 从铭文辞意上看,“毛父”只能是周成王的父辈。如铭文:“王令吴白(伯)曰:(以)乃师左比毛父;王令吕白(伯)曰:(以)乃师右比毛父;(遣)令曰:(以)乃族从父征,诞城(竭诚)卫父身”。不管铭文中“(遣)令曰”的“遣”释读为虢城公,还是释读为“还”字。周成王、虢城公如此谆谆告诫,这在西周其它铭文里是少见的,无非是表明了“毛父”是周王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否则何必要“吴伯、吕伯”左右庇护着出征,还特意嘱咐“毛公”竭诚保护“毛父”呢。故可知“毛父”就是毛公的父亲,成王的叔父冉季载。从铭文后段的“班拜稽首曰:乌乎(呜呼),丕扬皇公”句看,在毛公对毛班讲述先人史迹时,“毛父”已先于“毛公”去世了。所以“皇公”绝非“毛公”,而是“毛公”父亲,毛班之曾祖父。 据邰氏姜先生考据,“姬水邰城是周人的京宗圣地,故称懿斄、懿厘”。哲认为西周郑地指的是王陵所在的祭奠圣地,郑与奠同假,郑邑即奠邑邰城,也叫程邑。周文王时,冉季载因封于爯地(陈仓),故称爯季载,但在后来的文献里被误衍为“芮、冉、聃”。在武王灭商后,冉季载原采邑地由岐周以南的爯地扩大到宗周京郑(奠)所在,故也称为大郑(奠)公、圃公。 《氏族大全》所述:“…毛有姓实始郑公,文王第十子,武王之弟也。武王即平殷乱,封建诸侯,郑胙土于毛,故曰毛伯,又曰毛伯郑”。哲认为此段记载是符合历史真实的,只是文中有衍文。从句意里可以看出,文中的“郑公”和“毛伯郑”是俩人。“郑公”是大郑(奠)公冉季,“毛伯郑”是冉季元子“毛鄜”的衍文。周公、成王时析大郑(奠)公冉季之采邑地为二,元子毛鄜受封于宗周京畿懿邰,称毛伯。后世儒家误认“鄜”为“郑”,故文献中误衍为毛伯郑,与《逸周书·克殷》的“毛叔郑”误为一人。 《班簋》铭文中所言“受京宗懿厘”大致即是指毛鄜被授土授姓之事。《古本竹书纪年》载:“(康王)十二年秋,毛懿公薨。”哲以为,此毛懿公即是班簋铭文中的“毛伯”、“毛公”,也即器主毛班祖父毛伯鄜。冉季载次子与大祖冉季载继续守祀于岐周故邦之爯地(陈仓),文献里称“芮伯”。 郭沫若先生指“邵考”为器主毛班之父的说法,多数专家还是认可的。只是少数专家为了圆通自己的错误说法,而将邵考定义为生父,而非亡父。如王永波引黄盛璋先生的“古初以考妣称父母,考指限指亡父,恐是后代文人所定”、“妣(在)后代仍无生死区别为证”话为例,认为黄之所见甚为精辟。 但哲认为,唐兰也好,黄盛璋也好,认为“考”未必是亡父之称的观点都是因为无法理解并正确排序班簋中的人物关系问题而导致的自我圆说的臆解。“考”在古代就是对亡父的称呼,在古文献和古彝器铭文中常见的。如中山王鼎“昔者,吾先祖桓王,邵考成王,身勤社稷,行四方,以忧劳邦家...”。且邵考后跟的必为人名,故可知器主班之父名为爽。 二、器主班之父为周大正 大政,在史籍《汉书五行志》中称作“大正”,因“政”、“正”二字本可通作。班簋中的“大政”,应该是“大正”的最原始称呼,周代官名。《书·冏命》:“今予命汝作大正,正于羣僕侍御之臣。” 张怀通先生在其《“尝麦”新研》一文中认为,大正作为官职,在目前所知的春秋、战国时代典籍中没有发现,但在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出现了两三次,如弭仲簠,“弭仲作宝琏……用飨大正,歆王宾。”(西周晚期,《集成》9.4627);如梁其钟,“梁其曰:丕显皇祖考,穆穆翼翼,克哲厥德,农臣先王,得纯无愍。梁其肇率型皇祖考,秉明德,虔夙夕,辟天子。天子肩事梁其,身邦君大正,用天子宠,蔑梁其历。梁其敢对天子丕显休扬,用作朕皇祖考龢钟……”(西周晚期,《集成》1.187-8)。 哲认为,张怀通先生所认为的“大正”官职在春秋战国典籍中未见的说法是不确的。如《左传·昭公十五年》就有:“昔尔高祖伯魇,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此“大政”即大正也。这里的典、籍,或指先祖法度,或指国家法则。典籍的合称仍然包括了“典”的含义,指记载法则、制度等重要的书籍。只是到了汉代以后,典籍才用作各种书籍的统称。 《左传?昭公十五年》所记载的这件事挺有意思的,大意是晋国的荀跞到东周(今洛阳)参加穆后葬礼,籍谈作为副使。安葬完毕,除去丧服。周景王和荀跞饮宴,用的是鲁国进贡的壶盛酒。周景王看着那酒壶(可能触景生情),问起荀跞:“伯父(东周时,周天子称同称诸侯大国为伯父、叔父),诸侯都有礼器进贡王室,唯独晋国没有,为什么?”荀跞无言可对,忙向籍谈作揖请他回答;籍谈答曰,晋国从未接受过周王室赏赐,故没有贡物可献。周景王指出,从晋国始祖唐叔开始,就受王室赏赐甚丰。又问其姓氏来源,籍谈答不上来,周景王遂告诉他,其九世祖“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景王诘问“‘女(汝)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谈无言以对,宾出。王曰:‘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意为其谈起国家的礼制掌故来,把自己祖宗的职守(掌管国家史册)都忘了。此即成语“数典忘祖”的来历。 可见,“大政”,也即“大正”之职务,实为司典也。大正在《逸周书·尝麦》中是“正刑书”的主持者,孙诒让先生认为:“大正本为六卿之通称,此正刑书,则宜为大司寇矣。”孙先生此说恐是袭蹈朱右曾之论。哲以为,周礼六官中的“秋官司寇”,恐怕是春秋人误记。“司寇”之称,据西周青铜器铭文可知,在西周中期以后才出现。按“大司寇”之职是“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来看,周礼六官中的“秋官司寇”者,应为“秋官司典”也。 张怀通先生在《“尝麦”新研》一文就引述的几个西周青铜器铭文后认为,“大正与‘王宾’对举,大正与‘邦君’并列,说明大正的地位很崇高”,哲以为此论甚凿。然其紧接着又认为张亚初、刘雨二位先生提出的“大正相当于现在习称的高级领导,是一种概称,并不确指某一具体的官职”的观点是正确的。哲真的无言以对,不知张怀通先生的逻辑思维为何如此混乱,大正如是“概称”,岂能与‘王宾’对举,与‘邦君’并列,又怎能说“大正的地位很崇高”,真乃前言不搭后语。可见张、刘之论甚谬,恐也是袭蹈孙诒让先生的“大正本为六卿之通称”误论也。 大正一职仅归诸于一人,在《书·冏命》、《逸周书·尝麦》篇中互见,岂能是作“高级官员之概称”解。如《逸周书·尝麦》:“乃命大史尚[右]大正,即居[位]于户西,南向”、“从中宰坐尊中于大正之前”、“尔执以屏助予一人”、“众臣咸兴,受大正书”等句语境皆实指一人,而非众人。尤其如《书·冏命》:“今予命汝作大正,正于羣僕侍御之臣”,更是明白无误。 再来看孔子杀少正卯这段历史公案,且不论此公案的真假,诸侯国中有“少正”一职当是无误的。如《书·酒诰》:“厥告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是文王诰戒庶邦国君长、众士、少正官、御治事吏等,朝夕敕之:“惟祭祀而用酒,不常饮”。孙星衍疏:“少正者,正人之副”。 《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夏,晋人徵朝於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 这样看,少正应该是西周时代就有的古官职,且少正之职在诸侯国,类似于“周礼六官秋官司寇”中的小司寇。孔颖达指少正是“郑之卿官名”,认为是“春秋之时官名变改”后乃有,《周礼》无此名;更与酒诰之“少正”不类。哲认为,孔颖达其论过于武断了,其实春秋时期各国官制有点混乱,是因为经历了周平王东迁洛邑及周景王时的王子晁“奉周典籍奔楚”这两件事后,造成了东迁后的各邦国对先周礼制的了解颇有些有些混乱不堪。如身为晋国太史籍谈对先祖受周王历次封赏及自身姓氏来源就不清不楚,以至于周景王骂其“数典而忘祖”。晋太史籍谈尚且如此,其他邦国的情形也可见一斑。 哲认为,经秦始皇焚书,加之汉儒对先秦典籍的断章取义,又经永嘉之乱、五胡乱华等历次中华典籍之灾难后,我们对于先秦史实的了解恐怕还得借力于出土青铜铭文、战国时期的竹简帛书等典籍实物。如班簋铭文就为我们揭开了一个史实,那就是《书·冏命》中的“伯囧”者就是毛班之父。 尚书正义里对《书·冏命》的题解是“穆王命伯冏为周太仆正,作《冏命》”。孔传曰:伯冏,臣名也。太仆长,太御中大夫。○冏,九永反,字亦作煛。长,诛丈反。哲以为,孔颖达指《冏命》为穆王事,不确也。如“昔在文武,聪明齐圣”句则可见,时王历数先王圣迹,止在文武,可知时王是成王。且夫“冏字亦作煛”,与班簋铭文毛班之父“爽”互为一人可知也。 而《书·冏命》与《逸周书·尝麦解》篇实为一事而两传,都是记载毛班之父被成王授命为周大政(正),并命令毛伯囧正刑书的史实。前者简,仅记授命诰书。而后者详,记录了“王命大正正刑书”的详细情形。如介绍了成王设置大正职务的想法由来,还记载了“正刑书”时周王、大正、大祝、少祝、祝、大宗、少宗、大史、史、作策[册]、宰;仆、九州□伯等当时所坐方位及“受大正书”的详细情形以及“刑书的推行”所涉及的西周各类官职等等。看这仅700余字的文献,就仿佛观看一部连贯的历史记录影片,让我们身如其境。著《逸周书》者,非亲历者不能写出,可笑古今诸多学者还是视该书为伪书。 哲认为的毛班父即为毛伯囧的论断,亦与毛氏族历代相传的所谓毛伯明为其先祖的说法有所映对。煛,同囧,皆有光明之意。以班簋铭文对照,更是可确定无疑。李学勤先生释“大政”为执政的说法,还是欠缺的。班是因为“大正”之职自其父才始设,成王授命其父为“大正”是个非常大的荣耀,所以才铭于班彝,以让子孙后人铭记此荣耀。 三、班簋年代论 郭沫若论“班簋”为成王时期旧物,陈梦家先生从其说。在郭沫若之前的众学者多数认为是穆王器,依据的大致是器主班为穆王时期人。而近年来又有学者如黄盛璋等从人物辈分上分析认为是昭王时遗物,认为班簋中的王比穆王早一个王世。又有李学勤先生从“班簋”器形和纹饰上着手研究,运用其学识,断言具有昭穆时期的特色,认为其年代在穆王前期。然光以器形和纹饰来论断器物年代依据是不足的,容易误判,故哲对这样的断器方式并不以为然。哲判读“班簋”制作年代大致在康王早期。 器主名班,是铭文中提到的毛伯后辈。毛班之名,见于《穆天子传》,称为毛斑。据《竹书纪年》记载,穆王十二年,毛公斑、共公利和逄公周率师伐大戎。可见毛班是穆王时代的一位军事统帅。《穆天子传》一书,前人多视为小说家言,谓其记载荒诞不可信,哲估计郭沫若先生也是倾向于此解。 但由于近年来出土文物和一些相关记载的相互印证,现在有学者越来越倾向于《穆天子传》的记载是真实、可信的。唐兰在《西周晋铜器铭文分代史征·班簋》一文中有过论说:“毛班见《穆天子传》,此书虽多夸张之语,写成时代较晚,但除盛姬一卷外,大体是有历史根据的,得此簋正可互证。”有学者按:“盛”与“郕”同,盛伯、盛姬皆为武王同母弟之后也,《穆传》所记盛伯、盛姬事盖也是当时史事。哲对此很认同,《穆天子传》应该是一部口口相传的信史。 因此说,班簋中的“班”与穆王时期的毛公斑是同一个人是无疑的。虽然文献中显示毛班生活于穆王时期,但并不能界定毛班生活的上限仅在穆王世,因为文献里所见毛班仅有穆王十二年征伐大戎之事一条(见《穆天子传》),所以说,以此就认定班簋是穆王器的理由显然是不足的。 判断彝器的年代从器形和纹饰着手研究不失为一个方法,但最好的方法是研究彝器的铭文。有句话叫“铭文一字值万金”,虽然是文物贩子估值彝器价值的方式,但对于历史研究来说,铭文的价值同样是不可低估的,因为文字蕴含的信息量是器形和纹饰等无法比拟的。西周彝器铭文有很多是记载先祖功勋、及周王赏赐等等记载,所以从铭文中的人名及相关人物关系着手彝器断代史一个很好的办法。 班簋铭文就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从铭文中可知一些关键的时间节点,如前判定铭文中的毛公、毛伯就是《尚书顾命》中的毛公,也是《竹书纪年》中的毛懿公,依据《竹书纪年》“康王十二年毛懿公薨”的记载及班簋制作时毛公尚在的信息,则可判定班簋制作年代下限在康王十二年前。 《竹书纪年》又记载:(穆王)三十五年,荊人入徐,毛伯遷帥師敗荊人于泲,可见毛伯遷可能是毛公班之子。从《竹书纪年》的前后记载看,毛公班大致经历了康、昭、穆三个王世,毛公班在(穆王)十二年还在世,那么上溯至康王元年时历时57年(康王26年,昭王19年)。。从班簋铭文看,毛公在铭文里是是追述了先人毛公的功绩,而这些事迹都是毛公以回忆的形式告诉毛班的。从毛公言辞用时王的用语上看,这次谈话发生的时间大致是在成王末年,那么毛公班还经历了成王世也是可能的 再来看《尚书顾命》中的一段话:太保奭 “命仲桓、南宫毛俾爰齐侯吕伋,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 这段话千百年来人们大多断读为“仲桓、南宫毛、吕侯”三人,其实这段话里是四位人物,即“仲桓、南宫、毛俾及齐侯吕伋”。其中的“毛俾”应该是毛氏家族的人物,但是否就是叫“毛俾”,尚且可疑。典籍中今古文之异、文字衍错是常有的,没有别的佐证能证明尚书中“毛俾”的记载就是正确的。 从《尚书?顾命》的文字连贯记录看,“毛俾”不会是“毛公、毛叔”的衍文,因此哲认为,“毛俾”即《顾命》中的毛公长子称谓。因太保奭是“仲桓、南宫、毛俾及齐侯吕伋”的长辈,故直呼其名。“俾”疑或是“煛”,或者为“伯”的衍文。如果此论能成立,那么可以推断毛班之父“煛”在成王托孤顾命时尚在,而在班簋铭文时已经去世,那么可相对界定班簋的作器时间当是在康王初年至于康王十二年这个区间里,且班簋是因毛班之父“煛”逝世而作。 四、虢城公到底是谁? 班簋铭文中的虢城公到底是谁?有说是穆王时期虢国国君,亦有说是康、昭王时期的西虢城公。当然,虢城公自然和虢国有关。虢国是西周初年重要的姬姓封国。但随着岁月的推移,虢国的本来面目及其迁徙状况已模糊不清,致使先秦两汉的文献中先后出现了五个虢国。 《汉书·地理志·弘农郡·陕县下》班固自注云:“陕,故虢国。有焦城,故焦国。北虢在大阳,东虢在荥阳,西虢在雍州。”这是最早记录四个虢国的文献。《水经注·河水》卷四: “昔周、邵分伯,以此(陕)城为东西之别,东城即虢邑之上阳也。虢仲之所都为南虢,三虢此其一焉。其大城中有小城,故焦国也。”这里又把班固所讲的“陕县之虢”称之为南虢。《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78年) “灭小虢”。这是说西周春秋时期有东、西、南、北和小虢等五个虢国。 由于传世文献中有关虢国的封君、地望、变迁等问题记载不清,且多有互相抵牾之处,致使在东汉以来史学界就已经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以至于虢国又有西虢、东虢、南、北虢、小虢五种流变的说法。有人认为虢仲和虢叔分别是西虢和东虢的始封君,也有人认为虢叔和虢仲分别是西虢和东虢的始封君,还有的认为西虢和东虢的始封君都是虢仲。正因为对虢国始建封国和后来的流变迁徙说法各异,导致了对班簋中虢城公此人身份界定的困难。 郭沫若在研究《班簋》铭文后曾指出:“虢城公之虢当是西虢,虢城公当是始封于西虢的人。彝器中的《虢城遣生没》与”《城虢仲遣》,即是因城公之号冠于虢上……,虢城公遣当与文王同辈。”哲以为,郭老的考据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作为虢氏后人,先生对自己先祖源流的考据还是存在一定错误的。 先秦两汉及后世的文献中大都认为“虢仲、虢叔”是文王的两个弟弟,可能是受《左传》、《国语》等典籍中注疏的影响。如《左传》僖公五年云:“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杜预注:“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仲、叔皆虢君字。” 但哲认为,虢仲、虢叔是周文王两个弟弟的说法是先儒们给我们开的一个历史玩笑。杜预、韦昭的注释明显是错了,我认为他们并不明了西周的昭穆制度。《左传》所云“王季之穆也”, 昭穆是西周祭祀和宗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宗法制度对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规则和次序的一种方式。祭祀时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之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始祖之右方,称“穆”。坟地葬位的左右次序也按此规定排列。以周代天子七庙为例,自始祖之后,父为昭,子为穆。排列时,大祖居中,三昭位于大祖的左方;三穆位于大祖的右方,以此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次序、亲疏远近。 历代学者对西周昭穆制的理解有的并不是太准确,如大学者杜预、韦昭也不能例外,更妄谈其他。由于杜预、韦昭的曲解,导致了后人简单地认为文献里的"昭"和"穆"是代指父子关系。但也有能准确理解的学者,如郑玄。《周礼.春官.小宗伯》:“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辨庙祧之昭穆。”郑玄注:“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哲以为郑玄说才是正确的。 《左传·僖公五年》:“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翻译为白话就是“太伯、虞仲,是太王的儿子。太伯不从父命,所以没有继位。虢仲、虢叔,是王季的孙子,做过文王卿士,有功王室,受勋的记录还藏在盟府。” 其实《左传》、《国语》对“虢仲、虢叔”的历史记载并没有错误的地方,应该是后人对文字的理解错误造成了后世皆以为“虢仲、虢叔”是文王弟的错误说法。但此说至今还是谬传不怠,几乎所有的历史典籍文献里从没有见提出过异议的,哲如今要翻案,以改千年谬传之误。 周文王有个弟弟在周文王时就被分封于京畿虢邑是无疑的。《尚书君奭》“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颠,有若南宫括”,又《韩诗外传》云:“武王学乎太公,周公学乎虢叔,仲尼学乎老聃”。以周公旦角度称呼的“虢叔”才是周文王亲弟。周武王灭商后,将周文王弟弟的两个儿子“虢仲、虢叔”分别分封于西虢(岐州陈仓县东四十里)、东虢(都邑在今河南荥阳县汜水镇附近)。这种分封形式西周初年常见,即类似于周公长子伯禽封于鲁,而周公旦与次子君陈仍然被封于京畿采邑。虢氏家族也是如此,即周文王弟弟的长子虢叔封于外,而次子“虢仲”奉大祖就食于京畿虢邑,史籍上称西虢。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虢县,古虢国,周文王弟虢叔所封,是曰西虢,后秦武公灭为县。”《史记·周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虢故城在岐州陈仓县东四十里”。这说明西虢是文王弟“虢叔”的封国,在今陕西宝鸡市东南。清道光年间虢季子白盘在宝鸡县虢司川出土,近年虢仲鬲在岐山京当乡出土,1974午师(读哉音)鼎、师承钟诸器在扶风县张家村出土,1975年公臣簋诸器在岐山县董家村出土,足证西虢故地在今陕西宝鸡、岐山、扶风、凤翔诸县境,是可信的。 文王弟“虢叔”与典籍里的“虢仲、虢叔”混淆的原因与“毛父(冉季载)”与毛氏族始封君毛公(毛伯郑)的混淆有类似的地方。西虢国的始封君正是班簋中的虢城公遣。西虢在西周金文中又名奠虢、城虢或郑虢,郑、城、奠互通。《三代吉金文存》卷十七~十八著录奠虢仲簋3件,同铭。其铭曰:惟十又一月既生霸庚戌,奠(郑)虢中(仲)乍(作)宝簋,子子孙孙永宝。城虢中簋铭:“城虢(仲)乍(作)簋”。城虢遣生簋铭:“城虢遣生乍(作)旅簋,其万年子孙永宝用”。 西虢在金文里称为“奠虢”或“城虢”,是因西虢疆域在京畿奠地的缘故,京畿内虢国采邑名加“郑”或“奠”者是为了与外封于东都荥阳的“东虢”有所区别的缘故。与之类似的还有矢王簋铭:“矢王作奠姜奠彝”;奠井氏诸器之“奠”;奠牧马受簋:“奠牧马受作簋”,都是为了和外封于京畿之外的同姓(氏)家族采邑、邦国有所区别。 孟簋铭:“孟曰:朕文考〓(眔)毛公遣仲征无〓(需)。毛公易(赐)朕文考臣,自〓(厥)工。对扬朕考易(赐)休,用宁铸兹彝,乍(作)〓(厥)子子孙孙其永宝”。铭文内容记述孟的父亲跟随毛公、遣仲征伐东夷阵亡,孟代亡父领受毛公赏赐,因而铸器以为念。可见毛公、遣仲均参与了成王时征伐东夷叛乱的战争。 综上所述,故可知班簋铭文中的“虢城公”即文王弟“虢叔”之次子“虢仲遣”是也,亦是西虢国的始封君,是周成王时期的周王师统帅。传统文献中记载的所谓“虢仲、虢叔”是文王弟的说法是错误的,“虢仲”是王季之孙,文王之亲侄儿,奉大祖(文王同母弟“虢叔”)就食于京畿虢邑,史称西虢,金文里称郑虢(奠虢、城虢)。 五:班簋铭文句释 为了释读的方便,哲将班簋铭文恭录如下,其中句读有与世俗所传有不同之处,敬请留意,有无法隶定字以〓字代替,括号内为释读。 隹八月初吉,才(在)宗周,甲戌 王令毛白(伯)更虢城公服 屏王立(位)《左传》鲁哀公十六年云“俾屏予一人以在位”。杜预注:“屏,蔽也” 哲以为:屏,屏障,屏卫也。 乍(作)四方亟(极) 秉緐、蜀、巢令 易(赐)铃(勒) 咸 王令毛公以邦冢君 土■(徒驭)、呈戈人。徒驭,指制造战车也,呈,征也,戈人,郭沫若训为冶铁工人,似为不确,当训为战士。 伐东或(国)瘠(猾)戎 “王令吴白”至于“右比毛父” “遣令曰”至“卫父身” 三年静(靖)东国 亡不成尤 天畏(威)否畀屯陟 “公告氒(厥)事”至“故亡” 允才■(哉显),隹苟(唯敬)德,亡卤(攸)违 “班拜稽首”至“圣孙” 隥于大(服) 广成氒工(厥功) 文王孙亡弗褱井(怀型) 亡克竞氒刺(厥烈) 班非敢〓(卬) 隹乍卲(昭)考爽 益(谥)曰大政 试为班簋白话解: 八月上旬某一天,甲戌这个时辰,在镐京,周王命令毛伯接替了虢城公的职位(周六师统帅),率领军队以保卫王室的安全;令毛伯整顿四方秩序,并监管繁、蜀、巢的有关政务,还赐给了毛伯军事指挥的节符。不久,周王命令毛伯和邦族首领(冉季载),制造战车、征召战士以准备攻打东边的反叛蛮夷族。不久,周王命令吴伯说:“率领你的军队作为左师辅助毛叔父”;周王又命令吕伯说:“率领你的军队作为右师辅助毛叔父”;虢城公遣也命令毛公说:“率领你的本族将士跟随宗长出征,一定要竭诚保护好宗长的安全。”经过三年的征伐,然后安定了东夷。(三年里)威严的上天无不保佑,每件事都得以成功。毛公把这些事迹告诉了班如(铭文)上面所述,并告诫说,那些猾戎是因为缺乏竭诚之心在彝器,违背了天命,所以招致了灭亡。所以要敬德爱民,不要有一丁点的违背。毛班当时就跪拜磕头道:呜呼,超凡伟大的太太公(冉季载)啊,被文王封为宗懿内亲诸侯国的国君,养育出了英明神武的文王圣孙(毛公),接掌了周王朝六师统帅的职位,建立了征伐东夷的丰功伟绩。文王的子孙们无不感念在心,无不敬佩毛公的威猛。毛班我不敢昂首据先祖功勋以自傲,唯有做了这个宝尊彝来颂扬先祖的辉煌事迹,铭记先父爽曾被周王任命为“大正”之职这个荣耀。后世毛氏族子子孙孙,一定要世世代代永远地珍藏。 毛家小子天哲写于浙江金华 2012年0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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