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策实务盘点23:其他科目中的业务招待费用也需要纳税调整
2015-02-04 小陈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税收风险管理后续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100号)规定: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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