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农场应登记注册为何种市场主体类型 我国现有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律法规已经完全能够为家庭农场的登记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支撑。是否可以按照现有的市场主体登记类型,由家庭农场经营者自主先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公司。 2.家庭农场登记是否需要前置许可审批手续 家庭农场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农业部门,由于家庭农场商品化程度高,从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组织化程度较高,是否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前,需要农业部门前期对家庭农场经营着情况、管理能力、经营规模等方面进行考察认定。 3.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如何要求 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是否必须全部为农村的农民?是否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必须是注册农场本地的住户,而不能为外来经营户?家庭的范畴有多大,家庭成员人数有多少?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可以出具何种形式的可以表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着家庭或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申请登记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土地经营规模应该如何界定 从事水稻、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种植的规模为多少?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等种植的,规模多大 ?从事水产养殖或是种养殖相结合的规模又该设定标准?建议应根据实际的农业生产环境,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5.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注意事项。 家庭农场进行登记注册时,是否需要该农场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当地政府的农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的证明文件?是否需要提交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除了按照现有登记注册住所证明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外,是否需要特殊住所证明文件。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村发展实际情况,应该认为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为主营业务。但是按照实际发展趋势和发展需要看,也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种植谷物,也可以包括种植水果、蔬菜、花草、树木,养殖家禽家畜,水产养殖,更或者可以开展农业观光和采摘等,也许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会涉及到餐饮、食品流通、住宿、动物饲养等前置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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