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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纳入确权登记范围 闲置土地超两年依法收回

 石头屋6366 2015-02-09

  河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近日,笔者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河北省将在全面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础上,增加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状况调查、房屋测量、数据入库和面积量算,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此举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财产编织保护网。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等5个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实现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将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也便于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一并考虑、统筹谋划,构建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河北省要求,到2017年全面完成全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应发尽发。对于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则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注重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通讯员杨淑梅、王爽记者庞超)

  相关新闻:闲置土地超过两年,依法收回!

  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截至2014年12月底,河北省累计闲置土地4.7万亩。按照相关规定,闲置土地超过两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收回重新开发或实施复耕。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这些土地的共同特征是国土部门已经供应出去,项目应开工未开工或超过约定期限还没有竣工,责任多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项目建设方。

  针对闲置土地清理,河北省提出严格要求,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将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用。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将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重新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利用、纳入政府储备或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组织复耕。通讯员王宣龙、杨淑梅记者庞超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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