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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重整

 心情残片123 2015-02-09
目录

一、财务失败

二、财务失败预警

三、财务重整的方式

四、财务重整的程序  

五、财务重整的决策

 

一、财务失败

     财务失败是一个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困难和危机。每个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随时都必须考虑预警财务危机和失败,考虑在企业一旦出现财务困难或财务失败时,如何处理企业的财务事宜,如何保护各相关主体的利益。所以,失败预警、整顿、清算等财务管理问题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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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失败预警

     企业财务失败预警,作为一种成本低廉的诊断工具,其灵敏度越高就能越早地发现问题并告知企业经营者,就越能有效地防范与解决问题、回避财务危机的发生。所以,一个有效的财务失败预警系统具有以下职能:第一,预知财务危机的征兆。当可能危害企业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出现时,财务失败预警系统能预先发出警告提醒企业经营者早作准备或采取对策以减少财务损失。第二预防财务危机发生或控制其进一步扩大。当财务危机征兆出现时,有效的财务失败预警系统不仅能预知并预告,还能及时寻找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原因,使经营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制定有效措施,阻止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避免严重的财务危机真正发生。第三,避免类似财务危机再次发生。有效的财务失败预警系统不仅能及时回避现存的财务危机。而且能通过系统详细地记录其发生缘由、解决措施、处理结果,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弥补企业现有财务管理及经营中的缺陷,完善财务失败预警系统,从而既提供未来类似情况的前车之鉴,更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根据不同模式,企业财务失败预警系统主要有两种建立方式,分述如下:

    第一种是运用多变模式思路建立多元线型函数公式,即运用多种财务指标加权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分(称为Z值)来预测财务危机。最初的“Z计分模型”由美国爱德华·阿尔曼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提出,用以计量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其判别函数为:

  

   其中:Z判别函数值;

X1——(营运资金÷资产总额) ×100

   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l00

   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 ×100

   X4——(普通股和优先股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 ×100

   X5——销售收入÷资产总额。

   该模型实际上是通过五个变量(五种财务比率),将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X1X4)、获利能力指标(X2X3)和营运能力指标(X5)有机联系起来,综合分析预测企业财务失败或破产的可能性。一般地,Z值越低企业越有可能发生破产。阿尔曼还提出了判断企业破产的临界值:如果企业的Z值大于2.675,则表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发生破产的可能性较小;反之,若Z 值小于1. 81,则企业存在很大的破产危险;如果Z值处于1.812.675之间,阿尔曼称之“灰色地带”,的确, 进人这个区间的企业财务是极不稳定的。

     以下以两公司为例,对比说明Z计分模型的应用(金额单位:万元):

  

                      

    甲公司

  乙公司

营业收入                   

 5900

       2820

息税前利润                

  512

 86

资产总额          

 3430

       5928

营运资金            

 1380

  642

负债总额       

  2390

       3910

留存收益                   

  216

120

股票市价总额                 

 3040

1018

  

 对于甲公司,由已知条件有:

X1=1380÷3430)×100=40.23  

X2=216÷3430)×100=6.30

   X3=512÷3430)×100=14.93

   X4=3040÷2390)×100=127.20

X5=5900÷3430=1.72

    则:Z=0.012×40.23+0.014×6.30+0.033×14.93+0.006×127.20+0.999×1.72=3.545

    同理,可计算乙公司的Z值:Z=0.842

    由计算结果可知,甲公司的Z值大于临界值2.675,表明财务状况良好,没有破产危机;而乙公司的Z值显然过低,小于临界值,表明该公司财务状况忧,已经出现破产的先兆。

多变模式从总体宏观角度检查企业财务状况是否呈现不稳定的现象,提前做好财务危机的规避或延缓危机发生的准备工作。当然,由于企业规模、行业、地域、国别等诸多差异,多元线型函数模式在财务管理文献中有数种之多,企业不应拘泥于任何经验数据,而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符合企业要求和特点的总体财务失败预警系统。

    第二种是运用单变模式思路通过单个财务比率走势恶化来预测财务危机。按综合性和预测能力大小,预测企业财务失败的比率主要有:(1)债务保障率=现金流量÷债务总额;(2)资产收益率=净收益÷资产总额;(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4)资金安全率=资产变现率-资产负债率,其中,资产变现率=资产变现金额÷资产账面金额。按照单变模式的解释,企业良好的现金流量、净收益和债务状况应该表现为企业长期的、稳定的状况,所以跟踪考察企业时,应对上述比率的变化趋势予以特别注意。一般地,失败企业有较少的现金而有较多的应收账款,或者表现为极不稳定的财务状况。

    我们还可以通过对企业情况的了解与某些外在特征的分析,预测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某种危机的可能性。尽管这种情况或特征并非一成不变,但仍可加以借鉴并灵活运用。诸如:①财务预测在较长时间不准确。财务预测偶尔发生误差,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预测结果与实际状况长时间发生很大差距,这说明企业即将发生财务危机。②过度大规模扩张。如一家企业同时在许多地方大举收购其他企业,同时涉足许多不同领域,可能使企业因负担过重、支付能力下降。③过度依赖贷款。在缺乏严密的财务预算与管理下,较大幅度增加贷款只能说明该企业资金周转失调或盈利能力低下。④财务报表不能及时公开。财务报表不能及时报送、公开延迟一般都是财务状况不佳的征兆。但这只是提供给分析人员一个关于企业财务危机发生可能性的线索,而并不能确切地告知是否会发生财务危机。过度依赖某家关联公司。比如子公司对母公司的过度依赖,一旦母公司根据战略的需要或者整体投资回报率的考虑,觉得某个子公司不再有原有的利用价值,它们会立即停止对子公司的扶持。而子公司如果在销售、供应甚至管理、技术各个方面都完全依赖于母公司的帮助,那么没有了支持,很可能会倒闭。⑥企业管理层的辞职。一个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的辞职,尤其是引起轩然大波的集体辞职通常是该企业存在隐患的明显标志。当然,并非每一项辞职都意味着财务危机的发生,有些辞职只是由于大公司内部争权夺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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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重整的方式

    公司财务重整是指对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序进行重新整顿,便公司得以维持和复兴的做法。这是对已经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的抢救措施。通过这种抢救,濒临破产企业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能够重新振作起来,摆脱破产厄运,走上继续发展之路。               

    重整按是否通过法律程序分为非正式财务重整和正式财务重整两种。                                            

    () 非正式财务重整

    当企业只是面临暂时性的财务危机时,债权人通常更愿意直接同企业联系,帮助企业恢复和重新建立较坚实的财务基础以避免因进入正式法律程序而发生的庞大费用和冗长的诉讼时间。

    非正式财务重整主要是指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

所谓债务展期即推迟到期债务要求付款的日期;而债务和解则是债权人自愿同意减少债务人的债务,包括减少债务人偿还的本金数额,或同意降低利息率,或同意将一部分债权转化为股权或将上述几种选择混合使用。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财务困难时,有时债务的延期或到期债务的减免都会为财务发生困难的企业赢得时间,使其调整财务,避免破产。而且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均属非正式的挽救措施,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既方便又简捷。因此,当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时,首先想到的便是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

    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作为挽救企业经营失败的两种方法,都能使企业继续经营并避免法律费用。虽然由于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会使债权人暂时无法收取账款而发生一些损失,但是一旦债务人从困境中恢复过来,债权人不仅能如数收取账款,进而能给企业带来长远效益。因此,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普遍被采用。         

    当企业拟采用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措施来渡过难关时,首先由企业,即债务人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召开由企业和其债权人参加的会议;其次,由债权人任命一个1-5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调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制定出一项债权调整计划,就债权的展期或债务的和解作出具体安排;最后,召开债权人、债务人会议,对委员会提出的债务展期、和解或债务展期与和解兼而有之的财务安排进行商讨并取得一致意见,达成最终协议,以便债权人、债务人共同遵循。

一般而言,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表明债权人对债务人很有信心,相信债务人能够走出财务困境并有益于债权人。然而,在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后等待还款的一段期间里,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随时会发生新的问题而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因此,为了对债务人实施控制,保护债权人利益,在实施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后,债权人通常应采取下列措施:(1)坚持实行某种资产的转让或由第三者代管;(2)要求债务企业股东转让其股票到第三者代管账户,直至根据展期协议还清欠款为止;(3)债务企业的所有支票应由债权人委员会会签,以保持回流现金用于还清欠款。                             

非正式财务重整可以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都带来一定的好处。首先,这种做法避免了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量费用,所需要的律师、会计师的人数也此履行正式手续要少得多,使重整费用降至最低点。其次,非正式重整可以减少重整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重新进入正常经营的状态,避免了因冗长的正式程序使企业迟迟不能进行正常经营而造成的企业资产闲置和资金回收推迟等浪费现象。再次,非正式重整使谈判有更大的灵活性,有时更易达成协议。

但是非正式财务重整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为: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时,可能难于达成一致;没有法院的正式参与,协议的执行缺乏法律保障。

() 正式财务重整

破产法中建立的重整制度,允许企业在破产时进行重整,但需经过法院裁定,因此涉及正式的法律程序。企业在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时会由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条件或者企业外部环境的各种原因无法如期偿还债务,从而陷入暂时的财务困难,这时,便可以通过与其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后,按照法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重整。企业财务重整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合理地解决其所欠债权人的债务。以便使企业摆脱所面临的财务困难并继续经营。

正式重整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一定时期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对企业进行整顿、重组的一种制度。在正式重整中,法院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要对协议中的公司重整计划的公正性和可行性做出判断。

依照规定,在法院批准重整之后不久,应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讨论通过改组计划,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企业的财产不至流失。债务人的法定代表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我国还规定有工会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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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重整的程序

 () 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

在向法院申请企业重组时,必须阐明对企业实施重组的必要性,以及不采用非正式重整的原因。同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或者在债务到期时企业无法偿还;企业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合计数达到一定的数额。如果企业重组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法院将批准重组申请。

   () 法院任命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的权限与职责是:挑选并委托若干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中介机构作为其代表履行职责;就企业财产的管理情况向受托人和债务人提出质询;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的财产及债务状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希望企业继续经营的程度以及其他任何与制定重组计划有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企业的继续经营计划呈交法院;参与重组计划的制定,并就所制定的重组计划提出建议提交给法院;如果事先法院没有任命受托人,应向法院提出任命受托人的要求等。

() 制定企业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既可能改变企业债权人的法定的或者契约限定的权利,也可能改变企业股东的权益,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则往往选择以牺牲其部分债权为代价而收回部分现金。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对企业本身、全体债权人及全体股东均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是对公司现有债权、股权的清理和变更作出安排,重整公司资本结构,提出未来的经营方案与实施办法。一般来讲,制定重整计划需要包括下述四项内容:

    1、估算重整企业的价值。这是非常困难的一步,常采用的方法是收益现值法,即:(1)估算公司未来的销售额;(2)分析公司未来的经营环境,以便预测公司未来的收益与现金流量;(3)确定用于未来现金流量贴现的贴现率;(4)用确定的贴现率对未来公司的现金流入量进行贴现,以估算出公司的价值。

例如:某公司准备重组。重组前公司资本结构如下:银行借款3000万元,长期债券1800万元,优先股1000万元,普通股3000万元。重组后未来10年的年度现金净流量为800万元,同行业平均资本报酬率水平为8%,以此作为贴现率。则该公司的总价值为:                                                                 

    800×6.710(年金现值系数)=5368(万元)

    2、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削减公司的债务负担和利息支出,为公司继续经营创造一个合理的财务状况。为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对某些债务展期,将某些债务转换为优先股、普通股等证券。                                                   

    3、公司新的资本结构确定之后,用新的证券替换旧的证券,实现公司资本结构的转换。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将公司各类债权人和权益所有者按照求偿权的优先级别分类统计,同一级别的债权人或权益所有者在进行资本结构调整时享有相同的待遇。一般来讲,在优先级别在前的债权人或权益所有者得到妥善安排之后,优先级别在后的债权人或权益所有者才能得到安置。

    续前例,为了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就要以5368万元为上限对原权益、证券做出重新分配。例如银行方面提出用手中的3000万元贷款交换新的1800万元贷款和900万元优先股。长期债券持有人1800万元转化为普通股1620万元,优先股持有人分配600万元,并继续以优先股存在。原普通股的股东享有剩余的448万元。这样重组后新的公司资本结构如下:

    银行贷款:1800万元

    优先股:1500万元(900+600)

    普通股:2068万元(1620+448)

    4、重整计划通常还包括以下措施:第一,如果公司现有管理人员不称职,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调整,选择有能力的管理人员替代原有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管理;补充聘用新的经理和董事;第二,对公司存货及其他有关资产进行分析,对那些己经贬值的存货及其他资产的价值进行调整,以确定公司资产的当前价值,这也是重整公司资本结构、重新安排公司债权和股权的基础;第三,改进公司的生产、营销、广告等各项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企业各个环节、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运转和协调配合;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第四,必要时还需要制定新产品开发计划和设备更新计划,以提高生产能力。

   () 执行企业重整计划

    按照重整计划所列示的措施逐项予以落实,包括整顿原有企业、联合新的企业,以及随时将整顿情况报告债权人会议,以便使债权人及时了解企业重整情况。                   

 () 经法院认定宣告终止重整                     

终止重整通常发生于:其一,企业经过重整后,能按协议及时偿还债务,法院宣告终止重整;其二,重整期满,不能按协议清偿债务,法院宣告破产清算而终止重整;其三,重整期间,不履行重整计划,欺骗债权人利益,致使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法院终止企业重整,宣告某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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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重整的决策

企业濒临破产时面临一项财务决策,即是通过清算而使企业解体,或者通过重整而生存下去,这项财务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故必须慎重进行。

影响重整抑或破产清算财务决策的重要因素,首先是企业重整价值与清算价值之比较。重整价值,是指企业通过整顿,重整后所恢复的价值,包括设备的更新、过时存货的处理,以及对经营管理所做的种种改善等;而清算价值则指依企业使用的资本资产专门化程度所确定的价值,包括该资产的变现价值,以及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清理费用及法律费用。通常,以重整价值大于清算价值作为重整优先考虑的条件。

其次,法院或债权人对企业重整的认可是以重整计划是否具备公平性和可行性为依据的。公平性是指在企业重整过程中对所有的债权人一视同仁,按照法律和财产合同规定的先后顺序,对各债权人的求偿权予以确认,不能违背法律。可行性是指重整应具备的相应条件,主要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两方面。为了使重整可行,债务人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信誉,在整个重整过程中,债务人不能欺骗债权人,如非法变卖企业财产以充作私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二是债务人能提供详细的重整计划,以表明其有足够的把握使重整成功;三是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有利于债务人摆脱困境,取得成功。为了使重整可行,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同意重整,并愿意帮助债务人重建财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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