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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干活受伤 工伤赔偿谁负责?

 星河异彩 2015-02-10

法律咨询:杨某曾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后被派往外省一家企业工作。半年前,她上班时不慎被正在调运的货物砸伤,不仅花去13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被评定为七级伤残。之后,由于公司和企业均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致使杨某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取相关待遇。而企业表示她是劳务公司派来的,自然应当由劳务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认为企业才是用工单位,劳务公司与她之间只是类似中介的关系,最多是与企业分摊责任,且尽管企业所在地的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标准高于劳务公司所在地,但也只能按劳务公司所在地的标准计算。杨某遂咨询,劳务公司的说法对吗?

  专家解答:劳务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应独自承担赔偿责任,且相关费用要按企业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也就是说,尽管杨某是在作为用工单位的企业上班,但劳务公司才是她真正的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必须承担为她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其未能依法履行,自然也就必须承担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责任。

  其次,就费用的计算应“就高不就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对此,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

  综上可知,杨某可以按照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标准向公司索要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一、七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二、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处理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

  其待遇项目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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