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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居民大病医保1月30日启动!

 向春阁 2015-02-11

上海城镇居民大病医保1月30日启动!

2015-01-28 上海发布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减轻患大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本市将于1月30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详见图解。

哪些人适用?
居民大病保险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


哪些病属于报销范围?
居民大病保险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


保障待遇是什么?
参保居民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含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报销服务的经办机构有哪些?
本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具体有以下4家商业保险机构。


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制图:市人社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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