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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牵住“牛鼻子”

 wwm5837 2015-02-14

牢牢牵住“牛鼻子”

 

——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眸之落实主体责任篇

                 

抓作风,踏石留印;惩腐败,有贪必肃;倡廉洁,激浊扬清。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从严治党、严肃执纪,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紧扣主体“不甩手”

“以前,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总是考虑业务工作多一些,重视行政职务身份多一些;通过学习,我意识到需要更加重视自己党委书记的身份,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角色。”这是一位基层单位“一把手”学习“两个责任”的心得。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基本职责。去年以来,我市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通过责任分解、完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党委负责人述廉评议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强化责任追究等方式,逐步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一年来,衡阳市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政治意识,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逐项明确牵头的市级领导和责任单位。先后下发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关于2014年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和《市直责任部门贯彻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分工意见》,做到责任到岗到人。

围绕政策落实、群众利益、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57项专项整治,有效处置和化解信访案件829件,建立43项从源头防止“四风”的规章制度,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同时,健全警示教育台帐以及考核制度,有计划地组织56批次5600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使警示教育活动更加常态化和规范化。

                 评责问责“不松手”

“如果工作中马马虎虎,这关恐怕是过不了的,我的述廉报告就改了好多遍,从来没有这么紧张过。”“这次述廉明确要求只说干了哪些事、下一步怎么做,不穿靴戴帽、不讲虚话、套话”……去年,我市3名县处级党政正职参加了一场特殊的“赶考”,接受现场评议与询问。

这是我市加快构建评责问责新机制的真实写照。通过严格的评责、问责倒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除此之外,我市还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通报的问题整改不力或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将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同时,进一步健全约谈制度,对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既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又约谈纪委(纪检组)负责人。2014年,市委主要领导、市纪委主要领导先后对12个县市区、51个市直单位“一把手”就落实主体责任进行了谈话,对18名责任制落实中问题较多的县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评责问责机制的探索和实施,在全市上下引起强烈反响,大大提高了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形成了人人担责的良好局面。

                突出主责“出重手”

2014520,《民声面对面》电视问政栏目对耒阳市长坪乡谭南村村干部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予以曝光,耒阳市纪委监察局迅速展开调查,并严肃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长坪乡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我市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启动“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的一个典型案例。不少单位的“一把手”们深有感触地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牛鼻子’,牵不住‘牛鼻子’就要‘挨板子’甚至‘摘帽子’”。

2014年以来,针对个别单位在处理内部违纪违规问题时,纪委“体虚骨软”而党委“捂盖子”的现象,我市坚决实行“捆绑追责”,既要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也要追究党委书记(党组书记)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纪委应查不查或隐瞒不报,违反“零容忍”原则、“零延迟”要求、“零报告”制度以及存在“零立案”问题的进行严厉追责。2014年,全市共追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24人,均给予了党纪处分,并免职12人。

“态度鲜明、意志顽强、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富有成效。”201412月中旬,省委考核组莅衡进行为期两天的监督检查后,对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给予盛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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