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美国和西欧宣布要组织一个称之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共同防卫联盟之后,人们自然会提到这样一个问题:“这是一个合法的防卫条约,还是一个专用来对付苏联的军事计划?” 这项公约由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及卢森堡等7个国家草拟,宣布日期是1949年3月18日,公约规定:“任何一个成员国所受的攻击,都会被视作是对全体的攻击。”这个组织的目标是“维持和平和安全”。它也重申对联合国的支持。 这年4月,意大利、挪威、丹麦、冰岛和葡萄牙应邀加入;1952年2月,希腊与土耳其加入;1955年5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前西德)也加入;1982年5月西班牙加入后共有16个成员国。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部长理事会;军事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军事顾问机构。其最高司令部司令由美国将军担任,统帅各成员国拨交给他指挥的军队,该组织每年举行多次军事演习。总部设在布鲁塞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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