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对欠薪罪犯不予减刑,从而率先推出了惩治“老赖”新举措。2月6日,罪犯伍某接到判决书后,对安阳中院不予减刑的裁定表示理解,表示其已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错误,并写出了保证书,保证出狱后尽最大努力弥补农民工的工资损失。 罪犯伍某2013年10月24日被内黄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伍某服刑改造态度积极。安阳市监狱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遂向安阳中院呈请为其减刑2个月。 安阳中院在减刑案件审理过程中,强力督促伍某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消除社会影响,但该罪犯拒不履行。安阳中院认为其仍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不属于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于是在2015年1月30日作出裁定,对罪犯伍某不予减刑。 为了加大对欠薪罪犯的震慑力度,安阳中院2月3日在安阳市监狱召开宣判大会,后又安排合议庭,联合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共同对罪犯伍某进行了教育,并对其进行了判后答疑。 全程参与了这次宣判的安阳中院审判员赵中友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很坏,法院依据法律对这类罪犯减刑说‘不’,就是要震慑那些犯罪分子。宣判后,我们又对罪犯进行法律和政策解释,让其从思想上认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有利于其更好改造!”(王 宏 赵忠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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