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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展

 玉兰云雾215 2015-02-15

 

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本节教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第二,德意志特色的君主立宪制。法兰西与德意志是欧洲大陆的两个重要的国家,随着这两个国家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代议制在欧洲大陆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法、德等国制定的一系列法典,成为欧洲和亚、非、美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样板。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和某些关联的法律,近代法学称之为大陆法系。

 

重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分析、掌握。

 

难点

 

依照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对本节知识的理解把握上难度较大。

 

(1)“艰难的法兰西共和”的历史进程。

 

(2)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理解和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的体现。

 

(3)“德意志特色”的历史原因。

 

(4)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理解和在德意志帝国宪法中的体现。

 

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

 

第一目,“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本目内容分为三个部分:法兰西共和历程(从1789年到1870年第三共和国的建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历史作用。

 

教材首先简单介绍了从1789年到1870年第三共和国的建立法兰西共和历程,揭示了人类每一步的前进都充满着矛盾、斗争。教师应充实自1789年至1870年法兰西历史的发展进程,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这段历史。

 

自18世纪末到19世纪40年代法兰西资本主义的发展总体历程: 18世纪末法兰西是欧洲大陆的一个农业占统治地位的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封建专制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锐,1789年至1794年爆发了法国大革命,1789年革命后第一帝国时期是法国近代法律开创和形成的阶段,革命的持续与发展直到1830年的七月革命法国的局势才基本稳定。在法国政治动荡的同时,18世纪末19世纪初法国工业革命开展起来,到19世纪20年代法国的工业革命迅速发展,19世纪中期工业革命基本结束,法国的工业资产阶级发展起来。19世纪产业革命后是法国法律制度进入发展、演变、日趋成熟的阶段。19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出现了垄断组织。如13家最大的炼铁企业联合组成辛迪加;万德尔、什尼德尔、马林、奥姆古尔等公司控制了铁矿、煤矿、冶金、机械等重工业部门,法国开始向帝国主义过渡,但整个工业发展水平,大大落后于美、德、英三国,居于世界第四位。法国银行资本集中较快,作用显著,是法国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的特点。由于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相对处于弱势,因此法国的共和道路相对呈现更为明显的曲折特点。1875年1月30日,国民议会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此法国的共和制才得以确立。

 

法兰西的共和力量与封建专制与帝制斗争、确立共和体制的过程。

 

① 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群众为反对以国王为首的特权等级举行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

 

② 革命初期,政权落到了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利益的君主立宪派手中,颁布了资产阶级革命纲领《人权宣言》,制定了《一七九一年宪法》,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③ 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举行第二次武装起义。1792年9月21日召开国民公会,废黜国王,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④ 1799年11月9日,拿破仑在巴黎发动“雾月十八日政变”,成立执政府,自任第一执政,后改为终身任职,1804年公布《拿破仑法典》。1804年底,拿破仑加冕为皇帝,史称“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4)共和制变成君主制。

 

⑤ 1815年封建专制政权波旁王朝复辟。

 

⑥ 1830年巴黎人民“七月革命”,推翻封建的波旁王朝,建立君主立宪的资产阶级政权。

 

⑦ 1848年2月22日,巴黎又爆发革命。工人群众占领王宫,烧毁了国王的军政府,驱散了立宪会议,二月革命取得了胜利。2月25日,临时政府宣布成立法兰西共和国,即法国历史上的第二共和国。

 

⑧ 1852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正式宣布法兰西为帝国,这就是历史上的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路易·波拿巴即皇帝位,称拿破仑三世。

 

⑨ 1871年3月巴黎人民起义推翻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第三共和国。1875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第三共和国宪法。

 

第二目,“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

 

 1870年的法国革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经普选选出了675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并承担起制定新宪法的任务。经过议会内部一系列的激烈斗争,1875年1月29日,以一票之差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

 

① 行政权:根据1875年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行政权由总统和部长行使。

 

 总统经国民议会选举产生,除叛国罪之外,议会不得强迫总统辞职,总统在政治上不对任何人负责。总统负责法律的执行,并拥有为此目的颁布法令的权力。总统还可以任命一切文职及军事官员。部长由总统进行任免。同时设立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部长会议,由总统主持。

 

② 立法权:立法权方面采取了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参议院的主要作用是成为众议院和行政权的制衡力量。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

 

(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①共和派掌握实权;②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③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④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第三目,“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本目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德国统一的过程(德意志帝国建立的过程);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历史作用。

 

(1)德意志统一的过程

 

由于德意志的分裂与统一问题决定着德意志的民主与专制的力量的对比,决定着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因此,建议教师适当花费时间、补充材料,从而顺利引导学生正确分析理解德意志帝国宪法。

 

① 长期分裂的德意志第一帝国(10世纪~20世纪初)

 

“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长期处于分裂状态。1618~1648年德意志地区的诸侯与皇帝之间、诸侯相互之间以及德国与法国之间矛盾冲突引发的三十年战争,后来扩大为政治矛盾和宗教对立相互撞击的全欧性争斗,其结果是德国在领土、经济和人口上都蒙受了极大的损失,并被分裂成360多个大小邦国和上千个骑士国。德意志进一步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在拿破仑军队的冲击下,德意志帝国土崩瓦解,1806年,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灭亡。1814~1815年召开的维也纳会议建立起了欧洲新秩序,但德意志人想建立一个自由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希望并未实现,取代老帝国的是由34个邦和4个自由城市组成的“德意志邦联”,这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

 

② 德意志统一进程

 

随着资本主义在德国的发展,1834年德国建立了关税同盟;1835年修建了第一条铁路,开始了工业化进程;1848~1849年德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各地民众斗争声势浩大。但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和妥协,各地起义先后被镇压,革命遂告失败。

 

19世纪五六十年代,德意志资本主义经济已得到迅猛发展,德意志已从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工业化国家。1870年,其工业生产已超过法国,跃居世界第二位。国家的分裂状况已成为阻碍德意志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在统一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时,1862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为宰相,开始了统一德意志的进程。

 

 “铁血政策”的实施:俾斯麦认为“德意志的统一不是空谈,而是要用铁与血”,即普鲁士必须以武力来统一德意志。为此,这位被称之为“铁血宰相”的俾斯麦为统一德意志,对内进一步加强军事力量,以军事力量作后盾施展外交手段,通过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

 

1864年,普奥对丹麦作战(第一次王朝战争),迫使丹麦割让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由普奥共管。

 

1866年,普奥战争爆发,奥地利战败,退出德意志邦联,以普鲁士为盟主的北德意志邦联建立。

 

1870年,普法战争爆发,普鲁士战胜法国,兼并南方诸邦。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凡尔赛宫接受加冕,成为德意志皇帝。德意志帝国的建立,结束了德意志长达952年的分裂状态。从此,德国作为一个统一的近代民族国家在欧洲崛起。

 

③ 由于德国资本主义发展起步较晚,资产阶级软弱,而封建容克和军阀势力强大,同时德国的统一不是“由下而上”地由人民决定,而是“自上而下”地由普鲁士王国通过国内外战争来实现统一的。普鲁士权压群邦,诸国皆有新帝国即“大普鲁士”之感。贵族和主要由贵族阶层人士组成的军官团在社会上始终举足轻重。因此,德意志帝国(第二帝国)及其宪法含有较浓厚的封建和军国主义的特征。

 

(2)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

 

这部宪法是为了巩固德国的统一和普鲁士的统治地位而制定的。它施行到1918年德国革命推翻帝制。它对发展德国经济具有一定意义;对欧、亚一些国家的宪法,特别是日本帝国宪法有很大影响。

 

宪法的主要内容:

 

① 行政权:宪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国家,其中普鲁士王国占特殊地位;皇帝和宰相是帝国国家制度的中轴,权力极大;议会并无实权;规定了军事警察制度。

 

② 立法权:议会实行两院制。

 

联邦议会(相当于上议院):权力巨大,议长为帝国宰相,议员由君主任命;负责法律的审批。

 

帝国议会(相当于下议院):权力较小,具有立法权,但任何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按普遍、平等的选举法选举产生。无行政监督权。

 

③ 英国君主立宪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对比。君主立宪制主要有两种:即议会制和二元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如英国,从法律上看,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但实际上英王的权力虚有其表,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则由君主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而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定权,可见真正的立法权实际上不在议会。1871—1918年德意志帝国,就实行的是这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

 

(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作用

 

①德国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②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③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④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军事性色彩。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本节教学任务较重,教学重点、难点很多。建议教师:

 

在进行“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一目的教学时,教学重点在于法国君主制与共和制的更迭,但鉴于每次更迭都涉及某些重大历史事件,如法国大革命、普法战争等,建议教师将这些背景知识言简意赅地为学生进行介绍,以助于对重点教学内容的理解。

 

在进行“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一目的教学时,也建议教师对德意志的历史沿革及统一的情况作为背景为学生进行简要介绍。

 

建议教师在本课教学中,运用对比的方法,可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美国1787年宪法、德意志的君主立宪制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进行比较,使学生了解不同国家近代政治体制的突出特点。

 

本课内容中,抽象的法律、政治概念较多,教师应尽量做到深入浅出,将这些概念形象化、生动化,使学生能够较快地理解和掌握。

 

2.教学案例

 

案例德意志君主立宪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比较

 

师:通过对德意志帝国政治制度的了解,我们发现,同为君主立宪制,德意志类型和英国类型有很大不同。下面,我们通过比较来具体说明。

 

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元首是世袭的君主,因此,我们首先来考察两国君权有何不同。

 

生:略

 

师:在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体制下,国王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但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象征的地位更为突出。而在德意志,皇帝则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拥有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和决定对外政策等实际权力。

 

下面,我们再进一步研究两国议会的差别。

 

生:略

 

师:英国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即贵族院,下院即平民院,掌握实际的权力。但德国议会的设置则不同,其上院-联邦议会代表各邦,议员为邦政府派遣的高级官员,按照邦政府的指示统一投票,这是德国真正的实权机构,对立法和决策有决定权。而其下院为帝国议会,由25岁以上的男子按照普遍、直接、秘密的普选制选出,在形式上,帝国议会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但实际权力很小,它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联邦议会有权在皇帝的同意下解散帝国议会。

 

最后,我们来看看两国的行政政府在产生方式和权限上有何不同。

 

生:略

 

师:英国的内阁掌握行政权,由议会选举中的多数党组成,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这体现的是“主权在民”的原则。而德国的内阁首领宰相由皇帝任命而不是议会选举产生,他本人又任命政府各部的负责人。由于他的权力来自于皇帝,因此,他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德意志统一前,俾斯麦就曾在议会中公开宣称:“我们这里不是英国,我们这些大臣是国王的奴仆而不是你们(指议员)的奴仆。”这体现的仍然是主权在君的原则。

 

综上所述,德意志的君主立宪制保留了较浓厚的专制色彩,其君权是实,立宪为虚。而英国则恰恰相反。

 

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两国的君主立宪制产生差别呢?

 

首先,我们要注意在步入近代社会前,英、德两国的状况。

 

生:略

 

师:在革命前,英国的资本主义有较快的发展,尤其重要的是,甚至在资本主义产生前的中世纪,英国就已经初步确立了制约王权的机制,如《大宪章》和英国议会。正如邱吉尔对《大宪章》所评价的那样:

 

当时国王也受到了法律的约束,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宪章中的基本原则将经历数百年的风雨,在1215年的封建背景消失很久以后升到显要的地位。随着时间的流逝,大宪章成为永久的见证,证明王权并不是至高无上的。

 

大宪章中反映的事实和产生这些事实的背景已被人遗忘或误解,但是,封建习俗中长期存在的法律至上的基本思想则通过大宪章升华为一种学说,指导着我们的民族国家。在后来的各个时代,当国家由于权力膨胀企图践踏人民的自由与权利的时候,人民就是根据这种学说一次又一次地发出自己的呼声,并且每次都取得了胜利。

 

──邱吉尔《英语民族史》第一卷《不列颠的诞生》

 

可见,英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包含着很丰富的契约、分权和制衡的因素。而德国的前身普鲁士则是一个专制色彩浓厚的国家,而德意志帝国则不过是普鲁士的扩大。民主的思想,人民主权的思想,议会权力至高无上的思想,从来没有在德国站稳脚跟,民众的民主意识很薄弱,正如歌德所说:“一想到德国人民,我常常不免黯然神伤,他们作为个人来说,个个可贵,作为整体来说,却又那么可怜……”正是英德两国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导致了两国步入近代社会后政治体制的差异,也会给两国以后的历史发展造成迥然不同的影响。

 

四、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马克思为什么说德意志帝国是“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

 

解题关键:理解近代政治体制中议会的作用及德意志议会的权限。

 

思路引领:可根据教材中介绍的德意志议会的组成和权限,与英国君主立宪制中议会的地位和权限做比较。

 

答案提示:在近代君主立宪体制中,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阁对议会负责。而在德意志,本应代表民意的议会,特别是帝国议会作用很小,实权掌握在君主和宰相手中,因此,议会在德意志只起到装点门面的作用。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根据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比较法国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解题关键:注意对比两国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

 

思路引领:注意剖析君主立宪制与共和制的异同,对比两国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

 

答案提示:在形式上:德国君主立宪制有世袭君主;而法国共和制的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在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上:法国议会拥有立法权,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内阁;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出;总统掌握行政权;德国政府首脑(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拥有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和决定对外政策等实际权力。

 

学习延伸

 

阅读以上材料,你觉得拿破仑的辨词有道理吗?说说你的理由。

 

解题关键:了解美、法两国国情及华盛顿、拿破仑开展主要政治活动的历史背景。

 

思路引领:结合两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法国革命及美国独立战争的相关史实进行分析。

 

答案提示:本题属开放型设问,答案没有唯一性,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理解判断,言之有据即可。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节录)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

 

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所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共和国总统,仅对叛国事件负责。……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4日通过)

 

第八条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律(1875年7月16日通过)

 

第一条除非共和国总统提前召集,参议院和众议院在每年一月第一个星期二集会。

 

两院每年至少应集会五个月。两院应同时开会和闭会。

 

议会复会后第一个星期日,应在各教堂和各庙宇举行公开祈祷,吁请上帝保佑两院工作顺利。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每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总统得宣告两院延会。但延会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在同一会期内不得有两次以上的延会。

 

第六条共和国总统得用咨文通知两院;该项咨文应由一位部长在议会讲台上宣读。

 

各部部长得出席两院,如经部长要求,应准他在议院发言。

 

第八条共和国总统有缔结并批准条约之权。在国家的利益与安全许可时,总统即应将条约内容通知两院。

 

和约、商约、与国家财政有关之条约以及与外国签订关于法国人在国外应享之人身权及财产权之条约,只在两院通过之后,才可作为最后确定。任何领土的割让、交换或合并,非依法律,不得进行。

 

第九条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第十三条议会两院任何一院的议员,不得因他在执行职务时发表意见或投票表决,而被控诉或被追究。

 

第十四条两院任何一院的议员在开会期间,非得其所属议院的准许,不得因刑事或轻罪,被控诉或逮捕,但现行犯不在此限。

 

如经所属议院的要求,在议会开会期间对两院任何一院议员的拘禁或起诉得延缓举行,直到闭会时为止。

 

──录自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下)(本册由蒋相泽主编)

 

俾斯麦的“铁与血”演词(1862年)

 

(这个演词是俾斯麦在1862年9月议会中答复资产阶级自由派想建立立宪君主制的要求。这番话充满俾斯麦对软弱怯懦的资产阶级的蔑视,表明他要用“铁和血”来推行容克地主阶级的一切对内对外的反动政策,包括统一德国。)

 

……虽然我们不去寻求,但很难避免德意志的纷扰,这是真实的。德意志的未来不在于普鲁士的自由主义,而在于强权。德意志南部各邦──巴伐利亚,符登堡和巴登──愿意浸沉于自由主义之中,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没有人愿把普鲁士应充当的角色派给它们!普鲁士必须集聚她的力量并将它掌握在手里以待有利时机,这种时机曾一再到来而又被放过。自从维也纳条约以来,我们的边界就不是为一个健全的政治集合体而适当设计的。当前的种种重大问题不是演说词与多数议决所能解决的──这正是1848年及1849年所犯的错误──要解决它只有用铁与血。

 

──译自《德国史文献》(蒋相泽译,端木正校。)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从宪法条文中可以充分看出德意志帝国在实质上是“大普鲁士”帝国,用资产阶级国会的形式掩饰封建、官僚、警察的军事专制制度。)

 

1.联邦领土

 

第一条联邦领土由下列各邦组成:普鲁士与洛恩堡、巴伐利亚、萨克森、符登堡、巴登、黑森、梅格棱堡许威林、萨克森威玛、梅格棱堡施德勒支、奥耳登堡、布伦斯维克、萨克森买宁根、萨克森阿尔丁堡、萨克森科堡哥达、安加达、施瓦茨堡鲁道斯达、施瓦茨堡商特好森、瓦尔得克、累斯旧线、累斯新线、诏谟堡利贝、利贝、律贝克、不来梅和汉堡。

 

2.帝国立法权

 

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四条下列事务属帝国的监督与立法权范围之内:

 

1)制定关于迁徙自由、归化与居住自由、公民权、护照、外侨警务、各种行业,包括保险在内的法规;

 

①其余各邦都只有一票。

 

2)制定海关与贸易的立法,及关于帝国所需赋税立法;

 

3)制定度量衡与货币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发行有保证金的或无保证金的纸币之基本规章……

 

7)组织统一保护德国海外贸易、德国航运及其航海旗帜,设立由帝国开支经费的统一的领事馆;

 

8)铁路事业……

 

10)邮政、电报事业……

 

13)关于全部民事、刑事与诉讼法之统一立法;

 

14)帝国的陆军与海军舰队……

 

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3.联邦议会

 

第六条联邦议会由联邦成员代表组成,其票权分配如下:

 

普鲁士连同汉诺威、库尔黑森、浩斯敦、拿骚及法兰克福的原有票权共有十七票

 

巴伐利亚六票

 

萨克森四票

 

  符登堡四票

 

  巴登三票

 

  黑森三票

 

  梅格棱堡许威林二票

 

  布伦斯维克二票(其余各邦都只有一票)

 

4.主席职位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5.帝国议会

 

第二十条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帝国议会议员,就其议员职位而论,不得领取任何薪俸或报酬。

 

11.帝国军事

 

第六十一条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行普鲁士的军事立法……

 

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第六十八条如遇联邦领土内有威胁社会安全的情况,皇帝可宣布国内任何地方处于戒严状态。

 

──译自《近代史文献》第2卷(端木正、邓文才译,蒋相泽校。)

 

2.课文注释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是法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共和国。1792年9月22日,由国民公会通过法案,废除王权,建立法兰西共和国。历经吉伦特派统治、雅各宾派专政、热月党的督政府、拿破仑为首的执政府等阶段。1804年5月18日拿破仑称帝,为第一帝国取代。

 

路易·波拿巴和法兰西第二帝国

 

路易·波拿巴(1808—1873)即拿破仑三世,拿破仑一世的侄子。少年时随其母流亡德意志和瑞士。1830年的法国七月革命后,他自以为命运决定了他应继承其伯父的帝业。1848年二月革命爆发后,法国建立了第二共和国。路易·波拿巴匆匆赶回巴黎参加总统选举,他受到大资产阶级保皇派的资助,自己提名为候选人。选举结果是他得票最多,当选为总统。1851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发动政变。他调动军队七万多人,占领巴黎,解散立法议会,逮捕一切反对他的议员。稍后,巴黎无产阶级曾筑垒反抗,也遭到政府军的血腥镇压,被害者达一千余人。1852年1月14日通过新宪法,它把全部行政权与立法权都授与任期10年的共和国总统。同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皇袍加身,宣布称帝,号称拿破仑三世,第二共和国寿终正寝,代之以第二帝国。执政期间,联英抗俄,参加克里米亚战争;又与奥地利开战,吞并萨伏依和尼斯;还与英国共同发动侵华战争(1856~1860)。1870年7月19日对普鲁士宣战,9月2日在色当兵败被俘,第二帝国覆灭。1871年法德和约签订后获释,流亡英国。

 

普法战争

 

1867年,拿破仑三世向普鲁士暗示,如果普鲁士同意法国的东北部领土扩展到莱茵河西岸,法国就支持普鲁士在德意志境内的领土吞并。俾斯麦设计让法国把要求写成书面照会,然后加以拒绝,并公布于众。拿破仑三世在外交受挫以后,进一步要求吞并比利时和卢森堡,遭到普鲁士的反对,普法矛盾激化。1868年,西班牙女王流亡国外,王位虚悬;经过多方选择,决定挑选普鲁士霍亨索伦王族的一个亲王利奥波德为西班牙国王。法国非常不满,对普鲁士进行了威胁,要求霍亨索伦王族放弃西班牙王位继承权。俾斯麦趁机把普鲁士国王给他的关于法国要求的电报略加修改后,送报纸发表。普法双方都觉得自己受了侮辱。1870年7月19日,法国对普鲁士宣战。战争开始后,欧洲各国都认为法国一定会取胜,法国首相说,他是怀着“轻松的心情”宣战的。拿破仑三世在战争开始后不久,就亲自上前线,接过了指挥权,希望能像拿破仑一世那样取得辉煌的战绩。拿破仑三世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力量,过低地估计了普军的力量。事实上,战争开始前,普军已经作好了作战准备,在德法边界集结了五十多万军队、一千多门大炮和大量军用物资;法军只有三十多万兵力,指挥能力和军事装备也不及普军。战争开始时,法国一度取得了一些小胜,但很快普军便分兵三路反击。8月初,普军已经占据了战场优势和主动权。4日,普军攻占法国右翼前哨维桑堡,打开了进入法国阿尔萨斯的门户。6日,麦克马洪率领的法军在维桑堡以南同普军交战,惨败而逃。同一天,普军在洛林的福尔巴赫战役中,又击败了法军中路主力。三天之内,法军在边境三战中连续失败。普军跟踪追击,迅速占领了阿尔萨斯全境和洛林大部分地区,战争转移到了法国境内。法军在夏龙重整军队,准备一战,但普军从两翼包抄过来,切断法军退路。拿破仑三世和麦克马洪被普军包围在色当城内。9月1日,普军集中优势兵力,猛攻色当城,法军损失惨重。次日,拿破仑三世率10万法军投降。普军长驱直入,侵入法国内陆。法兰西第二帝国垮台,建立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是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1月28日,法普签订《巴黎投降和停战协定》。2月,新成立的法国梯也尔政府与俾斯麦签订了和约草案,3月初,法国议会批准了这一草案,法国赔款50亿法郎,割让阿尔萨斯和洛林部分地区。

 

波旁王朝和奥尔良王朝

 

波旁王朝是一个在欧洲历史上声名显赫的家族,它曾断断续续地统治法国(1589—1848)、西班牙(1700年至今)和意大利的那不勒斯与西西里(1734—1816)等的跨国王朝。波旁王室起源于法国中部的波旁地区。1589年,亨利·德·波旁成为法国王位,称亨利四世,波旁王朝开始统治法国。 亨利四世即位后,主动结束了困扰法国多年的宗教战争,令法国的经济得以复苏。1598年,亨利四世颁布了南特敕令,施行宗教宽容政策,令很多信奉基督新教的手工业者留在法国,促进了法国经济的繁荣。但亨利四世的宗教宽容政策,随着他的驾崩而被终止施行。随后的波旁君主恢复了对基督新教徒的压迫,导致大量信奉胡格诺派的手工业者离开法国,加上王室生活挥霍,国家连年用兵,导致法国经济逐渐走下坡。而随经济衰退而来的还有社会矛盾,税制不公、政府腐败、罗马天主教会特权和土地兼并严重等因素都增加了法国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美国独立战争引起民主思潮和法国国内的启蒙运动思潮,成为了法国大革命的催化剂。 1789年,由于法国王室的财政问题,法王路易十六被迫重开三级议会,但增税的要求遭到否决,导致法国资产阶级和王室的武装斗争开始。初期资产阶级代表仅是将国家体制由君主专制转为君主立宪制,但亦遭到欧洲列强的反对,继而借机入侵法国。而此时路易十六的王后玛丽·安东尼特涉嫌向娘家奥地利通风报信,惹来极大民愤。波旁王朝终于在1792年8月10日被巴黎民众的起义推翻。1793年1月21日,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1815年,路易十六的弟弟路易十八得以复位。1830年七月革命爆发,推翻了波旁王朝的统治。七月革命以后,法国国会让奥尔良公爵路易·菲利浦三世以法王路易十三的后代支系第八代孙的身分继承王位,正式称号为“法兰西人的国王”路易·菲利浦。由于他以波旁-奥尔良为姓氏,因此他的七月王朝,亦被成为波旁-奥尔良王朝或奥尔良王朝。1848年, 路易·菲利浦被迫。1830年革命后,尽管波旁王室的夏尔十世被迫逊位。但拥护他的保王党人拒绝承认这个决定,继续奉他和他的子孙为法王。而路易·菲利浦在1848年退位后,他的支持者也继续拥护他和他的子孙为法王。因此,法国的保王党分裂两个支持不同觎位王子的派系,一个是支持夏尔十世和其后代的主系派(Légitimisme)和奥尔良支系派(Orléanisme)。

 

法国《人权宣言》体现的民主思想

 

全名为《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国大革命中的重要文献。1789年7月9日,根据穆尼埃的建议,制宪会议着手起草《人权宣言》,8月26日通过。宣言以美国《独立宣言》为范本,从18世纪启蒙学说出发,宣布:“人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经过代表参与制订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并宣布代议制和三权分立。宣言是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等级制度的旗帜,对法国革命具有伟大的推动作用,对封建专制制度尚占统治地位的欧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宣言所标榜的平等原则,只是反对基于出身不同的不平等,但确定了基于财产条件的不平等。法国1791年宪法以《人权宣言》作序言。这部宪法取消了等级,却把公民划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凡不符合财产规定的消极公民,都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正好说明了基于财产条件的不平等。

 

俾斯麦

 

俾斯麦(1815—1898)出生于勃兰登堡省的容克贵族世家。幼时受过良好教育,曾经在哥廷根大学和柏林大学学习法律、历史和外语。毕业后服兵役。俾斯麦体格强壮、个性粗野,为了追求目标可以不择手段,持现实主义态度。1839年以后,他回到自己的领地,经营庄园经济,采用新的耕作方法,改进农具,实行作物轮种,进行商品生产,他宣称自己的信条是“人总是追求荣誉和财富的”,于是,他日益变成资产阶级化的容克。1847年,俾斯麦成为普鲁士议会议员;1859年任普驻俄大使,1861年改任驻法大使。在此期间,他对普鲁士的国内政治现状和国际斗争风云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自己的政治和外交才能得到锻炼并日益成熟起来。俾斯麦希望德意志能尽快统一起来,但主张统一必须在普鲁士的领导下进行;他还了解到德意志的强邻俄国和法国都不希望德国统一,而在德意志内部,奥地利一定会同普鲁士拼死争夺统一的领导权,因此,普鲁士要完成德意志的统一大业,非以武力和战争为后盾不可。1862年9月,俾斯麦出任普鲁士宰相兼外交大臣。月底,他在议会即席发表了著名的“铁血演说”。在这次演说中,他宣称:“……虽然我们不去寻求,但很难避免德意志的纷扰,这是真实的。德意志的未来不在于普鲁士的自由主义,而在于强权。……普鲁士必须集聚她的力量并将它掌握在手里以待有利时机,这种时机曾一再到来而又被放过。自从维也纳条约以来,我们的边界就不是为一个健全的政治集合体而适当设计的。当前的种种重大问题不是演说词与多数议决所能解决的──这正是1848年及1849年所犯的错误──要解决它只有铁和血。”他不理睬议会的态度,擅自支付经费,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改革。他认为只要实现了统一,资产阶级就会拜倒在他的脚下。此后,他相继发动了对丹麦、奥地利和法国的战争,逐步实现了德国统一。在这过程中,每一步都是按他精心设计的计划进行。例如,在联合奥地利对丹麦的战争中,故意为以后对奥战争留下伏笔;在对奥战争取胜之际,他又考虑到日后在对法战争中需要有奥地利的友好态度,因此力排高级将领要乘胜进入维也纳的意见,与奥签订了比较宽松的和约,表现了精明的外交手段和高超的战略眼光。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俾斯麦成为帝国宰相,并受封为公爵,此后的20年间,权倾朝野。对内,加强普鲁士和帝国政府的权力,促进容克和资产阶级的联盟,镇压工人运动;对外,采取现实主义态度,争霸欧洲,并向海外积极扩张,他本人成为19世纪下半期欧洲政治舞台上的风云人物。1890年,他被新皇威廉二世命令辞职,回到庄园。1898年去世。

 

普鲁士完成德意志统一的有利条件

 

普鲁士王国的统治基础是力量雄厚、生气勃勃的容克阶级。在普鲁士,易北河以东的贵族地主,称为容克。他们是征服易北河以东地区和进行殖民活动的德意志骑士的后代。17世纪以来,容克地主在普鲁士就拥有了强大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他们不但独占了政府和军队中的要职,而且也是资产阶级化了的财力雄厚的统治阶级;他们在政治上虽然极端反动,然而却是一个富于进取的阶级。他们素来好战,对领土抱有无止境的扩张野心,一直梦想把自己的统治扩张到整个德意志,他们成为普鲁士完成统一大业的主要依靠力量。同时,普鲁士拥有欧洲当时最强大的陆军,其现役军人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占欧洲第一位,每年的军事预算比例也是最大的。普鲁士军队训练有素,纪律严明,具有很强的战斗力,军事指挥官也在不断对外扩张的战争中积累了丰富的作战经验。普鲁士还拥有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工农业,为普鲁士完成统一大业奠定了实力基础。并且,普鲁士有着良好的行政和教育体系,普鲁士官僚工作效率高,忠于职守,有自觉的工作责任心。再有,普鲁士是一个单纯的德意志人国家,国内没有复杂的民族问题,可以一心一意地打着民族主义的旗帜进行统一事业。因此,恩格斯很早就指出:“普鲁士是决定德国未来命运的战场。”

 

德意志统一过程中的三次王朝战争

 

德意志统一过程中的三次王朝战争分别是对丹麦、奥地利和法国的三次战争。1864年,普鲁士联合奥地利对丹麦发动了一场王朝战争,目的是想从丹麦手中夺取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这两个地区位于丹麦和易北河之间,濒北海和波罗的海,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地位和战略地位,德意志的容克和资产阶级早就对它们垂涎三尺。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本来是两个小公国,长期以来从属于丹麦国王,但是它们不愿与丹麦合并,都有自己的议会和行政机构。石勒苏益格同丹麦的关系比较密切,它的南部居民是德意志人,北部居民是丹麦人;荷尔斯泰因的居民基本上都是德意志人,按维也纳会议规定,它又是德意志邦联的成员。1863年,丹麦新国王即位,颁布新宪法,企图把这两个公国并入丹麦,引起了德意志民族主义者的强烈抗议。普鲁士联合奥地利,决定以此为借口,发动对丹麦的战争。1864年1月,普奥对丹麦的战争爆发。普奥联军于当月即占领了荷尔斯泰因,2月又占领了石勒苏益格,丹麦战败。10月,签订《维也纳和约》,丹麦放弃对两公国的统治权。普鲁士得到石勒苏益格,奥地利占领荷尔斯泰因。在对丹麦战争中,普鲁士摸清了奥地利军队的底细,为日后击败奥地利提供了条件。同时,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分属普奥,成为两国不断摩擦的根源,为普鲁士的挑衅提供了机会。对丹麦的战争结束后,普奥矛盾尖锐起来,普鲁士开始积极着手准备对奥战争。军事上,陆军部和参谋部制定了周密的作战计划;外交上,俾斯麦利用俄奥矛盾,取得了俄国在未来的普奥战争中保持中立的可能,并用含糊其辞的“补偿”作诱饵,换取了法国的中立默契,1866年,又同意大利结盟。1866年6月,普军进攻荷尔斯泰因,普奥战争爆发。德意志的一些邦国如巴伐利亚和汉诺威等参加奥地利一方作战。为收复奥地利占领的威尼斯,意大利参加普鲁士一边作战。当时,欧洲许多国家都认为奥地利必胜无疑。但是,事态的发展出乎人们的意料。普军按照其周密的作战计划行事,行动迅速,攻势凌厉,速战速决,很快就控制了整个北德意志。普军继续向南推进,主战场转到波西米亚。7月3日,普奥双方各投入二十多万兵力在捷克克尼格来茨附近的萨多瓦进行决战。双方势均力敌,旗鼓相当。开始时形势对奥军有利,普军一度很紧张。在战役的紧要关头,普鲁士援军赶到,出击奥军右翼,打乱奥军阵脚。而奥军却不得不分兵对付意大利军队,抽不出援兵。在这次战役中,奥军主力被击溃,普军直逼奥地利首都维也纳。普奥战争共进行了七周,故又称“七周战争”。8月23日,普奥签订和约。奥地利答应退出德意志邦联,旧邦联宣告解散;承认普鲁士在美因河以北建立北德意志同盟;同意把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汉诺威和法兰克福市等划归普鲁士;双方同意不干涉巴伐利亚、符登堡等南方诸邦的独立自主。对奥战争的胜利,使普鲁士取得了德意志统一运动的领导权,大大加强了它在德意志的地位,同时也改变了普鲁士国内形势,过去一度反对俾斯麦的资产阶级现在也欣然拥护俾斯麦的政策,容克地主与资产阶级的联合进一步加强。1870年又发动了对法国的战争,即普法战争。

 

3.学术观

 

如何认识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阶级斗争问题

 

法国大革命时期,阶级斗争十分复杂也相当尖锐,由此导致政体几经演变,政权反复移手。如何看待这期间的阶级斗争问题,学术界有人认为,法国资产阶级夺取了政权之后,的确存在着激烈、长期的复辟与反复辟的斗争。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法国封建势力异常强大,二是法国大革命比较彻底,封建地主阶级的反抗也特别激烈,三是国际反动势力的插手。同时也应看到复辟与反复辟的斗争并不是法国当时阶级斗争的全部;还有以无产者为首的劳动人民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资产阶级内部各个集团和派别之间的斗争,资产阶级的英国与法国之间的斗争。法国封建复辟得以实现的原因主要不是内部斗争的结果,更不是所谓中断了正确路线的结果,而主要是国际反动势力的联合干涉。封建势力在法国的复辟是由法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不具有普遍规律性。

 

关于拿破仑的评价问题

 

拿破仑一直是各国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人物,对其评价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意见。一种是全盘肯定,另一种是完全否定,第三种是实事求是地评价其功过,有肯定也有否定。其中,第三种意见占据主导地位。该意见认为拿破仑作为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其功绩在于创建了一套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法制,确定了资产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加强了资产阶级专政;充分运用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力量,无情地打击和镇压了封建势力;抗击了“反法同盟”的反革命武装干涉。拿破仑的局限性在于为了掌握更大的权力,不惜恢复封建专制主义的一些东西,与旧势力妥协;为建立独裁政权,任意破坏已经实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践踏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为了谋求欧洲和世界霸权,拿破仑对“反法同盟”的战争也具有侵略和掠夺的一面。

 

关于俾斯麦及其“铁血政策”的评价问题

 

近代德意志的统一是由铁血宰相俾斯麦及其实施的“铁血政策”来实现的。过去史学界普遍对此持否定态度。近年来,学术界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德国的统一虽然是通过自上而下的道路实现的,但是却顺应了德国历史的发展。“铁血政策”是统一德国的“高效催化剂”,是德国独立的主要保证,因而应当肯定。俾斯麦通过“铁血政策”统一德国较之以往的德国分裂,乃是一种“革命”;俾斯麦的统一道路较之无产阶级的自下而上的统一道路,则是一种“倒退”。前一种对照体现了俾斯麦统一德国的巨大历史进步性,后一种对照反映出俾斯麦道路的历史保守性。总之,不是俾斯麦创造了一个统一的德国,而是德国统一的客观需要为他提供了生活的舞台。作为现实主义政治家,俾斯麦采取的“铁血政策”基本上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其历史进步性是主要的。

 

4.图画说明

 

拿破仑的加冕仪式

 

这是法国著名画家大卫(1748—1825)的一幅著名写实油画的局部。画家用了两三年时间(1805~1807)才完成这幅画,它忠实记录了拿破仑加冕这一历史场景。

 

该画现收藏于巴黎卢浮宫,它高610厘米,长约931厘米,全幅画中有150多个人物。本彩图是其中的主要部分。1804年12月2日,在巴黎圣母院拿破仑的加冕仪式上,教皇庇护七世给拿破仑及其皇后约瑟芬的额头涂上“圣油”后,拿起皇冠准备给拿破仑加冕。不料,拿破仑突然夺过皇冠自己戴上,然后,拿起另一顶较小的皇冠戴在约瑟芬头上。本图反映的就是这一瞬间的情景。图中坐在中间、头戴高大尖帽、手持权杖的是庇护七世,他虽然不满,但又无可奈何,一副神情惘然之态;身披红绒披风、头戴皇冠的是拿破仑,他表情肃穆威严,正要把一顶较小的皇冠给跪着的约瑟芬皇后戴上,画家对拿破仑的形象作了一些夸张,使得身材比较矮小的拿破仑显得高大起来。皇后约瑟芬的形象温柔恬静,她身材娇柔、面容端庄,沉浸在幸福之中。约瑟芬旁边的垫子原来是给拿破仑跪受皇冠时准备的。周围是观礼的达官显贵和皇室近亲。他们都是当时的真实人物,画家忠于写实,把每个人物的细微表情都活生生地刻画出来。从图中不难看出,有人惊奇,有人钦慕,也有人神情冷漠,而教皇右侧站立的卡普拉红衣主教,则似乎带有一种不可名状的愠色。

 

德意志帝国宣告建立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首相俾斯麦和一些德意志境内诸侯、将军的簇拥下,在其占领的法国凡尔赛宫的镜厅宣告德意志帝国成立,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即德意志帝国皇帝位。本图是一幅油画作品,台阶上,左手拄宝剑、右手举起的是威廉一世,他的前面、叉腿站立在台阶下的是俾斯麦,在场的诸侯、将军们都身穿军装,很多人举起宝剑,欢呼德意志帝国的成立。

 

5.参考资料目录

 

①沈炼之主编:《法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②〔法〕皮埃尔·米盖尔:《法国史》,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③〔苏〕柳勃林斯卡娅导著:《法国史纲》,三联书店1978年版。

 

④孙娴著:《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

 

⑤郭华榕著:《法兰西第二帝国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⑥楼均信主编:《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兴衰史》,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⑦洪波著:《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⑧吕一民著:《法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⑨弗兰茨·梅林著:《中世纪末期以来的德国史》,三联书店1980年版。

 

⑩丁建弘、陆世澄主编:《德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1〔德〕科佩尔·S·平森:《德国近现代史》,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12〔德〕艾密尔·鲁特维克:《俾斯麦》,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9年版。

 

13 丁建弘著:《德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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