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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历史】(4)契丹(辽)与蒙古和黑龙江流域民族的关系

 昵称1944344 2015-02-15

辽朝建立前后,耶律阿保机率领契丹铁骑开始经略黑龙江中上游地区,继而向黑龙江中下游发展势力, 到圣宗时期征服了黑龙江下游五国部地区,实现了对黑龙江流域各族的政治统治。辽朝对属下各族实行因俗而治的统治方针,在黑龙江流域设置属国属部制度,并将其纳入王朝“道”一级行政区划之中,各属国属部在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统辖下进行不同程度的朝贡活动,表现出与汉唐东北民族朝贡制度明显不同的特点。以往学界关于辽朝黑龙江流域各族朝贡活动的研究极为少见,笔者以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深入了解辽朝对北部边疆控制的实态,故不揣鄙陋,以求教于方家。

一、乌古(于厥)部地区属国属部的朝贡活动

乌古,又作“乌古里”,“乌虎里”①。“乌古”之族名始见于契丹建国前鲜质可汗时期,挞马狘沙里耶律阿保机“伐越兀及乌古、六奚 、比沙狘诸部,克之”[1](卷1,《太祖纪》)。 “于厥”之族名见于史籍略晚于“乌古”,“唐天复元年 ,岁辛酉 ,痕德堇可汗立,以太祖为本部夷离堇,专征讨,连破室韦、于厥及奚帅辖剌哥,俘获甚众”。 《辽史》记载于厥部的用字多有不同,“于厥”见 12 次,“于骨里”见4 次,“羽厥”与“于厥里”各见 3 次。 此外,《契丹国志》收录《胡峤陷北记》作“妪厥律”;《续资治通鉴长编》作“尉厥里”[2] (卷27,太宗雍熙三年正月条)。 《辽史》中时见将“乌古”与“于厥”二者互用的现象,如圣宗统和年间设立乌古敌烈都详稳司,多人出任乌古敌烈都详稳,《辽史·兴宗纪》则记载,景福元年(1031)七月,“以耶律郑留为于厥迪烈都详稳”。 这里的于厥即为乌古。 又《太祖纪下》记载太祖神册四年九月,“征乌古部”, “俘获生口万四千二百”。 《兵卫志上》则载太祖神册四年九月,“亲征于骨里国,俘获一万四千二百口”。显然两处记载为同一件事,乌古部即为于骨里国 。日本学者津田左右吉先生早在20 世纪初就提出《辽史》的乌古又作于骨里、于厥里、羽厥,两者实为一族。①金毓黻先生赞同津田先生的观点,也认为于厥为乌古之异译。[3]孟广耀先生从音韵学的角度论证了于厥是乌古的另一汉语记音,以说明两部实为一部。②然而,《辽史》中还时见乌古与于厥同时并列的现象,如《部族表》记载,太宗会同四年二月“乌古来贡。于厥里来贡”。五年七月,“鼻骨德、乌古来贡。术不姑、鼻骨德、于厥里来贡”。据此,孙秀仁先生认为乌古与于厥是两个部,但乌古有时用来统称与乌古部同种同语的诸部。③查阅《辽史》,发现“乌古”名称从辽建国前到辽灭亡后始终可见,“于厥” 名称则比较集中地见于辽朝建国前后、太祖朝与圣宗朝,太宗朝只见于《部族表》,其他时期几乎不见。于厥名称频繁见于记载的时期, 正是契丹王朝多次出兵黑龙江中上游地区的时期, 对该地区部落记载较为详细。仅据辽诸帝《本纪》记载,辽前期不见将“乌古”与“于厥”名称混用的现象,到辽中期则可见二者混用的现象,如《圣宗纪》记载开泰四年(1015)四月“壬申,耶律世良讨乌古,破之。甲戌,遣使赏有功将校。……时于厥既平,朝廷议内徙其众,于厥安土重迁,遂叛,世良惩创”。辽军讨平乌古部与于厥既平复叛、再惩创之,皆由北枢密使耶律世良为主帅,显然此处史官记事将“乌古”与“于厥”二者混用。

又如前举兴宗即位之初景福元年(1031)七月,史官将“乌古敌烈都详稳”官名记为“于厥迪烈都详稳”。可见, 到辽中期契丹君臣已将乌古与于厥视为一族,这也是《辽史》志、表中存在二者混用现象的原因。据此,笔者推测分布在洮儿河上游以北,海拉尔河、额尔古纳河、克鲁伦河、石勒喀河一带畜牧狩猎族群总体上统称为乌古人④,其内部诸氏族部落,在辽前期又可分为乌古部、于厥部等,辽中后期于厥之名逐渐不再使用,皆被称为乌古部。

自9 世纪末契丹便不断发动征服乌古人的战争,其中较大规模的讨伐有三次,一是辽建国前,唐天复元年(901),夷离堇耶律阿保机“连破室韦、于厥及奚帅辖剌哥,俘获甚众”。[1](卷1,《太祖纪上》)二是建国后,神册四年(919),太祖亲征乌古部,“俘获生口万四千二百,牛马、车乘、庐帐、器物二十余万。自是举部来附”。三是太宗天显三年(928),“命林牙突吕不讨乌古部”, 这次战争持续了两年,三年九月、四年六月突吕不两次“献讨乌古俘”。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之后, 辽朝才在乌古人地区建立起较为稳定的统治。乌古人对契丹的朝贡活动最早见于太祖八年(914),“于骨里部人特离敏执逆党怖胡、亚里只等十七人来献”。然直到太宗全面征服乌古人之后才确立较为稳定的朝贡制度,天显五年(930)“乌古来贡”⑤。此后,乌古部遣使朝贡不绝。现将见于《辽史》乌古人朝贡活动统计如下:

表一

辽帝

太祖

太宗

世宗

穆宗

景宗

圣宗

兴宗

道宗

天祚帝

朝贡次数

1

13

0

1

0

3

2

0

1

如前所言,辽代乌古人分布地区广泛,契丹统治者在征服乌古人的过程中设置了不同形式的建置, 前来朝贡的乌古人属于哪部, 需要进一步考察。太祖朝曾以俘获的乌古人设置部族,据《辽史》卷三三《营卫志下》记载,太祖时设有“乌古涅剌部,亦曰涅离部。太祖取于骨里户六千,神册六年,析为乌古涅剌及图鲁二部。俱隶北府,节度使属西南路招讨司。图鲁部,节度使属东北路统军司”。此6000 户乌古人,应是辽朝于910 年、919 年及其他几次小规模征讨乌古部所俘获人口的总数, 若以每户5 口计,可达3 万人。太祖分乌古降户设置两部族,乌古涅剌部隶属西南路招讨司;图鲁部隶属东北路统军司。辽西南路招讨司治所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之东[4],东北路统军司治所《辽史》无载,其所辖地区主要为今吉林省北部与黑龙江省南部及相邻内蒙古草原一带地区。乌古涅剌部与图鲁部是设在辽朝直辖区的部族, 以内迁的乌古户为部民,是与契丹部族相同的行政建置,不属于实行朝贡制度的羁縻统辖建置。太祖朝前来朝贡的乌古、于厥部是分布在该族群原居地的氏族部落。



太宗朝是乌古人朝贡活动最为频繁时期,也是辽朝开始在乌古人地区设立羁縻性质的属国属部时期。据《辽史·百官志二》记载乌古人地区的属国属部有:于厥国王府、乌隈于厥部大王府、于厥里部族大王府、乌古部、隈乌古部、三河乌古部。上表统计太宗朝乌古人朝贡13 次, 其中有三年为一年来两次,即天显十一年(936)七月,“辛卯,乌古来贡。壬辰,蒲割[宁页]公主率三河乌古来朝”。[1](卷3,《太宗纪上》)会同四年(941)二月,“乌古来贡。于厥里来贡”[1](卷69,《部族表》)。五年(942)七月“鼻骨德、乌古来贡。术不姑、鼻骨德、于厥里来贡”[1](卷4,《太宗纪下》)。其他为一年一次,均记载为“乌古部来贡”。据此,前来朝贡的有乌古部、三河乌古部、于厥里部族大王府。

然《辽史》阙略、讹误甚多是学界周知的,关于乌古人朝贡之事的记载也存在部名混乱的现象,如《辽史·太宗纪》载太宗会同三年(940)二月,“庚子,乌古遣使献伏鹿国俘, 赐其部夷离堇旗鼓以旌其功”。但在同书《百官志二》记载,“于厥里部族大王府。太宗会同三年,赐旗鼓”。两处记载显然是一件事, 会同三年太宗赐旗鼓的对象是乌古部的夷离堇,还是于厥里部族大王府的夷离堇,仅靠这两条史料无法定夺。又如,查遍《辽史》不见于厥国王府朝贡的记载,仅《百官志二》北面属国官条下载其名,此外不见任何记载。太祖朝以后单独提及于厥之名,只有两处。一是《刑法志上》记载,太宗会同四年(941),“皇族舍利郎君谋毒通事解里等,已中者二人,命重杖之,及其妻流于厥拔离弭河,族造药者”。二是《食货志下》载:“铁离、靺鞨、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胶鱼之皮、牛羊、驼马、毳罽等物,来易于辽者,道路属。”二处“于厥”有可能是于厥国王府或于厥里部族大王府的简称, 也有可能是“乌古”的别称。因此,《百官志》所记“于厥国王府”与“于厥里部族大王府”极有可能是同一地区氏族部落的羁縻建置。

《辽史》关于乌古各部朝贡活动的记载同样有缺漏,如关于隗乌古部的记载不仅缺漏很多,而且部名用字也不统一,《辽史》共有13 处记载,8 处作“隗乌古”,5 处作“隈乌古”,卷六九《部族表》有4 处记载,每种写法各有2 处。《营卫志下》记载“辽国外十部”中有“隗古部”,疑为“隗乌古部”之误。史官曰:“右十部不能成国,附庸于辽,时叛时服,各有职贡,犹唐人之有羁縻州也。”隗乌古部当属羁縻统辖区,太祖时有突举部,“阻午可汗分营置部, 隶南府,戍于隗乌古部”;圣宗时,有北敌烈部,“圣宗以敌烈户置,戍隗乌古部”。[1](卷33,《营卫志下》)可见在太祖时期,已有隗乌古部,直到圣宗时期仍是辽朝重点统辖的地区,兴宗重熙年间,彰愍宫使萧韩家奴在论及北部边防时曾提道:“今宜徙可敦城于近地,与西南副都部署,乌古、敌烈、隗乌古等部声援相接。”[1](卷103,《萧韩家奴传》)道宗咸雍九年(1073),敌烈部叛,“诏隗乌古部军分道击之”。①辽朝前期,同是“外十部”的乌古部朝贡活动频繁,但隗乌古部却不见有向辽廷朝贡的记载,显然是史官疏漏所致。因此,笔者认为在辽圣宗以前隗乌古部已经开始向辽廷朝贡。

为加强对乌古人地区属国属部的统治, 辽太宗全面征服乌古地区两年后,天显七年(932)设置了三河乌古部都详稳司, 以契丹人任都详稳。《辽史·耶律朔古传》记载:“授三河乌古部都详稳。平易近民,民安之,以故久其任。”十一年(936)七月,蒲割[宁页]公主率三河乌古来朝,蒲割[宁页]公主《辽史》仅一见,应为契丹公主,与耶律朔古是何关系不详, 公主率三河乌古部酋长们诣辽帝捺钵朝贡,这表明尽管由契丹人任属部长官,该属部仍实行朝贡制度。三河指于谐里河(今加集木尔河)、胪朐河(今额尔古纳河及克鲁伦河)、海勒水(今海拉尔河),是乌古人的腹地。为了加强对这一地区乌古人的控制,太宗于会同二、三年又将一部分契丹部民迁至这一地区进行畜牧、屯垦,以监视乌古部动静。②辽世宗一朝(947—950)不见包括乌古地区在内任何属国属部朝贡活动的记载,应是史籍缺漏。

穆宗即位后,直到应历十三年(963)以前,契丹在乌古地区的统治比较稳定,但仅见一次朝贡记载,三年(953)八月,“三河乌古、吐蕃、吐谷浑、鼻骨德皆遣使来贡”。是何原因不详。

应历十四年(964)乌古地区爆发了一次大规模的反叛战争,十二月,“乌古叛,掠民财畜。详稳僧隐与战,败绩。僧隐及乙实等死之。十五年春正月己卯,以枢密使雅里斯为行军都统,虎军详稳楚思为行军都监,益以突吕不部军三百,合诸部兵讨之。乌古夷离堇子勃勒底独不叛,诏褒之”。二月,“乌古杀其长窣离底,余众降,复叛”。到三、四月间,戍守在泰州东北的大、小黄室韦也加入叛乱,“五坊人四十户叛入乌古”。七月,“乌古掠上京北榆林峪居民”。契丹平叛军队出师不利,败多胜少,用了三年时间才最后平定了这场叛乱,“十七年春正月庚寅朔,林牙萧斡、郎君耶律贤适讨乌古还,帝执其手,赐卮酒,授贤适右皮室详稳。雅里斯、楚思、霞里三人赐醨酒以辱之。乙卯,夷离毕骨欲献乌古俘”。③这次叛乱中乌古部一度打到上京附近,这在辽朝属国叛乱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辽平定乌古部叛乱后, 将原乌古部的属部建置改为乌古部详稳司,改由契丹人担任长官,如耶律盆奴“景宗时,为乌古部详稳,政尚严急,民苦之。有司以闻,诏曰:‘盆奴任方面寄,以细故究问,恐损威望。’”[1](卷88,《耶律盆奴传》)景宗朝对乌古地区的统辖明显加强了,却不见乌古部朝贡的记载。笔者推测乌古部改制后, 其下统领的乌古氏族部落长们将每年贡纳的物品交到详稳司, 不再由大酋率领诣捺钵朝贡了, 这使乌古部开始进入由羁縻制向行政建置统辖的过渡状态。圣宗即位后,进一步推进这一过渡进程, 将乌古部详稳司升为乌古部节度使司。《耶律延宁墓志》记载:“今上皇帝(圣宗)念此忠赤,特宠章临。超授保义奉节功臣、羽厥里节度使、特进、检校太尉、同政事门下平章事、上柱国、漆水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耶律延宁“以统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于羽厥里疮疾而薨”。[5](《耶律延宁墓志》,P85-86)又于乌隈于厥部地区设置五国乌隈于厥节度使司,



同样以契丹人任长官,如统和二年二月,“五国乌隈于厥节度使耶律隗洼以所辖诸部难治,乞赐诏给剑,便宜行事”。[1](卷10,《圣宗纪一》)这种设在乌古地区以契丹人任长官的属部,内部仍实行纳土贡制度,如属部有重要或特殊事情,仍需诣捺钵朝见辽帝,如统和六年(988)闰五月,“乌隈于厥部以岁贡貂鼠、青鼠皮非土产,皆于他处贸易以献,乞改贡。诏自今止进牛马”。统和二十一年、二十三年乌古部也当属于有要事先后两次诣捺钵朝贡。大约在圣宗时期完成了对乌古地区各属国属部的整合,统和末年以后,只见乌古部事迹[6]。

再出现的“于厥”之名即为“乌古”的别称。 以契丹人任节度使的乌古属部,对属下乌古氏族部落的统辖越来越严密,这也意味着契丹人对乌古人的盘剥日益加重。 开泰年间,乌古人联合西邻敌烈人发动了一次大规模的叛乱行动,开泰二年(1013)正月,“乌古、敌烈叛,右皮室详稳延寿率兵讨之”,辽暂时平息了叛乱。 三年,乌古、敌烈再次叛乱,四月“乌古叛”,九月,“八部敌烈杀其详稳稍瓦,皆叛”。 [1](卷15,《圣宗纪》)四年,圣宗接连派军征讨之,史载:“(四月)枢密使贯宁奏大破八部迪烈得,诏侍御撒剌奖谕,代行执手之礼。 ……壬申,耶律出良讨乌古,破之。 甲戌,遣使赏有功将校。世良讨迪烈得至清泥埚。时于厥既平,朝廷议内徙其众,于厥安土重迁,遂叛。 世良惩创,既破迪烈得,辄歼其丁壮。 勒兵渡曷剌河,进击余党,斥候不谨,其将勃括聚兵稠林中,击辽军不备。 辽军小却,结陈河曲。 勃括是夜来袭。 翌日,辽后军至,勃括诱于厥之众皆遁,世良追之,军至险阸。 勃括方阻险少休,辽军侦知其所,世良不亟掩之,勃括轻骑遁去。 获其辎重及所诱于厥之众,并迁迪烈得所获辖麦里部民,城胪朐河上以居之。”①在这次平定乌古敌烈部叛乱的过程中,契丹统治者设置了乌古敌烈部都详稳司, 以原北院大王耶律的琭出任乌古敌烈部都详稳、耶律韩留任乌古敌烈部都监②,以加强对乌古、敌烈地区的统辖。 道宗咸雍四年(1068)七月,又“置乌古敌烈部都统军司”[1](卷22,《道宗纪》),到大康年间才以统军司完全取代都详稳司。兴宗朝以后,史籍中仍偶尔可见乌古部朝贡记载,如重熙十八年“乌古遣使送款”;二十二年“乌古来贡”。说明乌古部朝贡活动并没有完全取消,遇有特殊事情仍然要诣捺钵朝见辽帝。

重熙二十一年(1052)七月,兴宗“遣使诣五国及鼻骨德、 乌古、 敌烈四部捕海东青鹘”。 二十二年(1053)乌古朝贡当是奉朝廷之命贡纳海东青。按辽制,属国属部有向朝廷贡纳物品与助兵的义务。乌古属国属部无论是前期以诣捺钵朝贡为主时, 还是中后期由羁縻朝贡制度向行政建置制度过渡时期,乌古属国属部都向朝廷贡纳一定数额的物品,其中既有常贡,也有特贡。

常贡,即为每岁按定额贡纳的土产,如乌隈于厥部,初岁贡貂鼠、青鼠皮,圣宗时在乌隈于厥部的请求下,改贡牛马。乌古部所纳物品为马牛驼。③特贡,是指朝廷临时征求的土产,如前所言辽朝遣使诣乌古部,令其捕海东青鹘入贡。 此外,辽朝还在边地州县置互市与乌古属国属部进行贸易。 《辽史·食货志》记载:“铁离、靺鞨、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胶鱼之皮、牛羊、驼马、毳罽等物,来易于辽者,道路属。 ”其中牛羊、驼马、毳罽等物当是乌古人与其他民族进行贸易的土产。 遗憾的是辽朝册封乌古部酋长的官号多失载,仅见有于越④、夷离堇。辽中后期, 随着辽朝对乌古地区统辖关系越来越紧密, 乌古属国属部为朝廷出兵作战的事迹明显多于辽朝前期。遇到战事,契丹皇帝下诏征兵,乌古部民组成的属国军随契丹将领出征,统和十二年(994)“八月庚辰朔,诏皇太妃领西北路乌古等部兵及永兴宫分军, 抚定西边”。 [1](卷13,《圣宗纪》)当邻部发生叛乱,乌古属部军受命出击平定叛乱,道宗咸雍九年(1073)七月,“乌古敌烈统军言,八石烈敌烈人杀其节度使以叛。 己酉,诏隗乌古部军分道击之”。 [1](卷23,《道宗纪》)寿昌六年(1100)五月,“乌古部讨茶扎剌(部),破之”。辽朝还迁徙部分乌古部民为其守边,寿昌二年,“九月丙午,徙乌古敌烈部于乌纳水,以扼北边之冲”。 [1](卷26,《道宗纪六》)辽廷与乌古属部间政治关系加强, 还表现在契丹统治者加大对乌古属部安抚、赈济的力度,如道宗朝多次赈济乌古部,大安三年(1087),“赐隈乌古部贫民帛”。 九年(1093)“诏以马三千给乌古部”。 寿昌二年(1096),“市牛给乌古、敌烈、隈乌古部贫民”。 [1](卷26,《道宗纪》)尽管辽后期乌古人也曾出现反叛行为,但总体看,乌古部与契丹统治集团间的政治关系日益紧密。

天祚帝天庆五年(1115)女真反辽,建立金朝。天祚帝在金兵追击下四处逃命,天保四年(1124)正月,穷途末路的天祚帝曾一度逃到乌古敌烈部,乌古部仍然尊奉辽帝。翌年,

天祚帝被俘,辽朝灭亡,一部分乌古部才归附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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