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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