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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姜是老的辣

 李朝云律师 2015-02-24

法律:姜是老的辣 作者:郑鹏程

这几天较为匆匆地看了柏拉图的《法律篇》,有许多思绪。我总觉得柏拉图在书中涉及到许多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地反思。其中之一是前一篇博客所涉及的问题,就是法律与老年人的关系问题。姜是老的辣乎?是,亦不是。柏拉图在书中建构了以法律为基础的次好国家--法治城邦。这是以自己的经历、经验和人生智慧为基础的。四十岁开始的三次西西里之行,给柏拉图印象太深,这在第七封书信中有详细的交代。其中有诸多感慨。有一点不是最为核心的认识,但始终在柏拉图头脑中长存。这就是,在一个政制良好的国家,统治者可以不依赖法律;而在一个政制不良的国家,有了法律,比没有法律,其影响和后果更坏。这在《理想国》中有所阐发,在《法律篇》中也是坚持的。法律化的国家必须是良好的政体,统治者能够遵守法律。在叙拉古,年青的君主狄奥尼修斯二世表面上热爱哲学,希望得到柏拉图的指导学习哲学,成为哲学家君王,可实际上仅仅是伪装的。年青君主的好高务远、反复反常、猜疑、随意违背承诺和约定等等不良品性让柏拉图遭受各种处境,伤心失望。由此,柏拉图特别要求统治者要有德性,智慧、节制、正义和勇敢要结合为一体,要以理性统治意志、情感,使理性、意志、情感结合成为一体。没有这样的德性,所谓的君王只是僭主。在写作《法律篇》时,柏拉图已经年届七十多,或者心中还难以排除三次远行的各种遭遇。因此,许多观念和想法是以柏拉图自己的人生经历和体验为基础的。柏拉图在书中比较强调立法者的年龄优势,要求立法者必须是老年人。他认为,年轻人近视,老年人远视,具有远见。--“人们年轻的时候在这些事情上总是近视,年纪越大,看得越远。”(715E)(另一种译法:老年人拥有一双极其锐利的眼光。)在城邦社会生活中,老年人是受尊重的,拥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并且老年人生理、心理、德性、价值观已经定型,不会轻易受到各种因素的诱惑或影响,可以给青年人起模范作用,引领青年人向善。因此立法者,雅典客人得运用老年人的眼光和话语,运用老年人的的经验和资历,得显得老成持重,为社会所有人确立可为不可为的准则。在柏拉图法律乌托邦中,老年人不仅仅是立法者,而且也是实际政治的核心,是执法的主要人物。――在第三卷,柏拉图分析了城邦的原则,认为最为主要的是:父母统治子女,高贵的统治低贱的,年长的统治年幼的,主人统治奴隶,强者统治弱者,聪明的统治愚蠢的,运气好的统治运气不好的。在后来的建构中,柏拉图所突出的就是年长的统治年幼的,有智者引导无知者的。在所设置的执法者中,大多数是老年人。如教育总监,英国学者泰勒认为这是柏拉图社会中的总理,就是由过五十岁拥有子女的最优秀公民担任,他必须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夜间议事会的委员大都是年长者,派到外国考察的人的年龄也应在五十岁或五十岁以上,执法官的任期不得超过二十年,低于五十岁的公民不得当选。连到访的外国考察者也是需要五十岁。看了《法律篇》,让我们感觉这纯粹是老年政治,是由老年人所主宰的社会。年青人,你慢慢等待,机会大大有,到时社会是你的。也可以这样说,在柏拉图所建构的法律乌托邦中,老年人是社会的主动者,年轻人是社会的被动者;老年人是榜样,年轻人是模仿者;老年人立法,年轻人守法;老年人以法来引导和规范包括年轻人在内的所有公民,老年人是道德教化的主体,是说服和强制的主体,年轻人是被引导被规范被教化的对象,是有所依靠者。――还应该猜测的是,柏拉图所指称的老年人,并不是社会中的每个老年人,而是一些或少数人。这实际上是社会真正的精英。一如《理想国》,柏拉图在此所建构的法律社会还是贤人政治,还是精英政治。柏拉图所期待的社会体制,形式上有所区别,具体的机制也不同,但在实质上前后是一致的。不过,法律确实是体现人的智慧的,而有智慧的人,需要有丰富的人生阅历,拥有深厚的人生经验和体验,能够权衡各种利益各种关系,能够超越一时的情境,着眼于长远的考虑。柏拉图说,法律是深思熟虑的。这体现了反复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体现在那些具有一定年龄优势的长者所选择和创制的。我们平时也说法律具有保守性,这保守性当然包括由一定年龄所折射的选择和设计。在过去几千年中,社会生活生产受各种条件限制,人们所接触的范围有限,涉及到信息量有限,处理人际关系主要是依赖人们的经验。一个社会中的长老,其经历和体验众多,走过的桥比年青人走过的路长,吃过的盐比年轻人的饭多,吃过的苦头多,自然因其年龄优势,因其人生之路,拥有了非常巨大的资源,成为社会中的权威,成长家庭的支柱,成为道德的化身。在许多民族中,长老拥有了人间的优良品性,甚至具有神佑的光轮,成为神所钟情的人物。老有所值,老亦有所为。柏拉图《法律篇》所描述的,仅仅是老年人作为中最为核心,给人影响最为巨大的一种,为社会,为年轻人立下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生活方式、价值观。时过境迁,我们现代社会确立了人的主体性,不再讲究年龄之身份,而是以法律平等为基础,不分年龄,不设置社会所不能接受的先决条件,承认、确实和保障符合法律条件的所有人参与社会生活,参与法律的创制、实施和维护。就此而言,法律的各个环节不是某个年龄段的人或某个性别的人专有的事务,老年人可以参与,年轻人也有同样的平等自由和权利,男人和女人同样拥有相同的机会。如果有所限制,有所区别,法律就是专断的,就是偏执的。现代性的法律是共识理念的产物,是公共价值和公共理性的表达。法律是天下公器,全民程式。理应排除阶级、阶层、集团、党派的影响,尽可能淡化年龄之烙印。年长者所拥有的是社会的财富,年轻者所有的新生力量是社会的动力。年轻人的激情、冲动、浪漫和理想化并非一无是处,而迟暮的老年人也并非能够主宰社会的方向,其经验化的脚步未必能够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我们现代正深入地走向大众政治,期待、希求、允许和促进全民参与,法律是民主化的,所有的人,年长的,年轻的,男的,女的站在同一平台,在同一起跑线上迈步前进。入乎其中,超乎其外。这是为学的方式。我们读柏拉图的著作,走近柏拉图,与之进行心灵上的对话、交流、碰撞,还需要超越柏拉图,而不是盲目地追随柏拉图。是所期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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