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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弦戏的历史及文化价值思考

 文化龙乡 2015-02-25
河南大弦戏的历史及文化价值思考

  潘盛俊

  [摘 要] 大弦戏是现今流传于豫北和鲁西南部分地区的一个稀有剧种,现在全国只有河南滑县、濮阳两县各有一个正式剧团。民间相传大弦戏是起源于唐朝宫廷御戏,距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了,是我国较为古老的多声腔稀有剧种,因此被称为戏曲艺术的活化石,也是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此进行系统的探讨,有助于对大弦戏发展进程的了解和文化价值的理性思考。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南滑县 大弦戏 保护与传承 

  一、大弦戏的历史渊源 

  大弦戏,又称“弦戏”,“弦子戏”。是现今流传于豫北和鲁西南部分地区的一个稀有剧种。现在只有河南滑县、濮阳两县各有一正式剧团,一个是滑县大弦戏剧团,一个是濮阳大弦戏剧团。滑县和濮阳都处在河南的东北隅。滑县,古谓东郡、滑州。明朝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降州为县,迄今未变。它地处黄河下游北面,东临濮阳,又置晋冀鲁豫水陆交通的要冲,历代为兵家必挣之地[1]。滑县历史悠久,古代劳动人民在这里创造了多种多样的文化艺术,并使之流传、发展、繁荣。远在尧舜时期,淇地已有“讴”之说,滑县距淇极近,而且离宋元明清几代都城都不远,所以它受宫廷文化的影响颇深。
  根据己知资料和现存状况的推想,大弦戏应是由元明以来的“弦索”演变而成的,吸收了某些俗曲小令和兄弟剧种的优点,形成了大弦戏。其名称来历艺人们说法不一,一种说法是因为它和元明以来流行在中原一带的“弦索”有渊源关系,所以称其为“弦戏”。另一种说法是因为其曲牌起奏均以乐器三弦领奏。大弦戏为曲牌体音乐,曲牌分为唱腔曲牌、器乐曲牌两大类。至于加上一个“大”字,其原因也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因为大弦戏班社成立有先后,先者称“大”弦戏班,后者称“小”弦戏班,后来统称为“大弦戏”。另一种说法是,历代的群众、艺人都把大弦戏称为宫廷戏、御戏,大戏,被尊为正宗戏。据曾任滑县大弦戏团长的老艺人韩庆山老师讲述,旧时,每逢有大弦戏进镇唱戏,当地的群众就敲锣打鼓迎接大弦戏团社,并四处传告:“御戏来了,御戏来了”。而且那时演员们到街上买东西格外便宜,有的甚至不收钱。每逢迎神庙会,会主必亲自带香、烛、纸、炮去请弦戏,先得给弦戏供奉的“祖师爷”(唐玄宗)烧香、磕头、放鞭炮,然后,弦戏班才应邀前往。若与其他剧种对戏,必先等弦戏打开锣才能开戏。当年大弦戏的繁荣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可见一斑。大弦戏的历史很长,其渊源尚待进一步考证,据韩庆山老师讲述,大弦戏是一种比较古老的稀有剧种,在民间流传着一个关于大弦
戏渊源的传说:唐明皇游地狱,闻笙笛细奏,甚觉悦耳,归而谱之,得此清音,后经梨园子弟传习至今,故为剧种最年长者。所以在民间艺人中就流传着大弦戏的源头就是唐代的宫廷戏的说法,如果事实是这样,那就说明大弦戏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比珍贵的剧种昆曲还要早上几百年。但是民间传说毕竟只是传说,没有任何的证据和文字记载,很难辨真伪。虽然传说不一定可信,但它至少说明了大弦戏历史的久远。 

  二、大弦戏的发展进程 

  据记载明代万历年间已有以公兴班为名的正式班社,公兴班是明万历年间大弦戏的一个依靠衙门为管主,由弦戏艺人自发组成的民间演出团体,主要活动区域在滑县及其临县的乡村集镇,有时也为敬神祭庙演出,它的存在对大弦戏在滑县的流传、发展的影响是很大的。到清乾隆盛世,大弦戏班社更多,已经可以同梆逻相媲美,但它却遭到了统治阶级的宪禁,韩老师说清代乾隆编修的《祀县志》中有这样的记载:“愚夫愚妇,多好鬼尚巫,烧香按神,又好约会演戏。如逻逻、梆、弦等类,殊鄙恶败俗,今奉上宪禁,风稍衰止。”可惜笔者未能查找到原文。 
  建国前夕,公义班归政府管理,1948年,公义班参加了冀鲁豫边区政府在菏泽举办的“解放区文艺团体训练班”,排演了《黄巢起义》、《二流子转变》、《东平府》等剧目,受到边区领导的好评,被命名为“民众剧社”,1949年平原省将滑县的民众剧社移交给滑县政府。1955年经过整顿登记后,正名为“滑县大弦戏剧团”。1959年“滑县大弦戏剧团”一度被下放道口镇月余,四十天后又收回。在那次“解放区文艺团体训练班”的训练中,濮阳大弦戏新新剧社,也参加了这次的训练,他的前身就是“公兴班”,抗战时期濮阳大弦戏班积极宣传抗日,归冀鲁豫军区管辖,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做出了贡献,并涌现出多名英烈人物。解放后该团归平原县管辖,更名为“新新剧社”,1953年平原县撤销,复归濮阳县所辖,这样濮阳大弦戏新新剧社又更名为濮阳大弦戏剧团。 

  三、是一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理解一般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下的定义来进行说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各社区、各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第一,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音;第二,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第三,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第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组织和实践;第五,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第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术语,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惯称的“文物”——而言的,它的含义,与我们一般所称之的“民间文化”、“民族传统文化”等概念雷同。我们惯称的“民间文化”,强调其“民间”的性质,亦即在民众中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相传、历史上通常不被官方或上层文化所承认或重视的文化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的非物质性。显然,戏曲属于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上述公约和此前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件中,还可发现,戏曲遗产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都具有传承性、活态性、价值性和生态性等特征。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首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河南省安阳市申报的滑县大弦戏榜上有名。[3]从非物质文化角度对大弦戏进行概括,为戏曲的保护和传承也开辟了新的路向。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是民族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它的发展映射出不同民族的演变历程,动态地演绎出一个民族的审美意蕴、价值取向、生活方式、思维模式、精神信仰和生存境遇[4]。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可以复活一个民族丰富而生动的记忆,更是保存一个民族历史发展的血脉,同时,在这种复活中,可以追寻传统文化的精神源泉,为社会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因此,虽然以大弦戏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种种困境,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现在也是认真思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策略的时候了。 

  参 考 文 献 

  [1]张明珠,王华烽.滑县戏曲志[M].河南:滑县文化局,1982,143-144. 

  [2]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5,12(2):103-109. 

  [3]Boniface,Priscilla.Heritage and tourism in〝the Global Village〞[N].Routledge,2007,32(2):31-35. 

  [4]Truscott,Marilyn.Intangible heritage values in Australia[J].ICOMOS Ncws,200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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