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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用房出新标,省部级不变基层普涨

 留送书屋 2015-02-25


严格遵守办公用房规定,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群众路线教育的重点检查内容,春节前后,新一轮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检查又开始了。知事了解到,本次检查本着实事求是、新旧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制定的1999年和2014年两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于超过1999年版标准但符合2014年标准的,可以按照新标准执行

去年底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版),与此前执行的1999年版相比,加强了对基层机关、低级别工作人员的倾斜,在保持部级领导、中央机关司局级领导办公室面积不变的基础上,将中央机关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和省、市、县、乡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人均面积标准普遍上调312平方米。


  • 部级领导:无论在中央还是地方工作,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标准为正部级54平方米、副部级42平方米,本次调整前后没有变化

  • 司局级领导:如果是在中央机关,人均标准正职24平方米、副职18平米不变;在省级机关工作则提高到正职30平方米、副职24平方米;在市级机关工作则提高到正职42平方米、副职30平方米

  • 处级领导:在中央机关还算是小兵,这次标准提高3平方米,达到12平方米;省级机关的正处级则提高6平方米,达到18平方米;市级机关正处提高12平方米、副处提高6平方米,分别达到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处级干部在县级机关算是绝对领导了,这次提高幅度较大,正职从20平方米提高到30平方米,副职从12平方米提高到24平方米

此外科级以下的一般工作人员,过去在各级机关的标准均为人均不超过6平方米,这次普遍提高50%,达到人均不超过9平方米

新标准还增加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各位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小伙伴,赶紧对照标准看看,自己的办公室是不是超标了吧?雷锋同志说过:“工作上向高标准看齐,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这次国家规定的可是最高标准,没达标的小伙伴,可别顽皮非得让国家给你扩建办公室啦。

按照政府运作一般规律,这次新标准出台以后,层层部署检查落实马上跟上了。知事了解到,经过上次检查整改后,过去超标几倍的领导豪华套间已经基本绝迹。这次标准提高可不意味着执行的放松,中央明确规定,2013年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的禁令仍然有效,各单位不得借新标准出台之机,新(扩)建或租(借)办公用房。

2014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类别

适用对象

人均使用面积(平方米)

1999

增加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0

部级副职

42

0

正司局级

24

0

副司局级

18

0

处级

12

3

处级以下

9

3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0

省级副职

42

0

正厅局级

30

6

副厅局级

24

6

正处级

18

6

副处级

12

0

处级以下

9

3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10

市级副职

30

12

正局(处)级

24

12

副局(处)级

18

6

局(处)级以下

9

3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10

县级副职

24

12

正科级

18

9

副科级

12

3

科级以下

9

3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省级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作出规定,原则上不超过县级副职

乡级副职

乡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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