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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诈骗案”给我们的思考

 地主家也没余粮 2015-02-26

 

冒用国家机构的名义,打着培训人才的幌子,号称百分之百通过,伪造假证诈骗钱财,不择手段谋取暴利,416449人被刑拘。

这是培训行业的一件幸事,因为它在清除了培训业的败类的同时,给那些仍在以敛财为目的做培训的人敲响了警钟。

警方破获这一案件之时,正是全社会热议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之日,几乎同时,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9名,刑事拘留45人。真是无独有偶。虽然事件内容不同,但是事件性质无异,都是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做出的无规、无良、无德之行为。

很多人不懂得教育工作的目的是给人以知识和能力,不了解教育培训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不知道做教育的人应该具备的品德和素质,或者说有些人不是不懂、不解、不知,而是完全利益驱动下的不以为然和胡作非为。他们以为培训就是捞钱,你捞不到钱就是无能。

当然这种认识也不是凭空而来,也不仅仅是市井百姓专利,就连某些领导、官员也认定培训是一本万利的商业行为。正如日前警方刚刚破获的培训机构特大诈骗案中的“能人”那样,“开设培训机构约一年,已购买多个别墅、公寓,开起了奥迪车”,因此,被社会上误以为干培训必定能速见真金白银,必定能赚得盆满钵满,所以纷纷趋之若鹜,不知深浅地做起了培训致富的美梦,不择手段地干起了培训敛财的勾当,而拉大旗作虎皮,买证卖证制假证,就成了最简单、最快捷、最实用的手段和途径。

其实,不论培训者还是被培训,于国于民都是正当的、有益的行为。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会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本来,用人单位对从业者的“持证”要求,是保证人员素质不断提升的硬性条件,也是保证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但是由于需求者的“不学而获”,确实使一些人觉得有机可乘,有利可图,发展到胆大妄为,甚至铤而走险。到头来害人害己。

所以,不论做什么事,不论是什么人,都必须有规则,有道德。必须依法办事,规范而为。否则就会干得了初一,干不到十五。

培训是神圣的事业,培训工作是崇高的职业,培训的对象是人,培训的目的是提高人的生存发展能力,它与商业、企业行为有着天壤之别。因此,我们不能用经营商业和企业的方法经营培训,也不能用经济指标去衡量培训的成功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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