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 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2014年济南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10元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5-1.6%,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5-12%,个人5-12% 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5-12%范围内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继续实行原缴存比例确有困难的; (2)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经济效益良好,一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 (2)单位和职工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
2014年南京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 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3年8月1日起,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从2%下降为1.5%,个人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 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2)2014年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4年度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3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6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4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补贴政策执行省市房改部门的有关规定。 金投保险网专家介绍,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首先是机关及事业单位,其缴存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占1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商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各占10%-12%;第三种是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占8%-12%。 2014年最高缴存基数为16200元,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3888元(16200元×12%×2),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按照去年执行的话,职工每月最低缴存额为236.8元(1480元×8%×2)。与去年南京公积金的个人最高缴存3648元相比,今年增加了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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