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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贷款150亿元改造棚户区 2.8万户居民受益_云南网

 peak020 2015-02-28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 通讯员 张耀辉)目前,记者从云南保山市住建局获悉,保山市政府已与云南建工集团、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保山市中心城区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开发、融资建设合作协议,向国家发展银行贷款150亿改造保山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2.8万户居住生活条件,而这意味着将产生云南省棚户区改造的“保山效应”。

根据云南省政府批准的《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保山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划用地面积达60平方公里,涉及保山市老城区、北城区、青华湖和青阳片区等组团的拆迁改造约2.8万户。保山市为此将按照“改造一片、开发一片、成型一片”的原则,立足于把棚户区改造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住房保障体系和建设城市综合体有机结合,规划建设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学校、医院、商业配套服务网点,从而在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基础上,营造出棚户区改造“保山效应”。

“保山效应”是着眼于省级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建设,从而打破棚户区改造瓶颈。为此,保山市主要领导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对保山“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专项贷款150亿元,由云南建工集团下属的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融资开发主体,预计总用地面积约2.2万亩,建设回迁安置约2.8万套,其中回迁安置房计划用地3300亩,经开发整理后可供出让土地低于1.2万亩,用于土地一级共同开发和部分二级开发。

曾在滇西生活工作过的原云南省住建厅领导周贤德不久前曾与记者谈及,保山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沉淀,要谈“保山效应”就必须把保山中心城区红花小区棚户区拆迁安置作为其中重心之一。记者也在随后的采访中获悉,保山市依照市场规律办事,依法保障群众尤其是被征迁户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各项征收补偿,并根据征迁户意愿统筹就近安排子女入学,就近解决就医难问题,对征迁户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生计补助和200元物管费,对无力按拆迁政策购买安置住房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则是提供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给予优先安置。

可以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保山效应”的核心是在紧紧抓住国家在2013——2017年期间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政策机遇基础上,让保山市新型城镇化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让保山棚户区群众获得更大的利益,让保山更加美丽、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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