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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B2B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服务(2)

 雄哥图书 2015-02-28

(接上期)

三、浦发银行电子商务B2B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服务简介(Esafes)

(一)B2B电子商务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服务业务模式

针对目前B2B电子商务面临的诚信问题及其资金流实现困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发了电子商务B2B交易结算资金托管产品,并已成功与两家网站开展业务合作。该产品的设计理念是在电子商务中引入托管,由具有资产托管业务资格和专业资金清算能力的托管银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网站交易资金进行独立监管,承担B2B电子商务的资金支付、清算和保管功能,实现资金存放、清算与网上货物交易的相对独立,确保客户交易资金不被挪用,有效降低网站/支付公司资金的清算差错风险,全方位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具体解决方案整体业务模式如下图:

(二)法律关系说明

浦发银行提出的电子商务交易结算资金托管业务涉及的法律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网站、注册会员单位(买卖双方)、托管银行四方当事人,其中注册会员单位买卖双方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会员和网站之间签署入市合同构成合同关系,网站通过托管合同明确其与托管银行之间就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清算事宜的委托代理关系,托管银行通过履行托管人职能,间接为注册会员提供了资金保管与清算服务。四者的法律关系如下图:

1、托管银行与电子商务网站的法律关系

托管银行与电子商务网站之间通过签署托管协议明确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托管银行接受电子商务网站的委托,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代理网站保管网站全部的客户交易资金,确保资金的存放安全,同时根据网站交易平台日间生成的交易数据,办理交易所涉及的全部资金清算。电子商务网站有义务确保全部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对此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托管银行不对数据承担责任,只是被动接收网站传送的交易数据执行资金清算,并对资金清算职责的履行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于托管银行的过错导致资金清算差错的,托管银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托管银行与会员单位的法律关系

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式,双方的法律关系有所不同:第一种业务模式是托管银行只接受网站的委托,独立完成客户资金的保管和清算,有效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对网站行为的监督,间接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服务,但托管银行与会员单位之间并不直接发生业务往来,不产生实质性的法律关系;第二种业务模式是托管银行接受网站和会员单位双方的委托,托管银行根据三方托管协议的约定,履行资金保管和资金清算职能,并根据协议对网站和会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网站和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此时,托管银行与会员单位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三)托管服务主要内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电子商务B2B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服务包括具体会员账户管理服务、会员资金保管服务、会员资金清算服务及其他相关增值服务等四各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独立完整的托管账户体系,安全保管会员单位交易资金

托管银行以单个电子商务平台为建账主体,为其构建一个独立的托管总账户,并以该托管总账户作为控制平台,将网站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纳入统一资金监管范围,确保全部结算账户与网站的自有资金账户分开。网站各结算账户仅用于存放和安全保管网站电子交易所涉客户全部货款,不得用于存入网站自有资金或其他业务所涉资金,会员参与网站交易活动所涉及的一切交易结算资金收支及清算,均只通过该托管账户体系内进行。

同时,在托管账户下,托管银行分别为每个交易会员设立一个专属的二级子账户,用于存放其名下的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内所有的交易资金划归到二级子账户,确保每个会员资金的安全、完整和独立。并根据网站的交易规则,灵活构建保证金账户、交易账户、待结算资金账户、银行质押账户等多种三级子账户,在确保单个商户资金的安全、完整和独立存放的同时,配合不同的交易模式,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2、安全、快捷地办理资金入账、清算和提取

托管银行根据网站确认和生成的有效交易数据,及时确认会员单位二级子账户的资金入账;安全办理各会员单位子账户项下的资金划转,办理买方和卖方商户之间货款的收付,完成交易货款的结算和交易资金的清算,并根据客户的有效支付指令,及时满足会员单位的资金提取要求。

3、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托管银行为网站提供网站B2B支付服务、贸易融资服务、商户授信服务,以及自动实现网站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提和收取、自动实现税款计提以及报税、监督交易双方的交易信用等多种增值服务。(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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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修改于 2008-01-22 19:00    阅读(584)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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