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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0后正处升职的“非常态”

 xiongmao007 2015-03-01
4年5个月,从科员升为正处,山东省枣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宜霖的履历堪称传奇。( 澎湃新闻2月27日)

  据报道,张宜霖的父亲是现任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建华,2007.01——2011.1时任中共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11.2——时任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官方资料显示,张宜霖生于1982年6月,山东烟台人,研究生,山东大学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2003年11月入党,2008年7月参加工作。

  笔者对照公务员任职、升职的相关规定,张宜霖的升职有多处“非常态”:

  首先,张宜霖参加工作不到两年就升任正科——“非常态”。根据垦利县安监局官网信息显示,2009年9月21日,张宜霖在“创建国家安全社区领导小组名单”中已是共青团垦利县委副书记;垦利县妇联官网资料显示,2009年11月4日,张宜霖以团县委书记身份代表群团组织在垦利县召开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上致词。张宜霖硕士毕业后,从2008年7月参加工作到2009年任团县委书记(正科),仅用了不到17个月,是典型的“火箭提拔”。请看相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第二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关于硕士研究生任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四条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正常情况下,张宜霖应该在一年后的2009年7月才试用期满,这时候才能任副主任科员,即使试用期满可任副科实职,但四个月不到(2009年11月4日)就任正科(团县委书记)显然是“火箭升职”!请看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2008年2月发布实施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是如何规定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十九条规定:“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正常情况下,科员升副科的年限为3年,副科升为正科的年限为2年。而张宜霖参加工作不到2年的时间,就升为正科,显然与时任山东省东营市市长的父亲“非常态”有关(垦利县为东营市的下属县)。

  其次,张宜霖两次“公选”升职——也“非常态”。 据报道, 2011年6月,济宁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职位,张宜霖以笔试第四(71.5分)的成绩入围面试,最终从5人中突围入选;当年7月30日,张宜霖任济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成功跻身副县(处)级干部之列。 然而,通过试用期仅两个月,张宜霖再度报考枣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公选,向这一正县(处)级职位发起挑战; 2012年9月,张宜霖以笔试并列第三(69.75分)的成绩入围面试;同年11月,张宜霖战胜其余5人,顺利入选。笔者无从查证这两次“公选”处级领导干部是否属于破格选拔或放宽了任职条件;若属于正常选拔,张宜霖则不能报考。请看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如何规定的?该任用条例第八条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到2011年6月,张宜霖参加工作已刚到3周年,显然不符合升任副处的年限,而到2012年11月升任正处也只是1年多,所用时间更短!还有诸多疑问:在副处试用期内就能参与公选正处吗?为什么笔试第4、并3总能面试过关?这与时任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父亲没有关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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