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基本责权
保卫处是公司治安、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常务副总和综合部部长的领导下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做好防盗、防破坏、防泄密等项工作。其职务、职责、职权如下:
1.职务:
1.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1.2加强公司交通、治安、保卫工作。
1.3负责本公司暂住人口和职工宿舍区的治安工作。
1.4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在本公司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及重大治安、交通事件。
1.5负责厂区治安巡逻,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级首长视察及涉外活动的保卫工作。
1.6负责辖区交通管理工作,确保厂区道路畅通。当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时,配合安全处、公司办调查处理交通事故。
1.7抓好公司门禁制度检查,负责公司要害部位、易发案部位的治安防范。
1.8严格管理,文明执勤,树立良好的企业卫士形象。
1.9负责公司消防管理工作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发放、使用更新的监督检查工作。
1.10每月向常务副总提交《保卫工作情况报告》。
1.11负责公司监控系统的有效使用和原始录像的保留及复制,24小时持续不断的做好安全监视工作,要做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12对保卫人员的监督、评比
2.职责:
2.1对企业财产及职工在公司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2.2对劳动纪律检查的公正性负责。
2.3对门禁制度落实负责。
2.4对公司交通、治安保卫负责。
2.5对执纪过失和执法犯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负责。
2.5对公司消防管理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
3.职权:
3.1有治安案件现场临时决断权力。
3.2有对劳动纪律进行检查处罚权力。
3.3有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人员处罚的权力。
3.4有对损坏公司消防器材的人员行使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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