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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新闻事件

 VV美丽人生正无限VV 2015-03-03

2014中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新闻事件

2014年是电子商务丰收的一年,京东和阿里巴巴先后上市,阿里巴巴估值近3000亿美元,国内B2C领域规模前十强企业中已有9家是上市公司。在电商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政府主管部门、交易平台、服务商和消费者,各种力量也在进行着博弈。


作为专门研究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政策法律问题的咨询机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www.chinaeclaw.com)和网上交易保障中心(www.315online.com.cn),经过对行业的热点跟踪和分析研究,总结列出了2014中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新闻事件。


1.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正在进行中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到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预计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与快速发展相生相伴的是,不正当竞争、信用体系缺失、假货猖獗、逃税漏税等不良现象为人诟病,为此第一部电子商务法成为万众期盼的立法。

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明确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框架设想和主要内容,这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电商法律空白有望加速填补。2014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表示,目前立法相关课题研究已经完成,争取在2015年3月前完成立法大纲,2015年10月前完成法律草案,草案在征求各部门、地方、电商企业、协会、专家等意见后,争取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讨论。

【评论】作为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方面的综合法律,电子商务法立法任重而道远,它将规范和促进中国未来大有发展前景的电子商务行业。“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护权益”,已成为大家对这部法律的共识。


2.千人砍单案——网购消费者完胜亚马逊

2014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亚马逊长虹电视砍单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判令以无货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的电商巨头亚马逊败诉,并要求亚马逊向三名网购消费者履行交付长虹电视机并承担消费者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2013年11月,亚马逊在网站上以161.99元的价格出售长虹32英寸LED电视,在大量消费者下单并完成支付后,亚马逊以“无货”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此次受到影响的消费者在千人以上。

此次法院的判决解决了众多消费者网购维权中常常遇到的法律问题。首先,就主体资格的认定而言,此次判决肯定了非实名注册的网购消费者拥有诉讼的主体资格,扫除了消费者自证身份的举证障碍。其次,就订单的法律性质而言,判决明确了网站列出商品详细信息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要约,而消费者确认订单的行为应视为承诺。因此,网购的合同在订单确认后即生效,此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或拒发货,为违约行为,电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本次诉讼也开启了电商承担诉讼费用的先河,缓解了消费者即使胜诉也得不到赔偿的两难境地。

【评论】此次审判对网购消费者维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解决了一直以来争议众多,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的认定。判决书的不少观点,对网购诉讼争议认定起到了解惑的作用,为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扫清了部分障碍。相信从今以后,网购维权诉讼将会越来越多,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态度和法律对网购交易的不断规范,将使店大欺客的电商不再有恃无恐。


3.娱乐圈众明星遭遇通讯诈骗

2014年,娱乐圈屡遭通讯诈骗,多位艺人曾遭遇电话诈骗或网络诈骗,诈骗手段可以说是层出不穷花样百出。

内陆知名女艺人汤唯1月在上海遭遇电信诈骗,被骗走21万余元人民币。无独有偶,香港著名女艺人杨恭如曾收到“《中国好声音》中奖短信”,惨遭诈骗集团诈骗16万元。9月,演员李若彤遭遇电信诈骗,被骗金额高达100万元。这些案件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唤醒了普通民众对通讯诈骗的警觉态度。

2013年以来,中国的通讯诈骗案件发生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元,部分地区通讯诈骗案件持续高发,作案手法不断翻新,作案者冒充电信局、公安局、检察院等政府、司法机构工作人员,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电话等技术,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经济犯罪、没收受害人所有银行存款等理由进行恫吓威胁,哄骗受害人汇转资金。

【评论】通讯诈骗,最根本的原因是电信运营商为了追求经营业绩,没有认真执行“实名制”,维护良好的通讯环境。所以,有效治理通讯诈骗,除了电信运营商加大管控力度外,广大消费者也应该主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多学、多听、多问!


4.P2P网贷平台跑路事件频发

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全国正在运营的网贷平台达1540家。在P2P网贷异常火爆的背景下,部分浑水摸鱼的平台,纷纷跑路。截至2014年11月1日,出现的问题平台累计达235家。

2014年10月,优易网集资诈骗案在江苏公开审理,该案是国内首个以集资诈骗罪名公开审理的网贷平台案例。公诉方认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利用优易网P2P平台共计集资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1500万元未能偿还给投资人,该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月,“P2P非法集资第一案”东方创投案判决结果出炉,法院公布了其非法集资的定罪以及涉案款项的分配方案,这是司法体系对P2P平台自融案件的首次裁量。

比较知名的网贷平台跑路案件还有北京中欧温顿基金公司案和深圳P2P科迅网案,分别给投资者造成近4亿元和10亿元的资金损失。

【评论】网贷行业无门槛,消费者缺乏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高额回报率,一旦发生平台跑路,消费者取证困难,投诉无门。P2P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但投资者一定要擦亮双眼,保持警醒,甄别出正规、合法的平台:纯信息中介、资金流透明、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合同和交易凭证!


5.电子发票加快推进 网购维权将有新凭证

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

与纸质发票相比,电子发票由于其具备低能耗、易保存、易辨别真伪等一系列传统发票无法比拟的优势。对企业而言,可以大幅降低开具、存储纸质发票的成本,并实现便利的在线报税;对消费者而言,能够即时查验发票真伪,无需担心票据丢失,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评论】电子发票打通了电子商务无纸化的最后一环,实现电子商务从线上到线下全程信息化。电子发票的大规模应用,将为网购消费者的维权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证据支撑,同时更易保存的特性极大的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投诉的成本。


6.公益基金介入 消费者可以免费打官司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与"东方法信"公益基金联手,共同推动网络纠纷维权的免费法律援助。这个公益基金系张兴彬律师在公益慈善人士的支持下创设,旨在通过诉讼维权的方式推动社会发展,同时也帮助那些做过慈善义举、见义勇为、重大残疾者、经济极度困难的消费者维权。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对接到的大量投诉信息进行分析和甄别,选出具有代表性的网络纠纷案例,推荐给"东方法信"公益基金,公益基金审核后,将代为支付律师的诉讼费用,支持消费者发起维权诉讼。

【评论】中国商业环境的诚信体系缺失,加大了社会交易成本。商家滥用霸王条款时,消费者往往因为时间、金钱等因素,放弃维权。公益基金的介入,帮助消费者打消顾虑,勇敢维护自身权益。此行动扶助弱势群体,利于建立诚信的交易环境,实属壮举!


7.跨国网购维权难

目前许多消费者喜欢通过海淘方式“飘洋过海”选购?商品。而海淘交易在中国还处于监管盲区,没有形成规范的运营体系,消费者往往会在物流、售后服务、退换货环节频频受阻,维权难度大。

今年9月,某海淘消费者从美国一家购物网站上购买了一款护肤品,收到货物后,她发现护肤品已临近保质期。经协商,商家最终同意退货,但不承担运费,而退货的运费几乎等于商品售价的一半。对于海淘的维权,远远比国内网购维权困难:第一,由于各国法律不一样,究竟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是否适用中国的法律都未有定论。维权不仅仅涉及到国内法,更多的则是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国际公约。第二,海淘的付款方式比较特殊,使得一旦信用卡遭到盗刷,维权将非常困难。第三,有些包裹被海关要求征税,如果消费者没有及时捕捉到这个信息,包裹有可能会被退回或者销毁。因此海淘虽价格相对便宜,但是售后的每个环节都面临着风险。

【评论】越来越多中国电商企业纷纷在拓展海外市场,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也在进入中国。跨境电商已经成为电子商务未来发展趋势和众多电商企业的发展战略之一。目前而言,跨境网购风险仍很大且维权困难,消费者在选择时需要有理智的心理预期。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国家立法的重视,跨境网购行为将会逐步规范。


8.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网络侵权维权更进一步

2014年10月1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开始实施。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与已经实施的《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

此次解释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法院可责令网络服务商提供个人信息锁定侵权者;“转发”也要担责任,侵权责任认定时“过错”是关键;“有偿删帖”和“水军”将受到法律的禁止;合理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侵权;增强保护个人信息;加大对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

【评论】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大规模泄露的案件屡有发生,上述司法解释对案件性质认定、审判过程等环节做出了若干有效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并不只是一种口号,这还涉及到实际操作中的技术问题、网民的法律意识等问题,每个网民都有责任为他人的信息保护做一份贡献。


9.虚拟身份证投入运行

我国已经启动网上虚拟身份管理,目前已经发放700万张网络身份证eID,计划今年发行2000万张。由于网络空间中身份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使得网络空间中的各种虚拟实体和角色缺乏有效管理,带来网民隐私信息泄露、黑客偷盗、商业欺诈和虚假信息等问题,对电子交易、公民财产安全及社会安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今后网民注册只需要向网络服务商提供姓名和eID,不必再填写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我国的eID是对现有第二代身份证体系在网络应用上的补充,由“公安部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统一签发,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有一个与其真实身份对应的eID。目前已经启动建立的网络空间身份管理服务平台,将与工商银行、中行、建行等银行合作,搭载银行卡免费发放。今后可用于电子商务、政务民生、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等应用。

【评论】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仅在中国,在世界许多国家都造成了不良后果。网络欺诈的日益猖獗,迫使各国严防死守。欧盟在虚拟身份认证方面先行一步,已经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建立了互通的身份认证系统,对于保护网民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当网络不再是信息浏览,而直接关联交易,关联资金时,“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实名制实乃大势所趋。


10. 网上价格举报系统开通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开通了全国四级联网的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此前,虽然某些地区设置了价格举报渠道,但消费者投诉时不容易找到。经常有消费者对各级政府价格管理权限不甚了解,病急乱投医而找错了管辖机关,不仅增加了批转环节,还拖延了解决问题的时间。

在新的举报系统开通后,只要涉及价格收费等问题,消费者均可登录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进行举报。此外,消费者还可对举报案件进行自主查询,随时跟踪举报件正在哪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及办理结果。

【评论】以往的价格举报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费时费力且不透明,致使许多消费者无奈放弃维权,自担损失。网上价格举报系统的开通,顺应了现今中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使价格维权对于消费者来说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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