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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中华独特价值观(3)

 沩江学者 2015-03-04

  和谐高于冲突

  与西方文化和西方价值观相比,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更强调社会和谐、以和为贵,追求和而不同。

  春秋时期的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形成了中华文化“和而不同”的思想。“和”所具有的和谐的意义,在我国文明发展早期就有了。《尚书·舜典》记载,帝舜命其乐官通过诗歌音乐,达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说明我国古人已了解音乐促进和谐的作用,体现了早期智者对宇宙和谐的向往。我国古人反复以声乐之和比喻世界各种事物之间的和谐,从而成为一种普遍追求。如《左传》中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可见,我国古人将音乐的和谐作为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族群与族群、人与天地等关系的模型,对“和”的追求塑造了中华文明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

  这一思想对儒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儒家经典《礼记·乐记》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这表明,人类的和谐在根本上来源于天地的和谐,即自然的和谐。和谐是一切事物的生成原理,没有和谐就没有万物化生,和谐的实现有着深刻的宇宙论根源。宋代哲学家张载曾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强调从对立到和谐不仅是天地的法则,也是社会、人生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原理。

  把追求永久和谐作为对待外部世界的态度,在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中同样源远流长。《尚书·尧典》提出:“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以后,“协和万邦”便成为中华世界观的典范。类似的说法还有“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周礼·天官冢宰》)。孔子把“和”作为同外部世界交往的原则,提出“‘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构建一个和平共处的世界,是中华文明几千年来持续不断的理想。

  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汉代以后被表达为“天人合一”,成为中华文化的价值理想。所谓“天人合一”,就是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合一,注重人道(人类社会法则)和天道(宇宙普遍规律)的一致,不主张把天和人割裂开来。天人合一思想不强调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不主张天、人对立,而主张天、人协调。根据这种思想,人不能违背自然,而应顺从自然规律,使自己的行为与自然相协调。我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一方面注重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注重人在自己身上体现自然的本性,致力于人与自然统一并与自然融为一体;另一方面主张人主动配合天地的生生变化,在与自然相协调的同时协助并促进宇宙的和谐与发展。这种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对纠正无限制地征服自然、不顾及环境与生态平衡的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西方文化和西方价值观中有一种冲突意识,总想用自己的力量,以自我为中心,克服非我、宰制他者、占有别人。因此,在西方历史上宗教战争非常残酷,中国则没有出现过那样的宗教战争。可以说,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其文化根源都不在东方。总体来讲,同西方文化和西方价值观相比,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强调和谐高于冲突。

[责任编辑:康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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