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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城市管理的濫觴與嬗變

 文化龙乡 2015-03-04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2015年1月7日第689期 作者︰張春蘭 孟月

春秋戰國時期,城的規模越來越大,與市的結合也日益緊密。秦統一六國後,推廣郡縣制,城市大多成為郡縣治所。由于秦朝疆域的擴大,城市數量較以前有所增加。西漢建立後,社會秩序趨于穩定,為城市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隨著城市的形成,城市管理應運而生。有效的城市管理不僅是政府職能的體現,而且是推動社會進步、促進經濟發展的手段。追溯中國古代城市管理制度,理清其發展脈絡,對當今城市建設與管理或許有一定借鑒作用。

  從里坊制到坊市制

  西周時,城中已有市,且有大市、小市、早市、晚市、定期市與不定期市之分。當時已設官員對市進行管理,並制定了相關管理制度。這些官員有其吏所治舍,職責在于監督商販、貨物等出入城門;整頓攤肆、貨店的排列場所;確定物價、限制違禁品買賣等。

  春秋戰國時期,城的規模越來越大,與市的結合也日益緊密。城市已有固定居民點、大型神廟建築、防御性設施、手工業作坊及集市等,管理制度與西周大致相仿。

  秦統一六國後,推廣郡縣制,城市大多成為郡縣治所。由于秦朝疆域的擴大,城市數量較以前有所增加。西漢建立後,社會秩序趨于穩定,為城市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在漢代城市中,里是基本居住單位,也是區域管理組織,統治者通過里正、父老、里監門等里吏管理城市居民。里正是里的最高長官,亦稱“里長”,負有收賦稅、征徭役、捕盜賊、行教化等職責。父老的主要職責是勸農和教化里內子弟。里監門則是管理里門的官吏。漢代尤其重視對城市商業活動的管理,形成了一套嚴格的市場管理制度。市的設置必須在官府控制之下,並與居民區分開。市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市皆置市長、市令等官,掌管市井的治教、政刑、量度、禁令等。商賈若要在市中進行交易,必須入“市籍”。此外,漢代官府重視對市場價格的管理,設平準令掌管物價。

  魏晉南北朝時期,戰亂頻仍,城市的軍事功能大大增強,城市管理也帶有軍政合一的特征。中央管理制度出現重大變化,在繼續保留東漢三公九卿等外朝組織的同時,三省制度迅速崛起。其中,尚書省與城市管理的關系最大。從曹魏之時起,尚書省成為全國最高行政管理機關,自然也是全國城市的最高管理機關。尚書令為尚書省之首,分曹理事,涉及城市管理的各個方面,例如,都官尚書郎負責治安,並管理消防事務;尚書水部郎主持城市供排水事宜。

  隋唐時期的城市管理制度,以相對封閉的坊市制為核心,把城市居民生活和商業活動限制在一定區域(坊與市)內,實行時間和空間上的雙重制約。唐代都城長安的外郭城,除坊與市之外,還存在一些重要的空間區域,即街。因此,唐代城市的管理區域可分為坊、市、街三個部分。坊以鼓聲為準,由坊正負責坊門的啟閉,違反規定要受到處罰。夜晚全城街道實行嚴格宵禁,官員也不例外。居民被固定在坊內封閉的空間里,不得破壞坊牆。市的形制較之以前也更加規整方正,而且還建立了完備的市署官吏系統,對市場的管理主要為管理交易、平準物價和定時貿易。唐代對街衢的管理主要體現在警衛、治安方面。唐代對城市居民的生活有種種限制,如唐令規定了一般百姓的住宅佔地面積,還規定了官員及庶人宅舍的營造等級,有時甚至對人際間的言語交流也加以限制。

從坊市制到廂坊制

  唐後期,坊和市的界限逐漸被打破,商業活動逐漸擴展到市以外的區域,揚州、汴州等大城市出現了夜市,不再嚴格執行坊市分開、日落閉市等制度。唐末五代十國時期,城市的興衰變化較大,坊市體制無法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周世宗顯德二年(955)四月詔規定︰官府于界內修築道路、倉場、營房,允許民間在道旁隨便營造房屋。由此,逐漸形成了新的街道制度。

  宋初仍沿襲唐代的坊市制,除在空間上對居民區和商業區嚴格區分外,還在時間上對居民的生活和經濟活動予以限制。但在商品經濟沖擊下,管理制度也有所變通。宋太祖乾德三年(965),詔令開封府三鼓以後不禁夜市,百姓在三更前可以外出行走。宋太宗時期出現侵街現象,臨街設邸店的事情時有發生,政府禁不勝禁。宋仁宗景年間,允許臨街開設邸店,商人只要納稅即可開商店。熙寧年間,開封府的鼓樓已不再擊鼓,京師警衛也不再執行夜巡制度。隨著政府禁令的松弛,坊牆被紛紛拆除,封閉的坊市制徹底崩潰,開放型的城市新格局逐漸形成。

  坊市制崩潰後,廂坊制取而代之,成為新的城市管理制度。宋代,出現了以軍事管制為基礎的廂,後又形成了坊、廂、府州縣多級行政體制。另外,確立了軍巡制度,又增加了住房、服飾、日用等方面的等級規定,健全了防火、防盜、環境衛生、排水、交通等管理職能。坊市制的崩潰和廂坊制的建立,是中國古代城市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以街道地段為單位的城市管理取代封閉型強制管理,無疑是一種進步。

  遼金元時期,城市管理融匯了少數民族因素,特別是元代,城市管理呈現新的特征。元代仍實行“分城市之居民,成井邑之定制”的廂坊制,分為隅、廂、坊、巷等,但管理體制有了顯著變化。除四川、嶺北、湖廣、雲南等行省的一些邊遠地區外,路級治所均設錄事司。該司作為一級行政機構,與州、縣並統于路。元代185個路治所在地,絕大多數設有專管城中民戶事宜的機構。元代對市場的管理也較為嚴格,大都(今北京)置11個城門,城內有各種專門市集30多處,由大都宣課提舉司進行管理,各市分設提領或大使。

從集中管理到設官分職

  明代城市發展的水平超越前代,出現了很多規模大、人口多、工商業繁榮的城市。店鋪都是臨街開設,而且由集中到逐漸分散,使分布格局變得更為合理,對居民也更加便利。明朝初年,應天府城采取街巷制,以戶籍管理居住人口,按職業劃分居住地帶。遷都北京之後,明朝特設專門管理都城的機構,即五城兵馬指揮使司。這一機構沿襲自元朝,其職責是“指揮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內外,各畫境而分領之。境內有游民、奸民則逮治”。明王朝對都城實行嚴密管理,在設官駐軍的同時,對集中在這里的大量城市居民,根據其所在地區街道,分別按坊廂隅所進行編制。明代重視北方邊境和東南沿海的防衛,修建了完整的軍事防衛城市。這類城市按一定等級分布,有嚴格的城防設施,以軍事目標為主,不一定分布于重要交通干道,城市商業、手工業不發達。

  清朝的城市管理制度有其特別之處,即實行滿漢分治。以都城為例,清代將北京分為內城和外城,內城安置由東北遷來的旗人,原本在內城居住的漢族被遷往外城,形成了不同的社區劃分與管理。這種管理制度使內城與外城的居民結構大不相同,內城居住的多為八旗兵,外城居民則是以漢族為主的官僚士紳、商賈、匠人、手工業者等。

  (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城市發展與權力運作︰唐代都城管理若干問題研究”(11YJC770081)、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唐宋都城管理變革研究”(HB11LS015)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單位︰河北大學宋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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