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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命理巨著《御定子平》研讨

 johnney908 2015-03-04

《御定子平》之正官格

【003段】然其要总以身旺为主,盖吾身既旺,则精神魅力,足以受其钤制,听其约束,以之遗大投艰而不难。若官强身弱,则器小而受盈,德薄而任重,其患且有不可胜言者。《易》曰:“负且乘,致冠至”,此之谓也。故《继善篇》云:“身弱遇官,得后徙然费力。”《集说》云:“官贵太盛,旺处多虞。”故身弱者,必行身旺之运,而后发也。
淬砺按语:前段论取正官格之理法,此段则着重提出正官格宜于身旺之论。故《爱憎赋》云:“吉莫吉于刚强。”
【004段】盖正官之所喜者有二:曰印,曰财;所忌者有二:曰杀,曰伤。大约身不甚旺者,急宜用印;身甚旺者,大宜用财。盖官能生印,而印复生身,则日元愈有力矣;我能用财,而财复助官,则官星益有曜矣。如己土生于寅月,寅中甲木为正官,而四柱又见丙丁,官既生印,印复护官,故云“正官”。又如甲日,用辛为正官,生于八月,辛金旺酉,日主带印,则身既强旺,足以胜官之任,其格方真。故《子平举要歌》曰:“正官最喜见财星。”《六神篇》云:“正官佩印,不如乘马。”马即财也。由是论之,则正官之需财,更甚于用印矣。但正官带财,只宜于年月干上,略带生扶之力,方不侵正官之格耳。所谓“煞与伤之忌”者,何也?盖正官如尹正,如本辖,如正人君子,方将任之专而信之笃,而不意有七杀以挠其权,有伤官以掣其肘,于是正官之才不得展,而正官之用不得伸。故《举要歌》云:“大抵官星要纯粹,正偏杂乱反无情。”《继善篇》云:“岁月时中,每怕官杀混杂。”盖甚恶伤官也。
淬砺按语:前论日元有气乃用官之前提,此段则细分“不甚旺”与“甚旺”之别,其要在于一个甚字也!大抵宜身略旺于正官,盖官来克我,必要我身有力方可胜任。若身官两停,则用之勉强。若身弱官旺,反是费力。故云“身不甚旺者,急宜用印”,急宜者,急切之需要,缺此则万万不可少也!“身甚旺者,大宜用财”,大宜者,优先之选择,缺此尚可支撑。
正官带财之命,最难分别,盖如财神真切,贴紧日主,则日主用财而不官,归入财格议论,此宜结合财格之相关议论而细辨之。
至于正官格之忌,一是杀来争权,二是伤官克坏,此诸书所同解也,无需烦言。

《御定子平》之正官格

【005段】然苟有合杀制杀之神,则反足以张官之威,而助官之势。合杀者,杀远杀轻,旁有他神合而去之,则煞固未尝混我之正官,而侵我之本职也。制杀者,官杀杂见,或重犯官星,而其中适有伤食介乎其间,则杀方且屏息摄伏而不敢肆,而官之用益伸,其功名更为赫奕,复何恶于伤,复何恶于杀哉!故《碧渊赋》云:“官杀混杂,身弱则贫;官杀相停,合杀为贵。”《集说》云:“重犯官星,只宜制伏。”此之谓也。
淬砺按语:诸书多有官杀混杂,取清为贵之论。然未曾有此段如此精妙者,张威助势之说,诚此书之所独有。

《御定子平》之正官格

【006段】抑又有说焉,正官固取提纲,然《碧渊赋》云:“年月官星,早年出仕;日时正贵,晚岁成名。”盖日时若得官星入格,亦可取贵,去留舒配,是在知变者矣。
淬砺按语:读至此段,于八字间之取格,方不泥于月令一字,盖四柱之中,若见得清纯可爱之物,皆可取之用神,并以此订定八字之格局矣!补充内容 (2013-4-27 10:09):
正官格至此终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杀格


【第001段】偏官七杀者,阳遇阳克,阴遇阴克,如甲见庚、乙见辛之类,本非其所辖,而强制于我,故曰“偏官”。十干之数,遇七而见克,故曰“七杀”。身旺有制伏,则名偏官;身弱无制伏,则名七杀。偏官有制而清纯,止有一位,故名“官”。七杀重见,或官多作杀,或杀聚得化,变换不穷,锋刃可畏,故名“杀”。盖名异而实同也。

淬砺按语:开篇释名,明“偏官”与“七杀”立名之义,共二方面。
一、明立名之由:以“本非其所辖,而强制于我”释偏官,此与正官相对;以“遇七而见克”释“七杀”。
二、辩立名之理:

身旺有制伏,则名偏官”此释偏官第一层要义。“身旺有制伏”此五字当解为身旺和/或有制伏,即日元身旺,或柱内有制伏者,均以偏官而论。“偏官有制而清纯,止有一位”此进一步释义。人命造化,万有不齐。人命见偏官者,常常偏官重见,非止一位,此谓之浊杂,然但得偏官有制,去有余之偏官,仅存一位,则是由浊而清,由杂而纯,若得行运得当,亦可称富贵。偏官有制而清纯者,其论法与正官同,故此篇之后只论用杀之法,而不论用偏官之法。

“身弱无制伏,则名七杀”此释七杀第一层要义。“身弱无制伏”此五字当解为身弱和/或无制伏,即日元身弱,或柱内无制伏者,均以七杀而论。

“七杀重见,或官多作杀,或杀聚得化,变换不穷,锋刃可畏”此进一步释义。或曰“官多作杀”乃论正官之语。吾曰偏官亦同此论。凡官杀之物,只要重见,即以杀论,只要一位,即以官论。学者当先立此宗旨。【第002段】夫正官之克日干也,如父兄之教子弟,虽鞭笞之,斥辱之,其意不过范之以正而已。若七杀者,止以势力相凌夷,其人本不良,其意甚不厚,如敌国之争胜,如仇家之伺间,我苟不足以相敌,则惟有束手受祸而已。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3 21:42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杀格

本帖最后由 淬砺 于 2013-5-23 21:43 编辑

【第002段】夫正官之克日干也,如父兄之教子弟,虽鞭笞之,斥辱之,其意不过范之以正而已。若七杀者,止以势力相凌夷,其人本不良,其意甚不厚,如敌国之争胜,如仇家之伺间,我苟不足以相敌,则惟有束手受祸而已。故用偏官者,有敌杀之法,有化杀之法,有驾杀之法,有合杀之法。

淬砺按语:此举例以明正官克身之有情,七杀伤身之无情。至于用杀之法,此与诸书相类,无非敌杀、化杀、驾杀、合杀之法,以下各段分而述之。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杀格

【第003段】敌杀者,用于用刃,日元遇刃而旺。譬之我国既富且强,则敌人虽有鸱张之势,亦必回翔驯扰,而不敢发,而我反得以树其威,以尽其用。故《诀》云:“刃星得合功名远。”《集说》云:“有官有杀宜身旺。”《继善篇》云:“身强杀浅,假杀为权。”《喜忌篇》云:“杀旺运纯,身旺而为官清贵。”此之谓也。

淬砺按语:此释前文敌杀之法,必要日元强盛,日元之势与杀星之势相衡显占优势方可。一为主克者,一为被克者,如若日元之势不过略盛杀星之势,则绝无敌杀之义,乃抱虎同眠也。盖岁运变化,一旦杀星得地,必然灾生不已。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杀格

【第004段】化杀者,利于用印,盖众杀耽耽,其势可畏,苟有些微印绶,或隐或现于前后左右之间,则为之杀者,贪生忘克,杀愈多而印愈旺,印愈旺而身愈强。夫杀主于杀,而印主于生,是干戈化为玉帛也。故《六神篇》云:“众杀横行,一仁可化。”《集说》云:“当权者,用杀而兼用印。”《碧渊赋》云:“逢杀看印,遇印以荣华。”《涯泉》云:“七杀印旺生身,功名垂手。”此之谓也。

淬砺按语:此释前文化杀之法。大凡人之八字,柱中杀势强旺,则日元之势必衰弱,值此之时,虽云喜印星化杀以生身,然却不宜印星太多,只喜“些微印绶”即可。盖缘若印绶太多,则衰弱之日元反不足以受其生,反成日元之害也!是以“些微印绶”诚为此段点晴之语,学者宜细玩之。

《御定子平》之偏官七杀格

【第005段】驾杀者,其用在食伤,我生之伤官食神,即我之股肱心腹,其气本相通,其力足相卫,但能透出一点光灵,遥遥相射,而杀之胆已丧矣,杀之鼻已牵矣,马也而可驾以乘,牛也可驾以载。制之者,所以驾之也。故《涯泉摘锦》云:“七杀有制化权,定产麒麟之子。食神制杀生财,富贵双全之人。”《六神篇》云:“一杀为害,独力可擒。”又云:“煞无明制,当寻伏敌之兵。”此之谓也。但恐制伏太过,反至无成。设使大运复行制伏之乡,其败必矣。所谓“尽法则无法,药多则不灵”也。

淬砺按语:此释前文驾杀之法。此与用印之法相类,亦只宜“一点光灵”而已,是造化喜精不喜多也。如若食伤太多,则多是制杀太过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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