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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法霸

 众人之行 2015-03-07
如何遏制法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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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于 2004/1/21 21:40:0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原创评论
2004-1-20 
如何遏制法霸 

吉安 


从二00三年上半年到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全国人民经历了孙志刚案件、刘涌案件和现在的苏秀文案件等轰动全国的大案。

在刘涌案件之后,吉安明确提出要制约中国的法霸。法霸的概念是指位据司法、公安系统、武警、监狱、法学、法律行业内的专业、专职人员,利用其专业、专职的权利、便利,为图谋一己私利而横行霸道于其职业、专业、行业的各种不法之徒。在法院、检查院、公安机关、武警、监狱、律师行到法学专业等所有相关的机构中都已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霸”。

武汉市最近一次查处十三名高、中、低不同职务的法官,犯罪事实更加清楚地证明“法霸”的存在、及其胆大包天的违法罪行。

吉安以为,孙志刚案件之处理结果,并不能说明广东省就此完全解决了法霸问题;刘涌案件之处理结果,并不能说明辽宁省就此完全解决了法霸问题;苏秀文案件之尚未处理之情况,更不能说明黑龙江省没有法霸的问题;武汉市处理十三名法霸,并不能说明武汉市就此完全解决了法霸问题。以上及其它各地未及详列的法霸情况,足以清楚地说明法霸的现象已经是全国性的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一问题之存在,是多年来各种法霸借用法制公正和独立的大旗的掩护,横行天下的必然结果。

任何事情,包括法律、司法都是离不开人的,任何有人的地方,都是会分成好、中、坏三类的。法律、司法也是由人来操作的,法霸正是通过运作、操作法律、司法的过程,完成其犯罪行为的。

从以上大案之解决,可以明确一个事实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霸的舆论监督,是目前唯一有效的遏制法霸的手段。而政府却时时是处于被动的地位。

如何高举法制公正和独立的大旗,同时又要遏制在此大旗之下全国普遍存在的严重的法霸现象,应该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了。

特此提出如下几点措施作为参考:

一,各级法官、检查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监狱长及主要管理人员区域调换制度。

1,一地工作时间1-2年。
2,跨省调换,不能跨省调换的,也应该跨市调换。

注:此措施一为限制有关人员在一地生长、发展成为法霸的时间条件和人缘条件;二为在调换交班之过程中检验有关人员任期内的职业操守和行为。

二,不再允许各级任何法学教授、讲师等专业学者以专业学术的名义以任何形式私自直接、间接问案、参案、定案。

若有必要,应该由政府出面召集、组织有关专业学者进行专业讨论,并严格控制讨论范围和内容,绝不能因此而影响任何案件的调查和审判。

注:此措施为避免专业学者为一己私利成为违法、枉法的法霸。

三,限制律师收取高额律师费,尤其要限制为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收取高额律师费,限制律师以其它任何形式收受其它报酬,鉴如刘涌案一类刑事案件。建议将此类案件收费标准定在最高额万元一案以内。

注:此措施为避免律师成为法霸。

四,严禁任何律师与法院、检查院、公安、武警、监狱等机构,以及法学机构私自就任何案件进行任何形式的私下联络。

注:此措施为避免律师成为掮客。

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


《光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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