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方法 - 卢昌海 - The most incomprehensible thing about the world is that it is comprehensible. - Albert Einstein 我撰写的最早的科学哲学短文是 科学的目的, 写于 2002 年。 那篇短文当初的标题是 “什么是科学 (一)”, 本拟写成一个系列。 后来由于未曾续写, 便改名为 “科学的目的”, 与其它几篇短文一起并入了合集 什么是科学。 不过, 那个合集虽取了当初那个系列的标题, 其实却只是不同时期、 不同场合所写的几篇科学哲学类短文的松散组合, 而非原先拟写的那个系列。 原先那个系列一搁置便是 7 年。 前些天 (2009 年), 我将自己一些旧作的合集制作成了 PDF 文件, 其中包括了那个科学哲学短文的合集。 那个合集 PDF 的制作使我重新考虑起了当年那个系列。 虽然这些年来我对科学哲学的评价 越来越低, 写作兴趣越来越小, 不过当年拟定的写作思路我觉得仍是有意义的。 那个思路简言之就是先谈目的, 后论方法。 之所以设定那样的思路, 是因为方法往往取决于目的, 目的一旦确定了, 讨论方法就有了参照。 我曾在不止一篇文章中提到过科学方法优于其它认知方法, 理由何在呢? 在本文中, 我就重拾昔日的思路, 以科学的目的为参照, 来谈谈这一问题。 我们首先重复一下 科学的目的 一文中介绍过的科学的目的: 科学的目的: 科学寻求的是对自然现象逻辑上最简单的描述。 这一目的对于科学来说几乎是定义性的。 虽然科学也被人们用来谋求很多其它的目的——善良的或邪恶的, 政治的或军事的, 社会的或文化的——但那些只是科学的应用, 以及某些科学家从事科学的动机, 而非科学本身的目的。 除科学的目的外, 在本文中我们还将用到一个有关科学的基本事实, 那就是: 有关科学的基本事实: 我们并无任何已被确认的、 能理解全部自然现象的科学理论。 上述事实应该是足够显而易见的, 而且显然是被科学界所普遍认可的。 当然, 我们都知道, 世界要比科学界大得多, 在科学界之外也有很多人宣称自己在做 “研究”, 并且口气往往很大。 如果他们当中有人认为自己已经有了可被确认的、 能理解全部自然现象 (从而可以推翻上述基本事实) 的理论, 那么我愿意从无数个自然现象之中举出一个特定的现象——μ 子反常磁矩——供他们做初步自检。 明确了科学的目的及上述有关科学的基本事实, 我们就可以以之为出发点, 来回答一个对本文来说具有核心意义的问题, 即什么样的方法是我们追求科学的目的时应该采用的正确方法? 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复杂。 我们首先注意到: 既然我们并无任何已被确认的、 能理解全部自然现象的理论, 那么为追求科学的目的所提出的任何东西就都存在出错的可能性。 而既然存在出错的可能性, 那么纠错就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 追求科学目的的正确方法所须满足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允许纠错, 并且具有纠错能力: 追求科学目的的正确方法所须满足的基本特征之一: 允许纠错, 并且具有纠错能力。 既然需要纠错, 那么接下来的一个很自然的问题就是: 以什么为依据来纠错?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很简单: 既然科学寻求的是对自然现象逻辑上最简单的描述, 那么纠错的依据显然就是自然现象及逻辑推理。 由于我们了解自然现象的基本途径是观测与实验[注一], 因此追求科学目的的正确方法就必须尊重观测与实验, 尊重逻辑推理。 这是纠错的依据, 也是追求科学目的的正确方法所须满足的第二个基本特征: 追求科学目的的正确方法所须满足的基本特征之二: 尊重观测与实验, 尊重逻辑推理。 这两个基本特征正是科学方法的基本特征, 反过来说, 任何方法只要切实满足上述基本特征, 就是科学方法, 这可以说是科学方法的定义 (或定义的一部分)。 虽然科学哲学的推理大都是模糊的, 有时甚至是似是而非的, 但上述推理在我看来是例外, 只要认同前面所列的科学的目的及基本事实, 上述特征就是必然推论, 在这点上并无多少模糊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 科学方法不仅优于其它认知方法, 而且还是追求科学目的的唯一正确的方法。 当然,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点, 那就是不用科学方法, 或者说用不正确的方法, 未必一定不能产生出对科学有用的东西, 它只是不能系统性地产生那样的东西, 而且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 不用科学方法而产生出对科学有用的东西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 为民科辩护的人常常会说: 民科的东西未必一定是错误的。 说得很对, 其实别说是民科的东西, 哪怕是胡乱敲击键盘的猴子敲出的东西, 也会有一个不为零的概率能包含一些正确的东西 (是否有人愿意为了那样的概率来阅读那样的东西, 就另当别论了)[注二]。 但是, 不管用什么方法得到的东西, 如果要成为科学理论, 就必须接受科学方法的检验[注三]。 在本文的最后, 我们稍稍扯远一点。 参与或旁观过有关科学与宗教的讨论的读者也许大都见过这样的场景, 那就是每当有人提出科学优于宗教时, 往往就会有人反驳说科学也有不能解释的东西[注四]。 在这里我们要顺便强调一点, 那就是: 我们支持科学, 首先支持的是科学的方法, 其次才是科学的内容。 科学与人类对未知世界的其它一些认知方式之间最本质的差异, 在于他们对待未知及对待自身的态度迥然不同。 科学的自我纠错、 自我完善的能力是许多其它认知方式所不具有的。 许多人以科学也有不能解释的东西来为宗教等辩护, 看似思路开阔, 不拘泥于已有的知识体系, 实际上却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地方: 那就是正因为已有的知识体系存在局限性, 才更需要一种像科学那样能够客观理性地对待自身局限性, 随时愿意接受证伪的认知方式, 这是我们认为科学远远优于其它认知方式的最深层的原因。 正是因为科学具有这种素质, 我们通过科学方法所获得的知识才远比通过其它认知方式所得到的东西更客观, 更接近正确, 也更有希望达到正确。 但这种通过科学方法所获得的知识——即科学的内容——尽管已是人类知识中最值得珍视的部分, 它的价值与科学方法相比仍是其次的。 只要科学方法存在, 哪怕所有具体的知识都失去了, 使科学的直接解释能力暂时降到与宗教一样薄弱的地步, 假以时日, 科学依然能够重新发展起来, 并远远超越其它认知方式。
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写于纽约 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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