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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新招要求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我不是大龙 2015-03-09

银监会在最新发布的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工作目标中,取消对银行“小微贷款增量”的考核,取而代之的是“小微贷款增速、户数、申贷率”三个指标。

3月6日,银监会对外公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资源惠及更多小微企业。

其中一大变化是,银监会在 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中,将从以往单纯注重“贷款增速”和“贷款增量”两方面的考核,调整为“增速、户数、申贷率(申请贷款获得率)”三个维度,取消了“贷款增量”这一指标。

具体来说,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对此,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对腾讯财经表示,银监会从“增速、户数、申贷率”三个维度考核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情况,意在要求银行更加注重贷款的覆盖率和银行对小微的服务普及程度。

工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业务部处长王夫良认为,这一调整定位更准确,尤其弱化“贷款增量”这一指标,降低了银行开展小微信贷工作的难度。

王夫良表示,在过去经济增速上行的年份,银行要满足“小微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的要求并非难事。然而,随着时间迁移,每家银行的小微贷款余额基数都越来越大,想要突破上一年的增量也越来越难。再加上如今经济增速下行,这一指标更难实现。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在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在一季度末前报送到监管部门。银监会强调,商业银行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年中调整信贷计划的商业银行,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说明调整原因。

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如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已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的,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授信工作人员的合规责任。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该在二季度末前,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

与此同时,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明确小微企业业务的牵头主管部门,强化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如果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得作为银行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的扣分因素。

银监会表示,截至2014年12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7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3.85%,较年初增加3.0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731亿元,比各项贷款增速高4.2个百分点。目前,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144.6万户,较上年同期增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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