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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集邮的人看过来!纪念邮戳和图章也是很重要的

 Confucius365 2015-03-09

  在庞大的集邮大军当中,不乏一些集邮者对纪念邮戳认识比较模糊。例如:纪念邮戳属于何种邮戳?怎样区分纪念邮戳和纪念图章?如何看待我国纪念邮戳上的“期间式”日期?


  一、纪念邮戳属于何种邮戳?


  按照架构体系和组合逻辑,邮戳可分为邮政日戳和邮政业务戳(即邮政副戳)两大类。前者刻有局名、年、月、日、时,可表明寄递和时限责任,多可以销票(也有不能销票的,如内部业务日戳、储蓄日戳、已停用的“邮资已付”戳、邮校学生用来练习打戳技术的模拟日戳等);后者不刻时间,不表明时限责任,多不刻局名,多不表明寄递责任,均不能销票。


  按我国邮章的划分,纪念邮戳既不属于邮政日戳,也不属于邮政副戳,而被作为“另类”单列。诚然,纪念邮戳在使用周期上具有临时性,在刻制要求上具有模糊性,在法律权责上具有无效性,与邮政日戳或邮政副戳在特质上并不完全相同。但从纪念邮戳的邮政功能、刻制规定乃至其本身的架构体系、图文性质综合来看,纪念邮戳在本质上应划入邮政日戳中的特种日戳范畴,与风景日戳和模拟日戳并列。


  二、区分纪念邮戳和纪念图章的标准是什么?


  因为,“邮戳”的定义就是“邮政部门在办理邮政业务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戳记的统称”。但不少集邮者却因为有些戳上刻的是像“2002.5.16-19”这样的“期间式”日期,不符合纪念邮戳的刻制要求,就认为它们不是纪念邮戳,更没有销票功能。区分纪念邮戳和纪念图章的标准是什么?答案是:“是否由邮政部门刻用”,而非其他。实际上,这也是区分邮戳和非邮戳的最主要依据。


  到底应该怎样认识这一问题呢?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不妨用等式表示为:纪念邮戳=符合规定的纪念邮戳+有违规之处的纪念邮戳。前者指的是符合邮电部1960年业字第36号文件(即《纪念邮戳刻制使用办法》)和邮电部邮政总局1982年下发的《关于纪念邮戳和首日封问题的通知》之规定的纪念邮戳,后者则是指某一处或几处不符合该规定的纪念邮戳。事实上,不仅是纪念邮戳,在各类邮戳中都不乏违规者,我们能因此而说它们不是邮政戳记吗?刻有“期间式”日期的纪念邮戳即属于后者。判定一个戳记是否姓“邮”(即是否为邮戳),其标准不应该是某种邮戳的刻制要求,而应是“是否为邮政部门所刻用”。换言之,“是不是纪念邮戳”与“纪念邮戳是否规范”是两回事,即我们常说的“是不是”与“好不好”的问题,应该区别对待,而不能将判定标准互相串用。


  三、如何看待我国纪念邮戳上的“期间式”日期?


  按照规定,纪念邮戳必须刻上局名和年、月、日。可是为什么不少地方邮局仍然喜欢刻成“期间式”日期呢?对规定重视不够或了解不多固然是主要原因,但在实际过程中,有些具体情况也值得洞察和分析:


  一种情况是,旨在标示主题活动的内容(横向),而不强调每一天的区别(纵向)。以“1999中国最佳邮票设计者获奖纪念”活动为例,南昌市邮政局为1套最佳 邮票 和2套优秀邮票分别刻制了一种纪念邮戳,每种的主题文字、日期、局名和格式均一样,仅图案不同。


  另一种情况是,活动周期较长,活动内容较多,纪念邮戳只好“以一当十”。以“2001中国杭州西湖博览会”(10.20-11.10)为例,该博览会包括20多个分支博览会,除开幕日、闭幕日纪念邮戳外,杭州市邮政局还为每一个分支博览会都刻制了纪念邮戳如果这些分支博览会每日一戳,则总数将在百枚以上,势必因多而滥。


  第三种情况是,每日一戳,似嫌分散,故设一“总戳”。以“中国?瑞士 邮票 展览”为例,除每日一戳外,武汉市邮政局还另启用“总戳”一枚(“期间式”日期)。


  愚以为,只需将带“期间式”日期的纪念邮戳稍作“技术处理”即可符合规定:把“期间式”日期加上括号,放到纪念邮戳的主题语后面,作为主题语的组成部分,而另刻一“单一式”日期,作为该纪念邮戳的启用日期。此外,我国纪念邮戳基本上刻的都是笼统的市(区)、县、镇邮局名称,有的甚至不刻任何局名。仅用这样的纪念邮戳销票时,显然无法明确收寄责任(这也是我国纪念邮戳普遍存在的一处“硬伤”,从而影响了其集邮评价。中国集邮总公司发行的首日封上,纪念邮戳中的地名甚至仅为“中国”二字,以利于在全国各地均可邮寄)。也因为如此,有的集邮者认为应该用日戳销票,而纪念邮戳只能盖在邮件空白处。这种想法实际上是很片面的。因为,纪念邮戳可以销票,这是邮章中所明文规定的;至于有些纪念邮戳的刻制不符合要求,那是设计、刻制者的问题,而并不影响纪念邮戳的销票功能。还是那句话:“是不是”与“好不好”是两码事,不能将标准互为串用。常见的补救办法是:用纪念邮戳销票后,收寄邮局在邮件空白处另盖上当日的普通日戳,以表明收寄责任。


  刻有“期间式”日期的纪念邮戳能否销票?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是,邮局只能在这段日期内收寄以该戳销票的邮件,并在邮件空白处加盖当日日戳。理由如前所述。总之一句话,不符合规定的纪念邮戳仍然具有销票功能,但是其集邮评价不及符合规定的纪念邮戳。


  上述几种现象,多少能折射出中国传统意识中“面面俱到”和“善始善终”的一些思想特质。但也因此而导致很多纪念邮戳的主题对象“分量”不够、数量可观,继而让纪念邮戳的设计、刻用者感到麻烦,于是干脆“合而为一”,将本该每日一戳的,给“创造性”地简化为了多日一戳(即带“期间式”日期的纪念邮戳)了。如此看来,改变刻用纪念邮戳的观念(先要看主题对象的“分量”够不够刻纪念邮戳,而不要动辄刻用)、改善刻用纪念邮戳的环境(先要做好策划,宜“少而精”,忌“多而杂”,切勿面面俱到、一事一戳),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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