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督查室(以下简称督查室)工作秩序,提升工作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督查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督查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统筹做好政务督查、政务服务与绩效考核各项工作,促进政府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行。 第四条 督查室以增强执行力为核心,紧紧围绕政府重大决策、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快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督查室实行办公厅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分工负责,各处在督查室主任、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处长对本处工作负全责。 第六条 督查室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督查室“一盘棋”思想,珍惜并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第七条 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雷厉风行,高度负责,认真做事,坚持严谨、求实、高效、创新,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与工作绩效。 第八条 要用心打造督查室“真督实查”政务服务品牌,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第九条 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处室。 第十条 着力增强协作意识、团队意识、执行意识、创新意识,不断开创督查工作新局面。 第十一条 各处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紧密衔接,拾遗补缺,实现无缝对接,发挥整体合力。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市政府决策事项和市领导批示事项,落实督查室确定的工作任务,做到雷厉风行,快速反应,马上行动。
第十三条 严格规范工作秩序,坚持办事讲程序、议事讲规则、工作提效能。 第十四条 完善内外部监督考核机制,做到合理分工、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十五条 严格规范文件运转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保证公文质量,在规范工作中提高服务效能。 第十六条 督查室工作坚持日调度、周计划、月安排制度,把握规律性、增强计划性、突出前瞻性。 第十七条 增强工作预见性,合理把握工作节点,突出工作重点,做到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协调有序。 第十八条 实行工作补位制度,相互补位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各处处长要合理统筹调度本处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 内务卫生实行处室与个人责任制,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定期清理,保持办公环境整洁。
第二十条 督查工作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围绕中心,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重大督查事项会商制度和台帐制度。 第二十一条 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内部工作主办责任制,严把“入口关”、“出口关”,实现工作的闭合性。 第二十二条 努力提高办事水平与协调艺术,在与服务对象的工作联系中要合理把握,做到既坚持原则,一切从工作出发,又大方得体、文明服务。 第二十三条 领导方面秘书工作是督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方面秘书人员在按分工做好为市领导、分管秘书长政务服务的同时,严格按照督查室工作安排,做好会议组织、调查研究、文字材料起草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督查人员与方面秘书要做好工作衔接,准确领会领导工作意图,分析把握工作重点与服务方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分为主任办公会、全体工作会议、专项工作会议等会议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格执行会议确定事项。 第二十六条 坚持督查事项责任人制度,督查责任人对决策、批示事项自立项至归档全程负责。特殊情况中途调整须按程序确认。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搞好与兄弟处室的沟通衔接,争取理解与支持。积极主动地完成办公厅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参加办公厅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八条 坚持支部建设与政务建设两手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支部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双促进、双丰收。 第二十九条 督查室党支部在办公厅党组和机关党委领导下,加强支部建设,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党支部下设4个党小组,各处处长兼任党小组组长。 第三十条 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除督查室组织的集体学习外,各处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建立与兄弟处室的学习交流制度。 第三十一条 督查室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与监督,着力打造督查与方面秘书两支队伍,增强执行力、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 第三十二条 坚持并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各处处长要全面把握处内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坚持定期谈心制度、预警提醒制度、学习交流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警钟长鸣,慎独、慎微、慎交、慎言,确保政治安全、组织安全、人身安全、家庭安全。 第三十四条 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保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诺制,确保保密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第三十五条 要持续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和道德情操陶冶,追求高雅的生活情趣,正确把握生活圈、交友圈,严格加强对自身及亲属的要求,自觉维护办公厅形象。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办公厅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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