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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南丰县政府信息公开

 高山圣人 2015-03-12

为认真贯彻省、市局2011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目,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省、市局2011年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体目要求和局各工作章制度,照《州市烟草专卖2011专卖管理工作目考核法》,南丰实际一步明确化南丰局烟草专卖管理各工作目狠抓具体工作和重点工作落到位,使各专卖执法人按照“奏要快、准要高、工作要状态要好”的四要准努力做好本工作,到工作有章可循、行为规范、效率提高,一步强化烟草专卖两个监管”,持续开展好卷烟打假破网等工作,促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特制定本考核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局2011年烟草工作会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各《季度专卖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书》、各《月份常态化考核目标量化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总体目标,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以打击制售假烟网络为重点)、立足于“三个为主”(以本地市场为主、以本地案件为主、以日常监管为主),着重抓好打假破网、两个监管、队伍建设、主体建设、考核机制、文明执法效能建设六项工作的专卖总体思路全面实行过程化管理、痕迹化考核,着力规范烟草专卖管理各项工作,大力强化专卖监督管理职能,扎实狠抓各项具体工作和重点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南丰县卷烟市场占有率、净化率和控制力,为全面促进2011南丰县局专卖管理工作全面进位上水平而努力。

1、破获1个达市局标准网络案;2起五万元以上大要案件;150起案件量化任务。

2、市场净化率96%以上、持证经营率98%以上、亮证经营率达99%以上;

    3、卷烟入网、落地、落户销售率100%;

    4、专卖人员动态管理100%;

    5、推广和使用专卖信息系统100%;

    6、案件录入率100%、信息维护准确率100%;

    7、零售户参与自律小组率50%以上;

    8、参加全省专卖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率100%;

    9、专卖管理岗位技能鉴定初级、中级、高级等考试达到省市局规定的通过率;

10、12313举报投诉电话投诉及省市局转发的投诉,处理率100%。

    二、考核对象

    南丰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办(稽查大队、内管办)、各稽查中队(含案件经营组)、专卖办主任(稽查大队长、内管办主任)、专卖岗位内勤人员、专卖岗位内管员、各稽查中队(含案件经营组)专卖执法人员。

    三、考核内容

    1、队伍建设:主要考核人员素质是否提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中队准军事化管理是否达标;开展业务培训、技能鉴定通过率等情况;

    2、内部监管:主要考核长效机制建设、人员配备情况;内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和流程建立及运行内部监管制度建设;考核、激励机制建设;内管信息系统操作和运用及预警处理的及时准确率;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开展情况等工作内容;卷烟是否100%落地落户销售、是否有异地冲击行为;

    3、打假破网:主要考核破获符合国家局、省局和市局标准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的情况;

    4、市场监管:主要考核市场净化程度和“大户控制小户”治理情况,市场净化包括乱码卷烟情况,零售户是否销售“假、私、非”卷烟现象、是否带有小额批发和持证经营、亮证经营、守法经营情况;自律小组建设情况;案件量化标准执行情况;

    5、基础工作:主要考核限时办结、票据保管、报表上报、论文撰写、涉案卷烟管理、文件资料装订归档、信息系统应用(包括案件录入和系统分析)和使用推广情况,12313投诉举报电话处理情况;地理信息系统(GIS零售户地理信息采集工作情况;工作计划、日志、总结、内务资料完善等;

    6、法制宣传、依法行政: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文明执法、案件评审、服装证件管理、执法监督等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7、上级临时交办、限时办结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纪律:

    1、全体专卖执法人员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自身烟草专卖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六条纪律”,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将扣罚责任人100元。

    2、全体专卖执法人员需严格遵守局(分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按局(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全体专卖执法人员需严格执行“禁酒令”规定,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工作原因特殊情况的除外,但酒后不得进行执法办案),晚上如需饮酒也应适当,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正式工待岗,聘用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全体专卖执法人员应随时保持工作联系,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开机。如有违反而耽误工作者,每次扣罚50元,累计3次以上取消全年手机费用补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需召集专卖稽查员集中执行公务,经电话通知10分钟内不能到位的,扣罚责任人50元。

5、全体专卖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上下班,实行报到制,即每日早上820、下午1440准时上班,如有特殊情况须按局《专卖管理人员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报批请假,请假以批准为证。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且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罚40元,旷工一天扣罚80元;迟到者(超过上班时间20分钟)扣罚20元,迟到1小时为旷工,按旷工处理扣罚40元,早退者扣罚30元。

6、专卖执法人员(除未参加全国法律法规统一考试、未配发的)执行公务时,应当穿着专卖工作服,并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非公务活动不得穿戴专卖工作服(特别是不得在娱乐、婚、丧、酒宴等特殊场所穿着专卖工作服),如有违反,一人一次未穿扣罚10元,着装不整洁一次扣罚5元,未佩戴执法徽章的一次扣罚10元,出示检查证的一次扣罚20元。被上级领导查处违反着装规定的,加倍扣罚(备注:在执行监控、跟踪等特殊任务时,经请示领导同意,可以不穿着专卖工作服;不得留长发、穗发,应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7、专卖执法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牌赌博、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小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等,一经发现,扣罚责任人50元,中层干部扣罚100元。

    8、卷烟零售户反映专卖执法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有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三次以上正式工待岗、聘用人员解聘,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清除出专卖执法队伍。

    9、各稽查中队必须坚持集中住宿,认真遵守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实行中队长负责制,保持中队卫生干净整洁,办公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管理好中队人员车辆财物等,按时按质按量开展中队各项工作,如有违反,每项次扣罚中队长20元,扣罚责任人10元;严格执行中队作息制度和值班轮休制度(晚上9时前在中队),如发现没有值班一次扣罚中队长50元,扣罚责任人100元;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罚中队长200元,扣罚责任人200元。

    五、工作制度

    1、请销假制度

    全体专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凡请假半天并在本县城范围内,队员需向中队长请假,并上报县局专卖办,中队长需向大队长请假,并报局分管领导;凡请假一天以内并在本县城范围内,必须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专卖主任(大队长)请假需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如请假一天以上或者出县均需经县局局长批准同意,方可休假;不论假期长短,一律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回来上岗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遇集体活动或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批假、不调休;每月请假不能超过两次。如有违反,按本办法第四项工作纪律第5小项扣罚。

    2、学习例会培训制度

    1)、专卖办每周四集中组织一次专卖执法人员“双能”学习例会,各稽查中队每周一集中组织一次队员学习、工作例会和民主生活会;专卖办、各稽查中队每月召开一次专销联席会议;专卖办每季度举办一期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岗位业务技能、内部监管知识的学习培训;专卖办、各稽查中队未按要求组织学习例会的每缺少一次扣罚专卖办主任50元、中队长30元。 

    2)、学习例会培训纪律

    ①、所有人员必须准时到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者,须事先向分管副局长说明情况。否则,每缺席一次扣50元,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

    ②、学习及会议时,不得从事与此无关的事项,禁止喧哗、交头接耳等。

    ③、所有人员每次参加县局、专卖办、中队组织的学习例会及培训时都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每缺少一次扣罚20元。

    ④、每季度培训完之后将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成绩纳入年终考核,若四次均未达标,正式工调离专卖岗位,聘用工辞退。

    3、车辆外出制度

    凡专卖稽查车辆出车均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凡车辆出县必须经主管领导亲自批准方可出车。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4、摩托车管理制度

    1)、赣L5263、赣L5282、赣L5286、赣L5289、赣L5296五辆摩托车主要用于稽查中队的稽查工作,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另作他用。

    (2)、各稽查中队所有摩托车均由本稽查中队集中统一管理,实行驾驶员负责责任制;

    (3)、驾驶员要经常对摩托车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性能正常、安全行驶,否则,发生现事故后果自负;

    (4)、自觉遵守效能规章和局(分公司)的有关制度,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开疲劳车等,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5)、稽查时,摩托车必须由定编驾驶员驾驶,严禁擅自调换或转供他人驾驶;

    4、卫生制度。办公室必须每日打扫,办公桌面必须整洁,桌面上统一摆放电脑、电话、笔筒、文件夹、书报等,其他物品一律放在抽屉。如有违反,按局(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5、县局(分公司)其他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六、工作质量考核

    (一)、专卖办工作质量考核

1、专卖办主任应按时在专卖管理信息系统中制定月计划、周计划、日志、月总结,每周对中队队员工作日志进行抽查点评,以上每少一次扣罚20元;制定不及时的每一次扣罚10元;

    2、未认真贯彻落实县局(分公司)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0元;

    3、按市局法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宣传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政策、12313投诉举报电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工作,未开展或未认真开展的每次扣罚相关专卖内勤20元,扣罚专卖办主任20元。

    4、每月组织一次全体专卖执法人员学习例会培训和闭卷考试,未按要求组织的,每少一次扣罚相关专卖内勤20元,扣罚专卖办主任30元;

    5、未按规定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检查证等证件的换、发工作,每户次扣罚相关专卖内勤10元,扣罚专卖办主任20元;未对文明执法、案件评审、服装证件管理、执法监督等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监管的,每少一次扣罚相关专卖内勤20元,扣罚专卖办主任30元;

    6、信息反馈未及时落实到位的,每次扣罚相关专卖内勤10元,扣罚专卖办主任10元;

    7、专卖办内勤应当按法律程序及有关标准规定及时、认真地处理、制作、整理、结案、归档好有关专卖行政执法案卷资料,将专卖行政执法案卷资料及时、准确、无误地录入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率要达到100%整理好内务工作资料,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罚专卖内勤20元,扣罚专卖办主任(稽查大队长)20元;

    8、健全完善好专卖办内部各项工作资料,及时制定、上报各种工作方案、总结、汇报、说明、申请、报表等材料,每缺一种扣罚专卖办主任10元,扣罚专卖内勤人员10元;重要材料上报前未经领导审批把关直接上报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罚专卖办主任30元,扣罚专卖内勤人员30元;

9及时监督检查专卖内勤、各稽查员的工作质量,否则每次扣罚专卖办主任20元;

10、未认真及时(三个工作日)做好地理信息系统(GIS零售户地理信息采集工作的,每次扣罚专卖办主任50元,扣罚专卖内勤人员30元;

11专卖办内勤要按时落实市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论文写作,每月对专卖系统分析形成报告,装订归档好应归档文件资料,100%建立健全专卖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档案,制定年度专卖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计划,组织专卖执法人员一年两次以上的专题学习培训,负责许可案件申请材料扫描进入专卖信息系统,负责案件文书的管理,罚没款、罚没物资票据的管理和票据开具,否则每项次扣罚责任人20元;

12、认真做好专卖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质量管理体系资料,否则每项次扣罚责任人10元;

13、认真监督检查各中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未履行监督检查的,次扣罚专卖办主任30元;

1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违者每次扣罚专卖办主任40元,扣罚专卖内勤人员30元。

  (二)稽查大队案件量化任务数考核(含各稽查中队)

    1、根据市局2011《月份常态化考核目标量化任务的通知》的要求,县局市局每月下达的案件量化任务数,按月做具体的调整并下达通知稽查大队(各稽查中队),以调整后的案件量化任务数进行绩效考核,各稽查中队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局下达的案件量化任务数,稽查大队要适时监督个中队全力完成每月案件量化任务数

否则,一般案件(千元以下)每少一起扣罚稽查大队长50元,简易案件每少一起扣罚稽查大队长20元,假烟案件每少一起扣罚稽查大队长60元,千元案件少一起扣罚稽查大队长100元;

2、必须完成市局下达的标准网络案件和25万元以上大要案件任务。没有完成市局下达的标准网络案件任务的,扣罚稽查大队长1000元、中队长800元、队员每人500元;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完成15万元以上大要案件,否则,扣罚稽查大队长600元、中队长400元、队员每人300元。

    (三)稽查大队工作质量考核(含各稽查中队)

    根据案件查处分离的原则,所有案件均交由专卖办集中处理,但专卖办一般情况下应尊重各中队的意见,需要从轻处理的须报局领导同意方可处理。千元以上案件由案件集体讨论小组讨论后再交专卖办处理。

    1、查获案件未及时按《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登记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扣罚稽查大队长50元;

2、有关12313投诉及举报电话等各类案件查处反馈信息未及时处理落实的,每次扣罚责任人30元,每次扣罚稽查大队长30元;

3、每月组织一次专卖体能训练,未按要求组织每次扣罚稽查大队长50;每周监督、检查各中队的体能训练,未监督检查的每次扣罚稽查大队长20元,中队每周未开展体能训练的,每次扣罚中队长50元;

4、监督检查各中队按规定时间(当月)整理归档办理的许可案件,监督检查各中队制作的处罚案件按法定程序及时录入系统、结案归档、装订成册。未履行监督检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稽查大队长30元;许可案件和处罚案件工作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罚责任人40元;

5、在执法检查办案时,办理了检查证的,必须亮检查证,未亮证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0元;

6、稽查大队全年组织开展6次以上大规模联合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未组织开展的,每少一次扣罚稽查大队长50元;

7、及时组织完成省、市局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并留有工作痕迹,每少一次扣罚稽查大队长100元,扣罚责任人50元;

8、稽查大队、各稽查中队、各专卖执法人员、专卖内勤必需全面运用专卖管理GIS地理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详细制作稽查大队、中队月计划、周计划、月工作总结、月分析等,记录每日工作日志,对稽查员工作日志进行点评,熟练运用智能办案功能模块办理输入案件。无以上痕迹化工作资料的,每缺少一项次扣罚责任人20元;以上痕迹化工作资料属于造搬造抄、复制粘贴、不切实际、无自己工作语言的,每一项次扣罚责任人20元;以上痕迹化工作资料与实际市场稽查走访记录不相符的、不能真实反映实际市场稽查走访工作的,每一项次扣罚责任人20元;制定不及时的每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违者每次扣罚稽查大队长、中队长100元,扣罚其他责任人员60元。

   (四)、内管办工作质量考核(含各稽查中队

    1必需科学使用江西省内管信息系统,强力推进内管信息系统的对内管工作的科学监管力度,不能正确熟练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0元;

    2、必需认真全面地履行内管工作职责,每天登录内管情报系统受理异常预警,内管办10%比例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下发到各稽查中队处理异常预警,各稽查中队在规定的时间内(3个工作日)对下发的异常预警信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及时上传异常情况登记表(异常预警调查核实的原始资料由中队保管),没有按内管工作职责、流程开展工作的,每次扣罚相应人员10元;

    3、必需积极开展卷烟生产经营的内部监管自查工作,加大同级监管和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县公司的不同层级监管,督促辖区卷烟营销部门提高规范经营自律意识,达到卷烟规范经营的监管目的,规范辖区卷烟零售户购销行为,没有按内管工作职责、流程开展工作的,每次扣罚相应人员10元;

    4县内管办必需对“三异”情况(异常订单、异常品牌、异常客户)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排查,尤其注重对省外中、高档烟销售环节的重点监管,对内管系统出现“异常”预警,由内管办登记后下达调查函并启动调查程序,属于正常预警的要做正常登记处理,属于非正常预警的要深入调查核实,追根索源,否则,每次扣罚相应人员10

5、对营销员、电访员、送货员、稽查员在工作中未履行监管岗位工作职责并及时进行监管、信息反馈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6、必需确保南丰县烟草分公司在卷烟经营上达到100%入网、落地、落户销售,无任何异常情况,保障我县烟草分公司卷烟经营的稳定、规范和增长,出现以上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内管办内勤必需在每月5日前书面上报上月内管自查报告、报表等相关工作资料,否则,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8及时检查专卖内管员、各稽查员的内管工作质量,否则每次扣罚内管办主任20元;

9、积极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凡被省、市局发现一次本县卷烟外流现象的情况,扣罚责任人100

10、内管系统出现预警信息逾期未处理的情况,扣罚责任人50

    11、每月末对分公司卷烟经营活动进行一次督查、考核的,每缺少一次扣罚内管员和内管办主任各50

    12、内管员未及时上报每月内部监管自查报告、内管信息分析报告及相关内管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异常情况登记,未保留内管工作底稿的,每次扣罚20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违者每次扣罚内管办主任40元,扣罚其他责任人员30元。

    (五)案件经营组工作质量考核

1、案件经营组必需完成县局每月下达的案件量化任务数;否则,一般案件(千元以下)每少一起扣罚组长、队员40元,简易案件每少一起扣罚组长、队员20元,假烟案件每少一起扣罚组长、队员40元,千元案件少一起扣罚组长、队员80元;

2、按市、县局法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宣传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政策、12313投诉举报电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工作,未开展或未认真开展的每次扣罚组长、队员20元;

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违者每次扣罚组长40元,扣罚其他责任人员30元。

    (六)各稽查中队工作质量考核(相关条款含稽查大队案件经营组)

    1、卷烟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做好辖区诚信等级服务管理、专卖社区化管理、零售户诚信自律小组建设工作,辖区卷烟零售户都必须持证亮证定点经营,不违法违规经营卷烟,如发现一户经营户无证经营的扣罚中队长50元、辖区队员扣罚100元;如发现一户零售户未亮证定点经营的扣罚中队长50元、扣罚辖区队员100元;如发现一户零售户公开摆卖假、私卷烟的扣罚中队长50元、辖区队员扣罚100元;如发现一户零售户隐匿销售假、私卷烟的扣罚中队长20元、辖区队员50元;如发现一户零售户销售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扣罚中队长20元、辖区队员扣罚50元,被省、市局明查暗访检查组发现的加倍扣罚,明查暗访买到的违法卷烟由中队长、辖区队员承担;被省、市局查处一个假、私、非卷烟藏匿窝点的扣罚中队长100元、辖区队员100元;被省、市局查处一个制假窝点扣罚中队长200元、辖区队员200元;以上案件经营组稽查员连带扣罚,挂片责任人与中队长同扣。

    2、专销信息反馈方面:管辖片区的稽查员每月必需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2条,不能如数提供的,每少1条扣罚责任人5元;辖区市场内有专卖、业务等市场信息而未发现、未反馈(以手工或专卖系统信息反馈单为准)、反馈不及时的,每户次扣罚责任人5元;对信息反馈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将信息处理结果反馈给信息反馈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扣罚责任人10元;

    3、专卖各项工作资料方面:专卖各项工作资料(包括内管、专卖案件、普法宣传、零售户手工和专卖系统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学习记录、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必须按时按质按量整理完善齐全,卷烟零售户基本信息录入不全或没有进行动态管理的,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每项次扣罚责任人50元,扣罚中队长10元;

    4、专卖工作痕迹化管理方面:工作底稿必须齐全,整理及时,日清日结,月清月结,不得拖拉,扣罚参照以上“专卖各项工作资料方面”的扣罚进行扣罚;专卖巡查走访工作要有巡查走访记录(包括专卖系统检查日志登记、《客户信息簿》检查记录等),卷烟零售户每月至少要有1次的上户巡查记录,另外B类零售户每月至少要有2次的上户巡查记录,C类零售户每月至少3次的上户巡查记录,无巡查走访记录、达不到巡查走访次数或弄虚作假的每户次扣罚责任人5元;稽查员不得出现巡查走访近的而不巡查走访远的、巡查走访路好走的而不巡查走访路差的、更不得坐送货车去做巡查走访工作,否则,发现每户次扣罚责任人10 元;

    5、专卖稽查员不熟悉辖区内卷烟零售户基本情况的,每户次扣罚辖区责任人10 卷烟零售户不知道辖区稽查员姓名、诚信等级等应当知晓内容的,每户次扣罚辖区责任人5 元;

6、专卖稽查员没有按内管工作内容规定认真对营销员、送货员、电访员履行内部监管职责的,对三员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反馈信息的,每户次扣10元;尤其要监督送货员是否及时将卷烟零售户的卷烟购进小票粘贴好、小票保留齐全,无信息反馈且监管不到位的,每户次扣罚责任人20元;对辖区内有销售异常情况的零售户销售小票未进行抽查核对的,每户次扣罚责任人20元;

    7、专卖稽查员必须监督卷烟零售户的专卖许可证正副本、《客户商情簿》、稽查员的联系名片等经营资料是否保留完整,如发现有用完、遗失或找不到的应及时补办。零售户进行卷烟零售业务时不得持有过期、失效、非法转让、不在许可证认定的经营地址等情况的许可证,未管理到位也未反馈的,发现每户次扣罚责任人10元;发生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停业、歇业、恢复营业、补办)未进行动态管理、管理不到位或未反馈的,发现每户次扣罚责任人20元;发现停业、歇业、注销或按法律程序吊销许可证而未及时收回许可证的,每户次扣罚责任人30元;

    8、专卖稽查员必须确保辖区内100%持证、亮证经营,对已摸底调查的300人以上的自然村、已修村公路的自然村、公路沿线的自然村、县城住宅小区、偏僻巷道、娱乐场所、酒店、饭店、宾馆招待所等专卖管理的死角,符合办证条件的必须及时(开业1个月内)进行办证纳入专卖日常服务管理中,以上地方如发现无证经营每户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中队长50元,案件经营组稽查员连带扣罚,挂片责任人与中队长同扣。

    9、专卖稽查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南丰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暂行管理办法》等的要求新办、延续、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未依法依规按程序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每户次扣罚主任100元,经办人50元,中队长50元,扣罚责任人50元;引起申请人投诉、争端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扣罚;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正式员工待岗,聘请人员下岗;

    10、白舍、太和稽查中队必需完成县局每月下达的案件量化任务数;否则,一般案件(千元以下)每少一起扣罚中队长、队员40元,简易案件每少一起扣罚中队长、队员20元,假烟案件每少一起扣罚中队长、队员40元,千元案件少一起扣罚中队长、队员80元。

11、专卖稽查员必须认真宣传规范卷烟价格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卷烟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每户次低价零售卷烟,扣罚中队长5元,扣罚责任人10元,案件经营组稽查员连带扣罚;被省市局查处的加倍扣罚;

12、专卖稽查员必须认真接待、受理、处理好群众的举报投诉,在24小时内完成投诉处理并反馈至举报投诉人,否则,扣罚责任人20

13、按市、县局法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宣传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政策、12313投诉举报电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工作,未开展或未认真开展的每次扣罚队长、队员20元;

14、认真开展落实中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未开展落实的,次扣罚组长、队员30元;

15、未对文明执法、案件评审、服装证件管理、执法监督等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监管的,每少一次扣罚中队长20元,扣罚责任人10元;

16、未认真及时(三个工作日)做好地理信息系统(GIS零售户地理信息采集工作的,每次扣罚责任人30元;弄虚作假或被市局通报的,次扣罚责任人50元;

17监督检查队员按规定时间(当月)整理归档办理的许可案件,监督检查队员制作的处罚案件按法定程序及时录入系统、结案归档、装订成册。未履行监督检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中队30元;许可案件和处罚案件工作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罚责任人40元;

18、白舍、太和每周必需集中组织一次本中队专卖执法人员市场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未组织开展的,每次扣罚中队长40元;

19、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违者扣罚中队长50元,扣罚责任人50元;

    20、专卖稽查员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次扣50元,三次(含三次)以上,正式工待岗,聘用人员解聘;  

    21中队长的考核实行中队长负责任制,中队长必须安排部署好本中队稽查员的日常工作,了解其日常工作动态,并负有严格监督、检查、考核队员工作质量的职责,负连带扣罚责任。

    七、奖励办法

    1、根据全年考核优劣情况排序,县局专卖管理部门年度评选2个先进股室(中队)、4名专卖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在2011年县局烟草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分别给予先进先进股室(中队)奖励600元、先进个人300元;

2、稽查大队长、中队长、稽查队员要完成市局下达的标准网络案件和5万元以上大要案件任务,完成任务的,奖励有功人员每人800元;对完成网络案件和5万元以上大要案件任务提供信息来源人员,另外给予重奖;

    八、考核办法

    县局成立以局长桂小毛为组长,副局长万振东为副组长,专卖办主任(稽查大队长)、专卖办内勤为成员的考核小组,每月对专卖办、稽查大队、内管办、各稽查中队(含案件经营组)及各岗位稽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连续三个月不达标的部门(中队)及个人除进行相应的扣罚外,还将进行严肃的岗位调整、调离等处理。

    九、本《考核办法》如与本局出台的相应文件制度相抵触,以局文件制度为准。

    十、本《考核办法》未尽的事项,可参照本法中相关或相近条款进行扣罚,事后制定有关补充条款。

    十一、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本局。

十二、本《考核办法》自20111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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