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节选)

 初心阅读室 2015-03-13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3号)和《关于调整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和组建区级市场监管机构的通知》(宁编字〔2014〕30号)文件精神,设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责,同时承担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中共鼓楼区委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楼分局、原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鼓楼分局、原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和区食安办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整合市场监管执法力量,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2、加强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六)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承担对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七)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辖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实施名牌产品工作,做好名牌产品的推荐、保护工作,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辖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指导企业计量工作,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负责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承担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以及统战、群团、老干部等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设13个内设科室,派出机构10个。

   (一)内设科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局综合文字、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政策理论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承担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财务、资产管理、网络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

2、党群科

承担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宣传、统战、机构编制、老干部、群团工作。承担本系统内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查处。

    3、法制科

    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和申报,组织落实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有关信息公布。

4、稽查科

承担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区性相关业务工作的综合整治活动和专项执法检查,负责案件的管理工作,协调局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办案工作。

5、行政审批科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承担行政审批的现场审查组织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有关许可工作。

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监督辖区内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承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安全食品召回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制定相关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查处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7、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和企业信用评级活动。

8、质量监督管理科(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牌子)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分析、报告全区宏观质量状况,拟订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协调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

承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刷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推荐、保护工作,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10、标准计量科

依法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承担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辖区内的计量器具,协助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许可证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11、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的标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的日常监管,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承担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12、经济发展服务科(挂“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牌子)

研究制定企业、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发展任务分解、统计分析、服务企业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派出机构服务经济的职责,整合区域资源,及时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做好在地企业跟踪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个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和非公党建工作。

13、投诉管理科(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

受理对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经济违法行为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事故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二)派出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华侨路、湖南路、中央门、挹江门、江东、热河南路、阅江楼、建宁路、宝塔桥、小市10个分局(挂“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牌子),为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承担为企业服务和经济发展工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