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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行慈”在先孩子才能懂得“尽孝”

 朱刚伟 2015-03-14

父母“行慈”在先孩子才能懂得“尽孝”

■ 关颖

最近,湖北省宜宾市南溪一中16岁的覃钰萍和学校服装设计社的小伙伴们一起设计、买材料,为妈妈制作了一件雪白的婚纱,不足200元的费用是她自己平时省下的钱。

这是一件偶然发生的、儿女向父母尽孝的一件平凡的小事,细细想来,其中也有必然的、不平凡之处。

女孩的创意源自日常积累的对母亲的一片朴素的孝心和对母亲内心需求的体谅。她父亲是工人,母亲务农,结婚20年从没吵过架。虽然家庭条件一般,但一家人和睦相处,女孩觉得生活得很幸福。

女孩的这份孝心得以实现,得益于妈妈对她喜欢的创意的尊重和宽容。妈妈说,早在女儿要动手做婚纱时就知道了。“我对她没有什么要求,既然她喜欢,就去做吧。”妈妈还说,即使她做不出来也不会责怪她。

也就是说,女儿以行动表现出的对母亲的孝心,是有内在的动力和外在的环境基础的,是大人和孩子共同营造的亲子之间的亲密关系、和谐的家庭氛围之下的必然产物。说它不平凡,是这个创意不拘泥于老套的尽孝模式,体现了年轻人青睐的时代特征。

我们从这件事中收获的不仅是感动,还有对如何要求儿女尽孝的反思。

“孝”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绝对重要的位置,所谓“百善孝为先”。历史上流传着许多孝敬父母的动人事迹,至今仍为人们津津乐道、广为传颂,成为培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母本。

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一些传统的以“顺”为孝、丧失自我的尽孝理念和方式,在今天不能也不应该再作为儿女尽孝的固定模式,尤其不适用未成年的孩子。况且,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固守那些条条框框会让孝心大打折扣。

这让我想到台湾《家庭教育法》中规定的“子职教育”,即“指增进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动”。主要是指为人子女者在家庭生活中承担起社会及父母所期待并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表现出子女所处的身份地位应有的行为。比如台湾一小学的一节子职教育课就以“尽本分”为目标分成两方面,一是围绕学生自己的:会自己主动完成家庭作业及整洁工作;二是围绕父母的:会主动向父母嘘寒问暖并完成父母交代的事。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清楚自身的分内事,主动完成任务,并从学习中内化成主动的认知而付诸行动。至于具体做什么、怎么做,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和父母、家庭的情况,做自己想做和能做的事。

这样,孩子对父母尽孝是主动的,是一件愉快的事,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产生无限的创意。关键是所做的事是融于日常生活中的、是真实的,孩子和父母都可以真正从中受益。

在我国的孝文化中,儒家倡导“父慈子孝”,这是代际伦理的两条主线,即亲对子慈、子对亲孝,二者相互联系、互为依托、缺一不可。像给妈妈做婚纱的女孩,当她有这个想法的时候,如果妈妈拒绝、不相信孩子,给女儿泼冷水或者过于“为孩子着想”怕耽误孩子时间,孩子尽孝的创意就不可能成为现实。在日常生活中,当孩子想主动为父母、为家中老人做事的时候,大人们如果总是说“干你自己的事去吧”“笨手笨脚的快别做了”,当孩子有好吃的让给大人被拒绝的时候……孩子得到的暗示是大人不需要、甚至反感自己这样做,心里肯定是不愉快的,久而久之就会认为这不是自己应该做的,以后便不会再做了,这样的孩子长大后很难对父母尽孝道。

所以父母对孩子的“慈”首先表现为对孩子的接纳和宽容,允许并支持孩子的创意,为孩子尽孝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作者为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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