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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答疑】增资扩股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fzchenwl 201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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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有限公司公司是由两个自然人投资入股,公司为了扩大规模,引入新股东,通过增资扩股后相应原有自然人股东的持有股份比例减少,即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请问:自然人股份比例减少是否属于转让股权行为,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企财税微信:fdccspx】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增资扩股后,相应原股东的持有股份比例降低,但原投资人股权比例降低并非是个人转让股权引起,原自然人股东并未因增资扩股取得所得收益。企业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与股权转让行为,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主要包括如下差别:


  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二、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从出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变化来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房地产财税微信:fdccspx


  三、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所得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企财税微信:fdcc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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