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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只是一般纳税人审批程序而非认定标准

 美丽萍 2015-03-17

 

  作者:安心

  

  内容摘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和取消一般纳税人认定是两码事,我给您一些参考文件共同学习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94项,其中第25项为取消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第26项为取消了“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对于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一项,我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能误解误读,不是取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标准,而是资格认定的审批程序,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标准目前没有变化,按照标准认定的审批程序发生了变化;同理,取消了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不是取消了您是否符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而是取消了对标准的审核程序。一个是“审批”,一个是“审核”,都是程序,也可以理解为是对征纳税管理环节的调整。

  

  根据2010年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不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况之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提出申请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在规定期限内,经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一般要经过提出申请、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审核批准等程序,对商业企业还需要约谈程序等程序。我们可以看出,取消了审批程序,在现实的操作中到底是哪些企业会受益了。

  

  那么,取消审批程序之后如何实际操作呢?截止今日,我们只有国发的这个文件,相信具体的操作性文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会很快公布具体的法律规范。

  

  针对这一事项,我把涉及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事项的一些法律规范整理给大家,供您参考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2-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4-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4-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的通知
国税函〔2010〕13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4-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税函〔2010〕1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4-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12-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10-13

  

  我想,对于取消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涉及的相关文件,您也可以以此类推了~~

  

  谢谢阅读,欢迎转发,请注明原创安心。

  

  图和文无关,图和生活有关。取消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和取消一般纳税人认定是两码事,我给您一些参考文件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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