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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财税911 2015-03-17
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所谓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对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计算应纳税金。

  应交增值税的业务、应交营业税的业务和应交消费税的业务都有可能收取价外费用,依据相关税法的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的相关税金。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相关税金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补贴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产品销售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营业税的价外费用和消费税的价外费用的处理是以上述相同,不同的是当确认收入时,要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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