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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银盏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调研报告

 和兴图书馆 2015-03-17

关于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银盏镇)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中共瓮安县委办公室关于县四家班子领导带队走访调研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通知》(瓮党办〔201522号)文件精神,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银盏镇)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全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调研宣传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带队,全区(镇)村干部参与,于2015314---15日采取放发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电话调查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调研宣传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走访调研的基本情况

按照文件精神,在全区所辖的8个村、2个社区、180个村民组中随机走访了1250户农户,重点走访了鱼河黔川一带农户,分别对宣传问卷中涉及的6个问题对农户进行了调查,在被调查的农户中,有60%的农户表示对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工作相关政策有所了解或听说过,临近园区范围的银盏村、太平社区、大寨坪村、飞练社区由于地处征地拆迁和划地安置区域,均表示不愿意进行市民化转移,主要理由为:一是地处园区周边,地理位置已经比较优越,没有必要进行市民化转移;二是地处征地拆迁区域,全部农户都等着征地拆迁后集中安置,不愿意进行市民化转移;三是多数农户现在主要经济来源为就近务工、门面和房屋出租、个体户经营等,已经具备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市民化转移无硬性需求。边远的村民组或居住条件差、且经济条件好的农民愿意进行市民化转移,对出台的市民化转移优惠政策非常满意,望优惠政策得到长久执行。

二、群众反映和走访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群众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知晓率低。

二是临近园区居住的农户对市民化转移需求意愿不强,主要原因是等待征地拆迁;农村收入不高者,进城购买房屋的愿望不是很强烈;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经济条件好的农户在了解政策后对市民化转移需求意愿强烈。

三是拆房还房,且易地重建楼房,未拆除老房子或在木房、砖瓦房、废旧房居住的农户愿意进城购房,享受政策优惠。已修建小洋楼的农户不愿意进城购房,享受政策优惠。

四是职业技能因素致使农民就业困难,不愿进城。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职业技能欠缺,加之受传统思维方式和生活观念的影响,多数人对自身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缺乏再投资的经济能力和意愿,造成自身就业竞争力不强, 仅能选择就业门槛、收入水平较低的行业从事阶段性工作,稳定就业困难,不愿进城。

五是户籍准入条件直接制约“农民”变“居民”。目前,全区“农民”变“居民”的必要条件是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户口。由于户口迁转的门槛设置过高,从客观上将失地农民、租房人员、企业聘用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排除在外,不利于农业人口的转移。另外,由于户籍制度二元化,使农业转移人口没有真正获得城镇居民身份,从而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障事务方面难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农业户籍人口优惠多,怕政策不稳定,不愿意转为居民户口。

三、下步工作的对策建议或整改措施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在20136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关于《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认为本县(区)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县(区)城、乡镇、各类园区落户,全面放开,不要设限制条件。城内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城区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已经划入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全部按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已经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落为城市户口;允许成年子女单独落户;各类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军离开农村的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年的士官,退役后愿意到城区落户的,允许在合法稳定住所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落户。鼓励县外有本科学历的、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或投资创业纳税满三年的人员在我县落户。
  2、尽快实现居住证制度,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渠道。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持居住证的农村转移人口可在多个领域享受居民待遇,包括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证照办理、公共交通、职称评审等,并规定从居住证持有人员转为户籍人口的具体年限。比如规定,持居住证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工作满三年,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
  3、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消除农业转移人口的思想顾虑。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因为承包地、宅基地上的各项权益而不愿市民化的问题,建议允许农民带着“土地权益”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继续保留其原有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和流转权等合法权益;对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农业转移人口,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盘活农村转户进城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资产权益。
 4、调整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一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聘用农业转移人口,并实施奖励。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农民的技能培训,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以小额贷款等形式支持他们搞个体经营。对就读中职学校的农村籍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学费减免包干补助,扩大对农村籍学生就读职业院校的生活费、学费补助覆盖面。二是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居住条件。农业转移人口租住公共租赁房或廉租房的条件应与城市居民一样对待。同时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三是改革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统一保障标准,实现与其他城市居民无差别待遇。四是健全完善移民安置保障措施。对于因国家、省、州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生态移民工程、避险移民工程、城镇扩容工程和大型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产生的迁移人口,尽可能将有条件的安置在城镇转变为城镇居民,已转变为城镇居民的,继续享受移民安置的相关扶持政策。
  5、加快产业培育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的承载能力。首先要加强对城镇、园区和新农村社区的产业培育,强化产业支撑。一是应选择3--5个重点镇,根据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和现有产业基础等特点,培养成不同类型的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产业聚集区,吸纳农民进镇从业。二是提升现有各类园区承载力,从园区规划开始,坚持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可持续发展,使各类园区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创业发展的聚集区。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把农村社区建成具有小城镇功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农民变市民不需要“离土离乡”。
  其次要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政府应设立这方面的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在加大政府投资的基础上,多渠道筹资,集中使用,建设和完善城镇的水、电、路、气、绿化、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特别要加强幼儿园、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城镇的承载能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使进城农民“进得来,留得住,有收入,有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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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组织保障,全面确保市民化成效。一是注重宣传引导。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农民科学有序市民化。一方面消除农民转移的心理障碍,另一方面改变市民对农民的歧视和不相容。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进程,必须由政府牵头,统筹调动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主观能动性,高位组织运行。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终还是要靠投入。所以,要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向上争资、向外引资、向银行融资,合理分担公共成本,鼓励企业、社会和居民共同分担,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7、推动公共服务制度和政策创新,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教育方面,充分考虑由于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造成城镇学校校舍不足、资源紧缺的实际,加大对市区、县城和重点城镇学校的资金投入,支持加快扩建步伐,缓解“上学难”问题。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学生平等的营养膳食补助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医疗卫生方面,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加速市民化和城镇常住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在巩固乡村医疗机构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县以上医院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同时,加快城乡医保制度并轨,整合部门管理职能,实行统一的报销方式和标准。

8、加快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效率  

建议将不同行业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统一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在公安、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行业之间的横向互通和及时共享,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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