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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若遭遇陷阱 别忘有理有据维权

 秋林文汇 2015-03-18

近年来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误导现象屡屡发生。虽然大多数理财产品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大部分营销人员也能做到合规合法,但也总有一些营销人员和互联网+金融网站,为了多卖理财产品,利用消费者的信任进行“忽悠”。新兴起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中,也不乏涉嫌欺诈甚至“非法集资”的陷阱。

消费者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自今年3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此次“处罚办法”参照原《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了具体细化。

细化误导行为,方便消费者维权

本想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但最终却被“忽悠”购买了一款保险。像这样“存单变保单”的事情,在生活中时有发生。

据媒体报道,消费者马女士在某家银行办理定期存款,银行大堂经理建议买另一款定期产品。对方说这并不属于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一样,保本无风险,收益还更高,一年后就可以领取本金和利息。因为是熟人,马女士没有细看手续单,而是直接签了名。单据上的其他内容,均由工作人员代替马女士填写,单据上的内容,她也并未仔细查看。直到马女士回到家后,才发现这款工作人员称为和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其实是保险。事后,马女士在第二天将该保单退保。但其实还有很多像马女士一样被误导的消费者,并没有及时发现,而只能无奈吞下钱财损失的苦果。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和判断多依赖于经营者所提供的信息,信息不对称,是在消费生活中产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常见原因之一。去年以来,新“消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参照原《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了具体细化,列举了误导消费者的典型情形,并要求经营者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般都会看到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认购书。如果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认购产品的名称为“×××银行第×期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还会有理财产品的编号;如果是银保产品会在认购书中有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产品的名称等。

我市一位消费者保护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看中一款理财产品,最好在购买之前和家人商量之后再作决定。而且在购买过程中,建议消费者要问清楚产品的属性,看好相关产品合同的条款规定,必要时可采用录音取证。除了要用好法律武器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来进行投诉维权。

近年来火爆异常的p2p网贷投资成为了风险高发集中地。“保本保息”、“高收益”外衣包不住自融、虚假标等问题,一旦平台出问题,投资人的维权之路依旧艰难。

据媒体报道,今年春节前夕,广东一家颇有规模的p2p网贷平台“盛融在线”出现提现困难,并被爆出因平台自融等关联交易致使资金链断裂。春节过后,盛融在线不断出台方案,可截至近日才发放资金250多万元,始终没有解决9亿元债务问题,上万投资人面临巨大投资损失。

对于近期频繁的p2p出现问题,相关专家指出,现在p2p市场鱼龙混杂,很多p2p公司都是因为老板自己缺钱,然后开一个平台自融,这种风险很大,往往这种平台给投资人的收益比较高,所以投资人不能简单地只看收益,应该分析平台背后的真实业务。建议投资人在没有时间对平台进行全面考察的时候,还是去投一些背景比较大的平台,比如有上市公司背景、国资背景,或者获得了大的风投的一类平台。如果所投资的平台真的不幸出现了风险,建议投资人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第一时间介入,把资金追讨一部分或者全部。当平台出现风险,维权是一个很艰难的问题,涉及到众多的债权人,应该选出意见领袖,找有经验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尽快保全资产,追讨债务。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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