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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家陈会昌曾经举过这样一个实行家庭契约的例子:

 中外比上 2015-03-18
心理学家陈会昌曾经举过这样一个实行家庭契约的例子:

  在美国的一个再婚家庭,少年阿尔伯特是个非常不听话的孩子,他与继父关系很紧张,平时对继父总是绷着脸,对立情绪很严重,甚至为一点小事用菜刀威胁继父,吓得继父找来警察管他。后来,心理学家采用订立契约法,解决了这个家庭的问题。心理学家了解到阿尔伯特特别喜欢开汽车并且希望自己有一部汽车,就让他的继父花400美元买了一部旧汽车,之后和阿尔伯特订立了如下的契约:继父借给阿尔伯特400美元买一部二手汽车,以后每周支付5美元,但只要做到下列各项就可充抵5美元:(1)周日到周四晚上能留在家里(每晚4角);(2)周五、周六晚上能留在家里,或在12:00之前把汽车钥匙交给继父(每晚6角);(3)每周一次,在白天(具体时间由阿尔伯特自定)把门前屋后的草坪修整好(每次6角);(4)周一到周五每天晚饭前把家里养的狗喂好(每次1角);(5)每天18:30前回家吃晚饭,或按早上母亲说的时间按时回家吃饭(每次5分);(6)早晨离家前,最迟不超过中午,收拾好房间(每天5分)。

  如果阿尔伯特做不到怎么办?契约里也写得很明白:

  不能做到上述条款,就要给予处罚,具体办法是:(1)

  按不能做到的条款的价值,对阿尔伯特在下周限制使用汽车,每缺5分钱就限制15分钟;(2)上述限制由继父执行;(3)如果什么都做不到,则在下一周完全剥夺汽车的使用。

  如果阿尔伯特做了其他好的事情,他可以向继父和母亲提出来,商量其具体价值。也就是说,契约双方只要提出要求,均可以修改甚至重新订立契约。

  这份契约实施后,阿尔伯特很快改变了他不听话的行为。为了尽快得到这部汽车,他还表现出许多意想不到的良好行为,他与继父之间的关系也变好了。等到这部汽车属于阿尔伯特之后,他与继父之间已经建立起亲密的情感联系。

  行为契约是亲子关系的润滑剂,它反映了两个层面的亲子关系,即父母与子女之间在教育地位上的不平等关系,以及在人格地位上的平等关系。父母是教育活动的发起者,在教育目标和内容的选择上,体现出自上而下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这种不对等关系意味着父母的教育责任和权力。同时父母在生活中也会犯错误,也应该接受孩子的合理质疑、监督和批评,还要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在这一点上,亲子之间又是平等的。

  契约本身带有平等的性质,因为它必须经过双方同意。然而,在中国家庭里,占据上风的往往是“我生了你、养了你,你就得听我的”这样的“霸王条约”,这成为一把悬在孩子心头的无形剑。所以,父母和孩子订立契约,首先必须改变父母与子女不平等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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