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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拟定完成,有望年内公布

 haosunzhe 2015-03-19
 记者日前从工信部获悉,《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简称《要求》)已经制定完成,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有望年内公布。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随着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上升。2011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汽车报废量超过400万辆,预计2020年报废量将超过1400万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工信部一直在考虑如何将汽车有毒有害物质及可再利用率的管理纳入汽车公告的目录中,从政策强制的角度,要求新的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及可回收利用率目标要求,实现从源头的污染预防。《要求》正是为了推动汽车工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而制定的。

  《要求》提出,汽车生产企业作为污染控制的责任主体,应积极开展生态设计,遵循易拆解性和可回收利用性的设计原则,采用合理的机构和功能设计,选择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绿色环保材料和易于拆解、利用的部件,应用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小、易于回收利用的绿色制造技术;积极构建绿色供应链,在全产业链落实有害物质及材料标识要求。

  同时,各级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要如实提供产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质使用信息,以利于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跟踪与分析。

  根据计划,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总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

  《要求》出台后,汽车生产企业将对零部件企业和汽车材料供应商在环保材料使用、绿色制造技术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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