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篇
是献公意欲废申生立奚齐 吓哭骊姬哀求君主不成要自杀免祸
遭群臣谏诤因烦恼观歌舞 奉命优施点拨里克毋诤非私通谮害
从晋献公及其先辈武公、庄伯、桓叔等的发迹历史证明,不守礼法,贪婪无厌,喜好侵略,穷兵黩武,以小博大,乃是晋国得以兴盛的根本。可是令晋献公心里感觉到非常不安的是:大子申生,居然没有天生的祖辈这种“本性”。据《国语·晋语一》“献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篇里记说:“蒸于武公。公称疾,不与。使奚齐,莅事。猛足乃言于太子,曰:‘伯氏不出,奚齐在位。子,盍图乎?!’太子曰:‘吾,闻之羊舌大夫曰:事君,以敬。事父,以孝。受命,不迁,为敬。敬(应该是恭)顺,所安,为孝。弃命,不敬。作(应该是违)令,不孝。又何图焉?且夫,间父之爱,而嘉其贶,有不忠焉?!废人,以自成,有不贞焉。孝,敬,忠,贞,君父之所安也。弃安,而图,远于孝矣。吾,其止也。’”
就是约公元前657年前后,照例举行对晋武公冬祭祭祀礼仪时,晋献公没有疾病,却称说自己不舒服,没有前往供奉晋武公灵位的“考庙”主持祭祀礼仪。按照常规,应该是派大子申生去“考庙”主持祭祀礼仪,可是晋献公则是命奚齐去“考庙”主持祭祀礼仪。这可是一件重大事件,如《礼记·祭统》里说:“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楴;秋祭,曰尝;冬祭,曰烝。”(西汉毛公及东汉郑玄考释,此为夏商祭名,周祭名为春祠;夏礿;秋尝;冬烝)“烝”祭是四季祭祀中主要祭奠,一般是由国君亲自主持祭祀礼仪,国君因故不能主持,则由大子主持祭祀礼仪。晋献公无病托疾不去,不让大子申生主持,却是命奚齐主持祭祀礼仪,这种违背常规的做法,不能不引起人们疑问?实际上晋献公只是看看奚齐能否合乎礼仪规定,完成这项令先祖神灵满意的工作。大子申生身边的猛足,对申生说:你是庶长子大子,君主却没有叫你去主持“烝”祭,而是让奚齐去主持祭祀礼仪,你怎么办?申生回答说:我听羊舌大夫说过,侍奉国君,应该恭敬。侍奉父亲,应该孝顺。对于国君之“命”,丝毫不改地执行,才是恭敬。对于父亲的“意愿”,完全顺从而使父亲心安,才是孝顺。舍弃国君所“命”,就是不敬;违悖父亲意愿,就是不孝。我又何需图谋什么呢?况且,我们兄弟之间都是受到父亲的钟爱,获取父亲的赐予,(即间父之爱,而嘉其贶)怎么能够不忠于自己父亲呢?!意欲废除别人的获得,以达到自己获取的目的,是不纯洁的作为。孝顺,恭敬,忠诚,纯洁,君父才能够安然康泰。舍弃使君父安然康泰,而为了自己图谋利益,是背离于“敬”、“孝”。我不会做这种的事情。
又,《左传·僖公四年》记载:“……大子,奔新城。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大子:‘子,辞。君必辩焉。’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残缺氏,义为母)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就是申生将祭祀母亲齐姜的祭肉与祭酒,奉献给晋献公,被发现肉与酒里都有毒,申生听此情况,很是害怕,没有向晋献公申说自己清白无辜,没有请示获准,就私自从都城翼逃奔回到曲沃城。晋献公命杀申生大傅杜原款。申生对身边人们说,自己确实没有在祭肉与祭酒里下“毒”,有人建议申生,应该向君父提出申诉,说明事实,请求国君核查明白,那样国君是会弄清楚事情真相。需要说明,当时不仅大子、国君妻子,包括卿、大夫们,身边时时都跟随有“史官”,专门将他或她们的每一言行,都记录记载于“竹简”上面,并且绝对真实无假,不会有遗漏或作伪,然后被保存于府库。就是说,只要申生提出“申诉”,晋献公是必然能够将“是谁下毒”,查询水落石出。然而申生却说:君父如果没有姬母在他身边,就会夜晚不能安卧,白天饮食不香。我要是申诉,姬母就会有罪责。君父老了,我又不能够致使他获得快乐。身边的人说:大子,是否打算出走?申生说:君父没有将事实情况弄明白,我背负奉献给君父祭肉、祭酒下毒这一恶名,还有谁人,收留容纳我?12月戊申日,申生在曲沃新城自缢而死。
这二件事件反映出,大子申生确实是一个忠诚憨厚、不好权位私利,能够忍辱负重、心慈手软,却是缺乏阳刚壮烈、强悍争斗,是为温文尔雅“性格”的人。我国民间有“忠厚传家久”说教,将忠诚厚道待人,作为处世治家的基准而崇尚。但是民间还存在有“忠厚是无用”的别名,以及“大呆子,二騃子,三犟子”等的说法。所谓“大呆子”,并不是痴呆,说的实际就是类似申生这样忠诚憨厚之“长子”。我国上古时期,类似申生这样忠诚憨厚之“长子”,绝非仅此一例,宋国始“封”国君宋微子、吴国始“封”国君太伯、孔子11世祖弗父何、晋昭公、卫宣公大子急子、宋昭公,等等,皆是类似申生这样忠诚憨厚的“长子”。如第138篇里说过,公元前745年,晋昭侯好心将旧都城曲沃及方七十里土地民众,“封”给叔父成师为伯爵(级)国君,自己却在公元前739年被潘父所弑,潘父则是请成师继承为晋国国君。按说,晋国当时是地方超过百里的公爵(级)国,实力比曲沃伯爵国大一、二倍以上,晋国贵族打败成师,“立”晋孝侯,晋孝侯就应该乘胜灭亡曲沃成师(即桓叔)。可是晋孝侯没有这样做,仅是诛杀潘父,以致公元前724年,自己则被曲沃庄伯所弑。晋国贵族又打败庄伯,“立”晋鄂侯,按说晋鄂侯应该是乘胜灭亡曲沃庄伯,为父亲和祖父复仇,然而晋鄂侯也没有这样做。公元前718年,庄伯以晋鄂侯亡故,率军队进攻晋国都城,意欲夺取晋国国君权位,东周桓王要虢国国君讨伐庄伯,晋国贵族又“立”晋哀侯。公元前710年,晋哀侯不幸被武伯俘掳,于公元前709年被弑,晋国贵族再“立”晋小子侯。公元前705年,武伯诱召而弑晋小子侯,东周桓王要虢国仲讨伐武伯,晋国贵族“立”晋缗侯。公元前678年,武伯征伐晋国都城,灭亡晋缗侯,取代继承晋侯,成为晋武公。
正是这样的史实,晋献公确认性情过于仁爱的申生,不能够继承国君,否则,将来晋国必然会衰败灭亡,由桓公开创的基业,就会被别人取而代之。晋献公发现,比较理想是由奚齐取代申生。于是晋献公将自己的这一想法,首先告诉骊姬,不料想却是把骊姬吓得哭了。《史记·晋世家》里说:“献公私谓骊姬,曰:‘吾,欲废太子,以奚齐代之。’骊姬泣,曰:‘太子之立,诸侯,皆已知之。而数将兵,百姓附之。(应该是:将士从之,义将士都听命服从于他)奈何以贱妾之(应该是子),故,废適(《汉语大字典》適字解释说:二di
②同嫡。正妻所生之子,称嫡子。《篇海类编·人事类·辵部》:適,適庶;与嫡同。清朱“王存”《说文假借义证》:嫡庶,字古只作適。二者此说皆误,嫡子,是为嫡妻所生儿子,適子,则是指庶子被立大子,原本涵义是庶子中的适宜大子者,非是嫡子),立庶(应该是弟)?君,必行之,妾,自杀也。’骊姬详誉太子,而阴令人,谮恶太子,而欲立其子。”
司马迁此说,应该是他看见有过相关的史话史料,所说情况事实不假。然而原文是出于何著说,现在不能知晓。《国语·晋语一》“优施教骊姬谮申生”篇的撰著者,也是看见过这篇史话史料,只是他将骊姬闻知后的哭泣和讲述的话,包括“骊姬谮杀太子申生”篇,都说成是优施教骊姬这样做,是骊姬谮申生,是骊姬要求晋献公废除申生大子。其实通过司马迁所言,可知意欲废除申生大子,是原本晋献公自己的意愿和决断,不是骊姬谮申生所为。“优施教骊姬谮申生”篇和“骊姬谮杀太子申生”篇,里面所谓优施教骊姬谮大子申生,乃是战国晚期至秦汉时期儒家学士,在“美艳女人是为祸水”思想理念下,产生出的误解错释讹传。其中许多话语,则是“优施教骊姬谮申生”篇和“骊姬谮杀太子申生”篇撰著者,借题发挥的议论评说,是将前前后后的一些事件,融合在了一起,其中虽然有晋国的史话史料,亦存在有许多的误错不实。由于内容掺杂太多,差异甚大,有的不能够恢复出其原始的真实面貌,不过有些还是得以窥见其中的基本内涵(随后有辨析解说)。相对之下,司马迁引说虽然很短,却是表现出实实在在的原始史话史料“特征”。尤其骊姬之言,除一些字的残缺补讹,或涵义被误解,以及文句有缺失,基本内容当是真实不假。
骊姬是骊戎国国君爱女,从小受到很好文化教育,熟知历史知识,知道大子申生恭谨孝顺,守礼仁爱,受到将士拥戴,无辜被废,人心不服,即使奚齐继承国君,将来也必然会引发祸乱,导致新国君被杀。如《国语·周语上》“仲山父谏宣王立戏”篇记载,公元前817年,鲁武公带着嫡长子括和嫡少子戏,到镐京朝拜周宣王,周宣王发现嫡少子戏很是聪明伶俐,十分喜爱他,就“立”戏为大子,公元前816年,戏继承鲁国国君,即鲁懿公。公元前807年,嫡长子括亡故,括儿子伯御不服自己父亲的嫡长子继承国君权益被废除,率领亲族弑鲁懿公,伯御继承国君,即鲁孝公。又,依据《左传·昭公七年》里孟僖子之言,及《史记·宋微子世家》里记说,公元前9世纪初,宋湣公亡故时,没有将国君权位传给嫡长子弗父何,而是传于弟弟熙,即宋炀公。后来弗父何弟弟鮒祀,不服嫡长兄弗父何大子身份被废除,率领亲族弑宋炀公,按照“礼法”,鮒祀请长兄弗父何继承国君。弗父何如果继承国君,就必需承担弑叔父宋炀公,违悖君父将国君传给弟弟宋炀公意愿的罪责,弗父何不愿负此罪责,谢绝继承国君,鮒祀就说:我当立,于是继承国君,即宋厘公。此类情况在春秋时期,即《左传》里也记载有实例。
正是因为骊姬知晓这些的历史事实,懂得其缘由与道理所在,更加清楚自己只有姐妹二人,国内国外没有其他亲族可以依靠和援助,何况申生统帅着下军,立有战功,将士听命,卿、大夫们多拥戴他,即使现在奚齐得以被立继承国君,在献公亡故后,一旦有人发难,自己母子只能任人宰杀,性命必然不保,故而才会被吓哭了。她所说的,申生被“策立”成为大子,已经是天下诸侯们共同知道,并且大子统帅军队,数次征伐,战功卓著,将士们听命服从。大子仁爱,口碑甚嘉,并无过失,在没有嫡子情况下,作为庶长子而被“策立”为大子,乃是最适合的人选,(即是为“適子”,而非是嫡子)君主怎么能够随意废除他,而改变为“立”他的弟弟奚齐呢?
此处,骊姬与晋献公之间还应该有一些对话,大致内容是骊姬向晋献公讲:您要是废除申生而立奚齐,别人一定会认为是我出于私心,为了使奚齐继承国君,而蛊惑了君主您,即使奚齐得以继承国君,将来要是有人不服而发难,我们母子性命难保,并且例举一些这类的历史实例,包括晋献公祖辈史话,加以说明。尔后晋献公一再安慰骊姬,说会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要骊姬无需担心,将来绝不会发生灾难。可惜司马迁所见的文篇,这一部分内容已经缺失。然而“优施教骊姬谮申生”篇和“骊姬谮杀太子申生”篇的撰著者,当是生活在司马迁以前,则是看见有这样的一些内容,不过也已经是残缺的文本,因而“优施教骊姬谮申生”篇里,将骊姬与晋献公之间的对话,讲说得十分混乱迷惑,把前后一些事情融合于内,实质是包涵撰著者自己的议论评说。所以,其原本面貌已经无法恢复再现。因为是关系到晋国将来的兴盛或衰败之大事情,晋献公没有因为骊姬的眼泪与求告,就舍弃废除申生大子,立奚齐为继承人的想法,仍然坚持要这样做。故而骊姬才会说:君主您,要是非得这样做不可的话,妾我,就只能够自杀,以免别人认为是我蛊惑了君主您这样做。
晋献公与骊姬商量废申生、立奚齐之事,使骊姬害怕恐惧,就与卿、大夫们商量,《左传·僖公四年》里“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就是记述此事件。“及”,就是指与骊姬,还有贾小君等的妻子们商量过以后。“将立奚齐”,就是晋献公决意要废申生,立奚齐。“既”,就是大子的“立”与“废”,本来只是国君的家务事情,由国君与妻子们商量,主要是以国君与嫡妻小君的意见为基准,臣子们是没有说话权力。晋献公正是考虑到骊姬害怕恐惧,决定与卿、大夫们商议此事,获得他们的认同,这样自己亡故后,就不会发生后患,即“既”涵义所在。“与中大夫”,应该是与卿、大夫,笔者前面辨析说过,汉代儒家学派在《礼记·王制》里说的“王者之制禄爵:……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是为错误。作为贵族身份地位的五个等级,实际是每个国家的正卿;卿;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士,包括元士,都是不在贵族之列。所以晋献公是在朝廷上,与众卿、大夫们商量废申生大子,立奚齐之事情。“成谋”,前面应该是残缺“毋”字,就是朝廷上的议论,没有符合晋献公的愿望,包括里克、丕郑、士蒍等等在内的一些卿、大夫们,坚决反对废除申生大子,他们提出申生的种种美德和功绩,理由很是充足。
需要说明的是,当时是为“奴隶制社会”,卿、大夫们都只是国君的臣仆,一切都是国君说了算,卿、大夫们必须是无条件听命服从于国君。最终的决策权虽然是在于国君,而卿、大夫们如果认为国君的作为有违悖于“礼法”,是可以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这种事情在当时有一个专用字,就是“谏”。如果国君对臣子们的“谏言”,拒不接受,臣子们还可以向国君争论,甚至批评国君不是,这种事情在当时也有一个专用字,就是“诤”。晋献公不可能说,我不喜爱恪守礼法、恭谨孝顺的申生,却希望儿子能够是暴虐侵略、黩武好战,对卿、大夫们例举申生的种种美德和功绩,无言可以驳斥。
本来,晋献公如果不在朝廷上议论废申生、立奚齐之事,直接作出这一决断,一些卿、大夫们即使背后有议论,或者不平,甚至向晋献公提出异议,同时他们都必须是服从于晋献公的这一“决断”,就是所谓“君命不可违”。现在晋献公遭到一些卿、大夫们激烈“谏”和“诤”,尤其是里克和丕郑,是实力派之卿,还有其他大夫们,从而使得晋献公感到事情有点难办。可是晋献公是个个性刚强的人,事关晋国未来兴盛与衰败,他不会放弃自己初衷,心里烦恼,命宫中优伶歌舞以解闷,于是对优之施者说,我意欲废申生大子,立奚齐,遭里克等谏诤,你看能有好办法吗?优施说,我可以去说服里克,一天时间就可以搞定此事。不过君主需要赏赐给里克“全羊食酒”,命我跟随前往,我即可点拨他不要谏诤君主您。于是晋献公赏赐给里克“全羊食酒”,命优施跟随前往里克府里。可是“骊姬谮杀太子申生”篇里,却说成是骊姬命优施之为,该文篇撰著者不懂得,当时后宫“主宰”是嫡妻贾小君,骊姬虽然得“宠”,她除了精心侍奉与晋献公性爱,没有其他权力,优施是宫廷豢养的奴婢,没有晋献公或贾小君准许,是不可能接受骊姬的差遣。“优施教骊姬远太子”篇里说:“公之优,曰施。通于骊姬”,被解说骊姬与优施通奸,因而优施积极教唆骊姬谮害申生。撰著者是不了解骊姬身边,时时都跟随有女史及侍女,尤其是晋献公多会陪伴骊姬身傍,夜晚没有骊姬,会不能安眠,白天没有骊姬,亦饮食不香,可知骊姬情欲充分满足,怎么会与一个奴婢通奸呢?何况这可是掉脑袋的事情,优施敢这样做吗?当是不实的胡言。
可知实际是晋献公赏赐里克“全羊食酒”,命优施随从,借机点拨里克不要与国君“谏”、“诤”。《国语·晋语二》“骊姬谮杀太子申生”篇记述:“骊姬告优施,曰:‘君,既许我。杀太子,而立奚齐矣。吾,难里克。奈何?’优施曰:‘吾来(应该残缺说)里克,一日而已。子,为我具特羊之飨。吾,以从之,饮酒。我,优也。言,无邮。’骊姬许诺。乃具。使优施,饮里克酒。中饮,优施起舞。谓里克妻,曰:‘主孟,啗我,我教兹,暇豫事君。’乃歌,曰:‘暇豫之吾吾,不如鸟乌。人皆集于苑,己独集于枯。’里克笑,曰:‘何为苑?何为枯?’优施曰:‘其母,为夫人。其子,为君。可不谓苑乎?其母,既死。其子,又有谤。可不谓枯乎?枯,且,有伤。’优施出。里克辟奠。不飧,而寝。夜半,召优施,曰:‘曩,而戏言乎?抑,有所闻之乎?’曰:‘然。君,既许骊姬。杀太子,而立奚齐。谋,既成矣。’里克曰:‘吾,秉君。以杀太子。吾,不忍。通,复,故交,吾不敢。中。立。其免乎?’优施曰:‘免。’”
就是这一事件,不过其中一些文字,存在有残缺或补讹。
笔者发现认为,原本文句应当是为:“公,观优。言施,曰:‘吾,既定。废申生,立奚齐。难里克。奈何?’优施曰:‘吾来说里克,一日而已。君,赐里克特羊之飨。吾,从之。饮酒。我,歌舞。言,无邮。’公允诺。乃具。使优施,从里克飨。中饮,优施起舞。谓里克妻,曰:‘主孟,啗我,我教兹,暇豫事君。’乃歌,曰:‘暇豫之吾吾,犹如鸟乌。人皆集于苑,己独集于枯。’里克笑,曰:‘何为苑?何为枯?’优施曰:‘其母,为夫人。其子,为君爱。可不谓苑乎?其母,既死。其子,有谤。可不谓枯乎?枯,且,有伤。’毕。优施出。里克辟奠。不飧,而寝。夜半,召优施。曰:‘曩,尔戏言乎?抑,有闻乎?’对曰:‘然。君既,废申生,立奚齐。诤,无益矣!’里克曰:‘吾,秉君。然,废申生,吾,不忍。通,复,故交,吾不敢。中。立。可免乎?’优施曰:‘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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