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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八篇穆嬴实是晋文公小君文嬴晋襄公的“嫡母”而非是为嫡妻子元私通楚文王庶妻被杀斗

 文化龙乡 2015-03-21

               第一百七十八篇  穆嬴实是晋文公小君文嬴  晋襄公的“嫡母”而非是为嫡妻

                              子元私通楚文王庶妻被杀  斗令尹化“血仇”并非自捐家财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里记载:“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于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御人以告子元。子元曰:‘妇人不忘袭雠,我反忘之?!’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入于桔柣之门,子元、斗御强、斗梧、耿之不比,为旆;斗班、王孙游、王孙喜,殿。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县门不发,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焉。诸侯,救郑。’楚师,夜遁。”

《左传》是编年体史料,记述事情是发生在当年,按照季节月份时间排列。不过有一些内容,是属于解说当时某一事情的缘由,补说以前发生的事件情况,一般句首加有“初”字。不过也有一些,没加“初”字,如《左传·庄公十四年》里记载:“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问之。……楚子,……遂,伐蔡。秋七月,楚入蔡。”其中蔡哀侯“绳息妫”,是在公元前6849月蔡哀侯被俘虏之后;楚文王灭息国,掳息妫纳为妻子,是在随后的10月或11月;息妫生堵敖,当是在公元前683年;息妫生成王,当是在公元前681年;楚文王询问息妫“未言”,当是在公元前680年春夏时期;这些都是为了解说“秋七月,楚入蔡”事件的缘由,是对以前事情的补述。

    同理,《左传·庄公二十八年》里“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子元曰:‘妇人不忘袭雠,我反忘之’”,也是以前发生的事情,作为解释“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楚师,夜遁”,这件事情缘由的补述。就是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事情,不是发生在公元前666年,而是发生在此前78年,约公元前673年前后。《左传·庄公十九年》记载,楚文王亡故于公元前675年,死后谥号为“文”,息妫身为王后,享有“文”谥号。可是鲁国一直不认可楚国国君自称为“王”的身份,因而息妫被称“文夫人”。当时,息妫30岁上下,是女人最靓丽光彩时期。执掌楚国政务令尹子元,是楚文王胞弟,自然会热烈慕爱寡嫂息妫,可是子元性格内向,不敢向息妫表白对她的强烈慕爱,只是事事处处讨好息妫,唯唯诺诺,求得息妫喜欢高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即是此情况。

    按照“继承婚”,夫君亡故后,“性爱”是被夫君继承者继承。息妫是堵敖和成王的“生母”,是有权获得自己所需要的“性爱”。《左传·成公十六年》记载,鲁成公生母穆姜私通宣伯,要鲁成公驱除正卿季孙氏与亚卿孟孙氏,让宣伯占有他们的权位和财产。宣伯后来逃亡到齐国,齐顷公生母与宣伯私通,要齐顷公任命宣伯为亚卿职位。《左传·闵公二年》记载,卫宣公亡故后,宣姜娘家人要卫宣公庶长子昭伯,“烝”嫡母宣姜,昭伯回说不可,宣姜娘家人强勉昭伯,必须侍奉使嫡母宣姜“性爱”得到满足,之后宣姜生下昭伯的5个儿女。还包括秦始皇生母与吕不韦以及嫪毐之间的“私通”,这些实际都是符合当时“礼法”,是属于仆人为“主子”提供“性服务”。证明息妫与子元“私通”,也是容许的。

其实息妫对子元在自己面前总是毕恭毕敬,讨好卖乖,既是十分高兴喜欢,也很是清楚子元这样行为的用意目的。可是子元却从未向自己表达“求爱”,应该是初夏时节,阳光明媚,息妫总是感觉到情欲躁动,这日王宫外又传来阵阵呼唤声,息妫命侍女查看,是令尹馆舍演练《万》舞。于是息妫登上王宫城墙,观赏到演练结束,随即命驾驭马车者传话令尹子元,王后说:先君经常演练《万》舞,目的是练习军士们熟悉战斗厮杀,防备敌人攻击。现今,令尹不关注仇敌寻求机会袭击侵犯楚国,却是在王宫旁边馆舍,演练《万》舞,这样异乎寻常作为,是为了什么?驾驭马车者传告子元。子元听罢,以为王后很生气,急忙进入后宫,当面向息妫解释说:王后您作为妇人,时常告诫我们不要忘记楚国存在有仇敌,时时刻刻谨慎提防遭受仇敌的袭击,我怎么敢忘记这件重大事情呢?身为令尹,我肩负楚国的安危,不敢懈怠,才演练《万》舞,提高我们楚国军队的战斗力,增强防范。

关键在于此段文句后面,“省略”了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演练《万》舞,是与前面“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后面“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存在有关联。子元率领楚国军队攻克进入郑国都城后,不是乘胜扩大战果,在对方溃逃情况下,却是自己“夜遁”回楚国;《左传·庄公三十年》说,“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这些事件联系起来,就得以知晓,息妫对于子元演练《万》舞,原本无需过问,是息妫心里明白,子元事事都是讨好于自己,自己也很是喜欢他,可是子元却从未向自己表白“求爱”,故而就假借此事情追问于他:你既然训练楚国军队,为什么不在校场,却在你的馆舍内?你有府邸,为什么还在王宫傍边建造馆舍?这样,子元只得向息妫说出自己对她的强烈爱慕;为了便于日夜保护她的安全,自己才在王宫边上建造馆舍;知晓她喜爱《万》舞,在馆舍演练,是为了使她看到后高兴。息妫对于子元的表白,自然是激情荡漾,将自己美艳与情爱,赏赐给了子元。

由于对子元“喜爱”,息妫每每不断要子元建立“功业”,不能只是沉溺在对于自己的“情爱”之中。可是子元却是一个有了与息妫的情爱,就万愿已经满足,缺乏雄心壮志的男人。在息妫反反复复督促、催促、勉励、强逼之下,公元前666年秋季,子元才情不愿、心不舍、难别离、无可奈地率领六百乘战车,千里迢迢去袭击征伐郑国。攻入郑国都城后,郑国已经是彻底溃败。然而子元心里想的,不是辉煌的战果功绩,只有息妫肌体的美艳与温柔。既然已经有了攻占郑国都城的胜利,回去已经可以向息妫有个好的交代回复,于是就在没有侦察到实际敌情情况下,子元自己谎称可能会有郑国的友军来援助,然后就带领楚军连夜奔驰回归,其真正原因乃是子元思恋息妫情切心急而已。由此成为战争史上一件极其罕见的,获得大胜的军队不求取继续扩大战果,反而自己“夜遁”的范例。

公元前666年,楚成王约15岁,按照“礼法”,男子20岁举行“冠礼”之后,才能够娶回妻子结婚。《左传·襄公九年》记载有晋悼公说:“国君,十五而生子。”晋悼公是向鲁襄公夸耀,自己继承国君之后,15岁时就是生有了儿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左传·成公十八年》记述,晋厉公被弑后,晋国贵族拥立晋襄公曾孙周继承国君,就是晋悼公。不妨顺便一说,《左传·文公六年》记说,晋襄公亡故后,晋国卿、大夫们因为“大子”夷皋(即晋灵公)年少无知,不能执掌权柄,商议立年长的哥哥为国君。赵孟(即赵盾)认为晋文公第4位妻子杜祁所生公子雍,在秦国被任亚卿职位,最为合适。贾季则以晋文公第9位妻子辰嬴(即怀嬴)所生公子乐,比较合适,并且派人到陈国接回公子乐,显然是受到辰嬴与其妹妹小君文嬴的支持,意欲强行继承。赵盾于是派人刺杀死公子乐,让先蔑、士会到秦国接回公子雍。《左传·文公七年》记载:“穆嬴,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即嫡)子,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出朝。则抱,以适赵氏。顿首于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虽终,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乃背先蔑,而立灵公。”就是第2年,某一日,穆嬴抱着“大子”到朝廷上,痛哭,说:先君得罪你们什么?他的“嫡嗣”又得罪你们什么?你们却然舍弃“嫡子”,不立为国君,却是到国外去,求取国君?你们这样做,废弃“大子”继承国君,岂有此理?!穆嬴出朝廷,抱着“大子”,到赵盾家,穆嬴对赵盾磕头,说:先君生前托付“大子”,给予你们众位卿。还说有:大子将来成为有才能的国君,我魂灵就接受你们对我的“祭奠”;大子不能成为有才能国君,我魂灵唯有怨恨你!如今,先君虽然不在,先君的话,你听过。你居然背弃先君“遗命”,是什么道理?!赵盾与诸位卿、大夫们,对穆嬴谴责深感愧疚,更是害怕晋文公在天魂灵知晓此情况后,会是责怪加罪并且惩罚自己,于是违背之前派遣先蔑到秦国,接回公子雍为国君的使命,“立”大子夷皋为国君。

特别需要说明,说家一般注释晋灵公是晋襄公太子,应该是错误。其实穆嬴就是晋文公以嫡妻小君聘娶怀嬴胞妹璧,称文嬴。怀嬴则称辰嬴。重耳聘娶辰嬴后,只有她一个妻子在身边,是专爱,第2年辰嬴生下公子乐。文嬴虽然是晋文公最爱,毕竟有9个妻子,每人每月都要陪伴宿夜23日,故而文嬴几年后才生下夷皋,是为“大子”,晋文公亡故时,34岁上下,故而晋文公遗嘱:由庶长子欢暂且继承国君,欢亡故后,则由“大子”夷皋继承国君。还把教导夷皋成才的重任,托付给正卿赵盾。晋襄公在位7年亡故,夷皋10岁上下,不明事理,卿、大夫们才会想要立年长的哥哥。辰嬴与文嬴想要立公子乐,赵盾派人刺杀公子乐,使辰嬴、文嬴怒恨,却又无奈。于是文嬴以晋文公“遗嘱”,嫡子优先继承的“礼法”,谴责赵盾等卿、大夫们。赵盾等人自然不能违背“礼法”,尤其不敢背叛晋文公“遗嘱”,被迫失信,“立”夷皋为国君。再说,如果穆嬴是晋襄公“嫡妻”,应该称“襄嬴”。并且晋襄公“大子”因为年少不立为国君,按照“谱系”序位,只能“立”晋襄公庶子,不能“立”晋文公庶子。穆嬴当是秦穆公嫡女璧,是晋文公嫡妻“文嬴”,晋襄公“嫡母”。

晋悼公是晋厉公远房堂侄,祖父捷与父亲谈,避难客于周,已经亡故。《史记·晋世家》记载“(晋)厉公多外嬖姬”。晋悼公成为国君后,从未见过后宫中那么多美艳的“叔母”,他的太傅会告诉他,继承国君后,就继承了与叔母们“性爱”的权利。14岁男孩出于好奇,旁晚来到某“叔母”寝宫,虽然是个小孩,身份是国君,其“叔母”闻知来自己寝宫宿夜,这是自己的荣幸,心里喜欢,就香汤沐浴,全身一丝不挂在卧榻上,命侍女侍奉晋悼公洗浴完毕后,领他至自己卧榻上面。晋悼公十分惊讶,“叔母”就一边教他怎样地欣赏自己肌体的美丽,同时手把手教他如何在自己身上爱抚、亲吻、吮吸、揉捏。“叔母”原本只是想逗乐一下小孩,自己也开心而已,不料想晋悼公经过一番热情激荡爱抚亲吻“叔母”之后,小小“鸡巴”竟然会勃了起来,虽然很稚嫩,于是“叔母”又手把手教他完成与自己“交媾”。晋悼公由此感受到从未有过的快乐,之后连续多日都去其“叔母”寝宫宿夜。后来,又不断到别的“叔母”寝宫宿夜,感受同样的快乐。之后就有“叔母”怀孕了,第2年为晋悼公生下儿子。这就是晋悼公向鲁襄公夸耀自己继承了国君之后,15岁就生有生子的历史真相,是“史实”不假。然而正是因为晋悼公的“性器官”还没有充分发育成熟,过早沉溺与众多女人“性爱”享乐之中,他在位15年,只有29岁时,便精力衰竭亡故。

息妫是很懂得“礼法”,并且恪守“礼法”的贤惠女人,自然会知道儿子成王15岁了,“性欲”的懵懂会常常产生出来,后宫里诸多成王的“庶母”们,多是40多岁,锦衣玉食,养尊处优,人人依然美丽风韵。按照“礼法”,她们“性爱”权利早已经被成王继承拥有,身为女人,息妫更是懂得守寡多年的成王“庶母”们,心里是充满着对“性爱”的渴望,一旦其中有人主动“诱导”成王而与他性爱,就会致使成王沉溺于“性爱”的欢乐情绪中,不再能够刻苦努力学习文武知识,成为开疆扩土、创建辉煌功业的君王。正是在此背景下,子元“伐郑”之后,息妫便有意地让子元与后宫里的“遗孀”们私通,就是“淫后宫”。由此可以说明,子元必然此前与息妫之间有了“私通”,才会在“伐郑”的时候,本应该是扩大、缴获更多战利品,却不求取,竟然是连夜匆匆逃奔回楚国,是因为子元当时充满着对息妫的情思爱恋,已经达到离别不开息妫的境地。只有在此背景情况下,子元才可能“淫后宫”,即子元必须是获得到息妫的“默许”,才得以与后宫“遗孀”们私通。

子元与息妫之间的每一次私通,以及与楚文王每个“庶妻”的每次私通,她们随身的“女史”,都会实时记录下“×年×月×日,与子元通”,并且收藏保存是为楚国的史料。同样,子元也有随身“史官”,也会是实时记录下“×年×月×日,与××通”,并且收藏保存成为子元家族的史料。在当时,所有“史官”们都是恪守如实记录事情真相,既不要隐晦,也无需保密,更没有造假。这就是我国上古“史”职人员纯正朴素真实的本质,许许多多非常“私密”事件真相,得以流传下来,即是源于此。其实子元“淫后宫”,关键是在于主管后宫的王后息妫,对此事默许,不制止,不追究,尽管大家知晓,也没有问题。然而2年后,即公元前664年,射师斗廉对此事提出批评,他认为王后是成王生母,如果喜欢与子元“私通”,子元作为王后臣仆,为主子王后提供“性服务”,是无可厚非。然而楚文王的“庶妻”们,身份高贵,美丽非常,“性爱”权利是成王继承专有,成王虽然还未成年,现在没有享乐她们,她们则是属于成王的“禁脔”,应该是等待到成王成年后,供成王享乐她们的高贵美丽肌体。子元只是成王臣仆,无权享乐她们,应该停止与她们“私通”。

子元正在兴高采烈地享乐着后宫高贵美丽“遗孀”们,对于射师斗廉的“谏言”,当然很恼火。子元之所以能够“私通”,原本是有王后息妫的默许。成王还年轻,当初堵敖要杀他,是子元救了他,随后刺杀弑堵敖,虽然成王当时只有11岁,事情完全是成王太傅、少傅与随国国君谋划与实施,但是他们事前与成王讲过,并得到成王的首肯,故而成王是负有主要责任。堵敖尽管是庶子,他已经被“立”为国君,就是至高无上的“王”,“弑”王可是滔天大罪,按照“礼法”,楚国应该灭亡随国,成王亦当被“车裂”。正是执掌政务令尹子元,秉承息妫意见,不仅没有杀戮成王,还“策立”成为国君,是悖逆“礼法”规定。再者,成王受生母息妫的教导:要努力学习文武知识,日后强盛楚国,开疆扩土,创建辉煌功业,成年后,母亲自当为他聘娶天下最美的女孩。兼之后宫里的“庶母”们,身份上不是自己的妻子,自己现在也没有想要与她们“性爱”,所以对于子元与她们“私通”,生母王后不予干涉,自己也就“并不介意”。就是在此背景情况下,对于斗廉的谏言,子元自恃有王后息妫默许,成王并不介意,仍然继续“私通”。斗廉又再度提出严厉批评的谏言,恼怒的子元,以执掌政务的权力,命令将斗廉戴枷示众。

子元这样“惩罚”斗廉,只是为了杜绝致使别人不敢再这样谏言。第132篇说过,据《左传·宣公九年》记载,陈国大夫泄冶,对陈灵公和正卿孔宁以及卿仪行父,共同与夏姬“私通”,而向陈灵公谏言:您是君主,怎么可以与臣仆孔宁、仪行父,共同享乐一个女人呢?您既然喜欢夏姬,就应该将她接入后宫,“纳”为妻子,专有享乐她的美丽。正卿孔宁和卿仪行父听说此情况,要剥夺自己的最“爱”,极其忿恨,向陈灵公提出杀掉泄冶,陈灵公没有同意,也没有制止,于是孔宁和仪行父以执掌政务的权力,杀了泄冶。可见这种损坏别人最“爱”的事情,引发“仇恨”是何其深刻。子元“梏”斗廉,应该是属于轻的惩罚。可是斗廉宗族申国公斗班,对此事很气恼,子元自己有冒犯成王“过错”,不悔该,反而“刑”罚忠直谏言者,是属不可容忍。当时贵族们随身佩戴有宝剑,上朝廷,见国君,也是如此。故而斗班在朝廷上乘子元没有防备,迅疾拔出宝剑刺杀死子元。

子元是楚文王胞弟,长期担任令尹,家族势力当是不小,自然要报仇雪恨。而斗廉、斗班,还有斗御强、斗梧、斗谷於菟,等等,也是楚国王族一个大的宗支,双方剑拔弩张。《左传·庄公三十年》记载:“斗谷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其中“令尹”后面应该残缺“曰”字,即斗谷於菟被成王任命令尹后,劝解双方说:大家都是楚王的宗族,双方仇恨厮杀结果,不仅是互相毁灭家族,而且还会严重削弱楚国的实力。子元“淫后宫”,有错不改,加“刑”罚于谏言者,确实存在有过错。但是斗班擅自刺杀死令尹,亦是有大的罪过。子元已然亡故,不能复生,提议斗班族人向子元家族赔罪,并馈赠重礼,以化解怨仇,共同为成王校命。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使得楚国避免一场王族内互相残杀的灾难。

可是注家多是将此句释说为:斗谷於菟做令尹,自己捐弃家财,以缓和楚国的危难。明显是错误,理由是:斗班杀死子元,乃是两个族群“血仇”,不是洪涝或旱灾,也就不是斗谷於菟“捐弃”自己家财,所能解决的“血仇”矛盾。只有补入“曰”字,即是斗谷於菟规劝双方,晓以大义,斗班赔罪赔礼,剑拔弩张的“血仇”灾难,才会化险为夷。

    前面第95、第96、第97、第98篇里,作为“掠夺婚”与“私通”的范例,已经对《左传》里有关息妫情况,加以辨析说明。这里又对息妫史话简要讲说,是为了使读者确知:刘向编撰《列女传》中,依据《左传》解说的息妫情况,是与《左传》记载的息妫原本事实,面目全非,刘向解说的息妫情况,是为谬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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